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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投资人,我常常会看非常多的商业计划书,也会与很多创业团队、创业者进行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通常思考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项目的股权结构是什么样的?
因为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创业项目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决定了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甚至企业的生死。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很多情况,比如创业团队均衡的股权,或者CEO一人独大、其他的合伙人仅仅是个位数的股权结构等。比如当年我投资的第一个项目,4个创始人,发起人占25%的股权,其余3个创始人各20%的股权,剩下15%作为期权池。4个创始人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分别负责研发、渠道、市场以及财务,基本上都能独当一面又能形成互补,但这种情况對于投资机构来说,平均股权就意味着未来做最终决策的时候很难拍板,到时候不知道该听谁的。
这对一个初创企业将会造成致命的伤害,但是项目和团队又确实不错,经过协商在这4个创始人当中明确了一位作为一致行动人,在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以一致行动人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以保证公司决策的顺畅和高效。
我曾经看过一个早期的项目,3个核心创始人有差不多40%的股权,却有近100个股东占了剩下的60%,这样的结构也让风投机构非常头疼。光是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的时候就需要近100人签字盖章,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而且在后续公司治理的时候也会有非常大的风险。
因此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常常会让团队失去斗志,甚至分道扬镳。一个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基本上是“从一开始就决定了结束”,好的股权结构对于创业项目来说无比重要。
创业团队该如何用好股权、期权?
这个问题的核心可能还是来自于人,看这个人对这个创业项目到底是不是无法替代的——
创始人:在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以及外部顾问中分配股权和期权,本质的诉求是需要公司能够先活下来,再快速发展壮大,因此需要对公司有控制权和决策权,能够掌握公司未来的发展命脉,因而往往需要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
合伙人或联合创始人:作为有共同的理念和梦想而在创始人之后加入的团队核心成员,相互之间要么能力互补,要么有不可或缺的资源。作为公司的核心所有者,将与创始人一起开疆拓土,在公司应该有相应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但是一般而言,几位合伙人的股权加起来不宜超过创始人。
核心员工:其诉求主要来自于远期或近期的经济回报。这种情况下要用好期权而不是股权,也应该对其提供市场化的报酬。而如何去设计一个合理的期权计划?如何规划好未来的行权规则?这对于留下核心员工、对于企业长期发展也至关重要。
投资机构:核心诉求是需要保证其投资所获得股权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同时也能够将他相应的资源对接到创业团队,或与已投项目之间形成互补互动,所以常规情况下投资机构不宜超过30%的占股。
顾问团队:这个团体常常也都会涉及股权或期权的分配问题。对于创业者而言,能够有一个强大的外部智库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些顾问并不是全职加入,也没有承担创业的风险。因此一般以期权的模式来进行合作会比较好,当然也需要去提前约定好相应的行权条款。
短期资源合作方:比如说如果创业团队与A合作,短期就能获得非常可观的订单,那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给他一些股权或期权呢?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项目合作,或是相关利益的分成,而不是轻易地把股权白白给掉。
还有少部分的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创业过程中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对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比如说合伙人突然离婚,或者发生了犯罪行为。这些情况都需要提前从法律层面在股权结构上去设计应对方案,不然对创业项目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因为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创业项目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决定了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甚至企业的生死。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很多情况,比如创业团队均衡的股权,或者CEO一人独大、其他的合伙人仅仅是个位数的股权结构等。比如当年我投资的第一个项目,4个创始人,发起人占25%的股权,其余3个创始人各20%的股权,剩下15%作为期权池。4个创始人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分别负责研发、渠道、市场以及财务,基本上都能独当一面又能形成互补,但这种情况對于投资机构来说,平均股权就意味着未来做最终决策的时候很难拍板,到时候不知道该听谁的。
这对一个初创企业将会造成致命的伤害,但是项目和团队又确实不错,经过协商在这4个创始人当中明确了一位作为一致行动人,在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以一致行动人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以保证公司决策的顺畅和高效。
我曾经看过一个早期的项目,3个核心创始人有差不多40%的股权,却有近100个股东占了剩下的60%,这样的结构也让风投机构非常头疼。光是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的时候就需要近100人签字盖章,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而且在后续公司治理的时候也会有非常大的风险。
因此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常常会让团队失去斗志,甚至分道扬镳。一个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基本上是“从一开始就决定了结束”,好的股权结构对于创业项目来说无比重要。
创业团队该如何用好股权、期权?
这个问题的核心可能还是来自于人,看这个人对这个创业项目到底是不是无法替代的——
创始人:在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以及外部顾问中分配股权和期权,本质的诉求是需要公司能够先活下来,再快速发展壮大,因此需要对公司有控制权和决策权,能够掌握公司未来的发展命脉,因而往往需要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
合伙人或联合创始人:作为有共同的理念和梦想而在创始人之后加入的团队核心成员,相互之间要么能力互补,要么有不可或缺的资源。作为公司的核心所有者,将与创始人一起开疆拓土,在公司应该有相应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但是一般而言,几位合伙人的股权加起来不宜超过创始人。
核心员工:其诉求主要来自于远期或近期的经济回报。这种情况下要用好期权而不是股权,也应该对其提供市场化的报酬。而如何去设计一个合理的期权计划?如何规划好未来的行权规则?这对于留下核心员工、对于企业长期发展也至关重要。
投资机构:核心诉求是需要保证其投资所获得股权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同时也能够将他相应的资源对接到创业团队,或与已投项目之间形成互补互动,所以常规情况下投资机构不宜超过30%的占股。
顾问团队:这个团体常常也都会涉及股权或期权的分配问题。对于创业者而言,能够有一个强大的外部智库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些顾问并不是全职加入,也没有承担创业的风险。因此一般以期权的模式来进行合作会比较好,当然也需要去提前约定好相应的行权条款。
短期资源合作方:比如说如果创业团队与A合作,短期就能获得非常可观的订单,那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给他一些股权或期权呢?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项目合作,或是相关利益的分成,而不是轻易地把股权白白给掉。
还有少部分的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创业过程中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对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比如说合伙人突然离婚,或者发生了犯罪行为。这些情况都需要提前从法律层面在股权结构上去设计应对方案,不然对创业项目会有非常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