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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是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方发达国家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普遍选择。地方自治的实现建立在许多条件之上,其中以分税制为财政基础。我国现行分税制是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明显的不彻底性,无法满足地方自治的需要。欲在我国真正建立地方自治制度,必须解决地方自治的财政问题,欲解决财政问题必须对分税制进行改革。通过改革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实现分税制的法制化、规范化,从而为地方自治的实现提供充分、稳定、独立的财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