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黄金周不是一把折叠扇
陈 健
日前,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如果地方政府认为恢复五一黄金周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可以试点。此前,广东省旅游部门就已表示,要鼓励民众在五一期间,集中带薪休假,曲线恢复黄金周。(3月5日《成都商报》)
从2007年底,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出台,到2008年全国人民休了一个五一小短假,再到各方人士要曲线恢复黄金周,不到两年时间而已。不知今年五一放几天假,只是让人感觉五一黄金周怎么就成了一把随意折叠的扇子?
五一黄金周存废与否,可谓仁者见仁,不再赘述。然而,随意曲解法定政策,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面临流产的窘境,却让人不吐不快。这就是朝令夕改的又一版本。如果今年有些地方五一变身为黄金周,那么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将不得不变更,居民个人和家庭的休假安排也将随之变化,股市、期市等市场也被迫调整。倘若国內市场逐步回暖,经济形势转好,五一黄金周刺激消费的功效逐步降低,那时,是不是又得肢解五一黄金周呢?
不为一时利益所遮蔽,不被短期效益所迷惑,是制定或变更任何政策制度的基本准则。目前,在讨论是否恢复五一黄金周时,不能本末倒置,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损害政策稳定性和持久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随后才是黄金周拉动消费的作用有多大。
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
伊 歌
“你都定了,要我们来干吗?”
对于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斩钉截铁告诉记者“个税起征点近几年不会上调”、“印花税已经没有继续下降的空间”,全国政协委员宋林飞发出如此质问。面对代表委员和专家、媒体的强烈质疑,廖晓军翌日赶紧解释:“这是误会。”个税起征点是否调整,将会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且不论廖晓军对个税起征点不上调的“个人意见”是否科学合理,也不论他的说法与公众认知有多大的落差,关键在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修改权,均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有专家就尖锐地指出:“无论代表个人还是财政部,他都无权这样说”。“这样的大事决定权不应该在一个部委”。
其实,今年的全国两会召开之前,4万亿元的刺激经济计划就广受关注:政府投资应该投向哪里?怎样才能保证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如何确保监管到位?民间的呼声被代表委员们带进了两会,不少议案提案要求盯紧“4万亿”的流向和收益,王如松代表还提出,财政预算报告的审议时间只有半天,过于简短。人大代表必须在政府投资、财政支出等内容上做到清楚明白,才能更好地进行监督,由此不难看出,无论处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对于公共财政的预算民主意识正在觉醒。
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历史的惯性和改革的不到位,公共财政一直面临“预算约束太软”的窘境,一些地方政府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乱花钱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政府越来越像星级酒店。星级酒店越来越像办公大楼”,媒体监督、上级查处的力度越来越大,仍难以阻止“取众人之财办自家之事”的风气的蔓延。
尽管预算审查和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预算法》等法律对行使预算审查和监督权也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上,预算审查权的行使基本上还只是形式上或程序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预算监督权的行使也基本上还是追认式的,而不是惩罚性的。长此以往,部分官员的潜意识就会将部门和自己凌驾于法律和人大之上,预算约束就会更加软弱无力。
让公共财政的预算约束“硬起来”,唯有推进以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为核心的预算民主,让公共财政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让所有预算收支的合法性无可置疑、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建议,今年新增投资从当年预算超收收入中列支,并依法向常委会报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报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温家宝总理也在政府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全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家电下乡和消费券应给消费者选择权
崔 宇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建议家电下乡应扩大到城市低保户。全国政协委员宗庆后则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发放消费券。
但是,对于消费券和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和执行,要防止出现变形。举例来说,有媒体披露,部分下乡的家电销售价格不仅超过淘宝“网店”,甚至有的还存在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更换中标标志以次充好以及领取补贴程序繁琐周期过长等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农民缺乏选择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标确定下乡的企业、产品型号和最高价格,这不仅让作为最终购买者的农民丧失了部分选择权,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空间。2007年试点时,由于下乡产品限定在国家免检产品,结果中标的大多是知名品牌,而且招标时间过短(只有10天),不少缺少“内幕消息”的中小家电企业甚至来不及准备标书就错过了招标。政府先行介入确定产品范围和价格带来的行政成本增加、利益输送和中标企业“狸猫换太子”等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
有学者建议,家电下乡与其采取补贴的形式还不如发放家电消费券,让农民到市场自由购买,这无疑是一个好主意。因为消费券是农民人人有份,即使暂时不购买把消费券转让出去也可以得到实惠。
不过,即使家电下乡采取消费券的形式,从各地目前实施的消费券政策来看,也要防止效果打折。因为在一些地方消费券的适用商家也是当地政府“精心”挑选的,无论是成都还是杭州,在推出消费券时都通过层层选拔指定了商家名单,而且成都还没有统一印制消费券,只是政府先在事先指定的商家处购买折扣券再转发给民众。而杭州打算继续发放的5.7亿元非公益性消费券,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联手的成果。尽管持有这种消费券可以打更多的折扣,但持这样的消费券消费与企业直接打折促销有什么区别呢?
消费券类似于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制度,而教育券的精髓就在于增加了家长和学生的选择权、去年底台湾地区发放的消费券就与上述城市大为不同,在那里只要开有统一发票的商家都可以接受消费券。而我们无论是家电下乡的补贴还是消费券都通过有形之手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一点不解决,消费券和家电下乡在拉动內需方面起到的效果将受到很大影响。
教师的名与公务员的实
彭联联
师圣孔子在被问及为政之道时说,首先要“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正名”者,即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于,人人各自明确各自的身份、职责。
但是,由于社会存在三六九等、高低贵贱,所以正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人都想往地位高、利益欠的名分靠,可职位总是有限。于是有人想出了以虚代实的招——改名,没名的挂一个虚名,名小的则往高里拔。如今,与政府机关人员打交道,不论对方职位高低都要称之为“x长”、“x主任”、“x书记”,似乎唯其如此,才能令被称呼者高兴和满意。
俗话说,名利相随。在财富没有达到一定层次时,人们求名,追根究底是为了得利、有时候求虚名也可以获得实惠,一听是“x长”、“x主任”、“x书记”。旁人就会肃然起敬,给出的应对招待也随之提高级别,正因如此,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为了提高教师待遇,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把老师“改名”,一概并入公务员系列。似乎“教师”一旦改称“公务员”,社会地位就提高了,工资福利也有了保障。
实际上,《教师法》早已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有了法律的白纸黑字不能算数,还有那么多人要呼吁把“教师”干脆改为“公务员”,以期确保教师待遇落实到位,可见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名”对于“利”的保障意义有多大。
按理说,从事“太阳底下最崇高的事业”,教师的名已经非常响亮。为实施科教兴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已出台专门的法律保障教育工作者的权利,还设立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和风尚。奇怪的是,这些还当不了一个“公务员”的虚名。
既然如此,把教师列入公务员系列,老师依然只是“当老师的公务员”,而不是“掌管权力的公务员”。如果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教育经费拨付能否到位还是由“掌管权力的公务员”说了算,如果地方政府在教师待遇的落实上违规却不被问责,给教师“改名”,将其拔高为“公务员”也未必能提高教师待遇、
所以,一些地方教师待遇低,关键是为政者没有把教师当“教师”。提高教师待遇,与其改名、拔高,不如踏踏实实地为他们“正名”,给教师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教师待遇,又何需借“公务员”之名来衬托。
陈 健
日前,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如果地方政府认为恢复五一黄金周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可以试点。此前,广东省旅游部门就已表示,要鼓励民众在五一期间,集中带薪休假,曲线恢复黄金周。(3月5日《成都商报》)
从2007年底,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出台,到2008年全国人民休了一个五一小短假,再到各方人士要曲线恢复黄金周,不到两年时间而已。不知今年五一放几天假,只是让人感觉五一黄金周怎么就成了一把随意折叠的扇子?
五一黄金周存废与否,可谓仁者见仁,不再赘述。然而,随意曲解法定政策,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面临流产的窘境,却让人不吐不快。这就是朝令夕改的又一版本。如果今年有些地方五一变身为黄金周,那么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将不得不变更,居民个人和家庭的休假安排也将随之变化,股市、期市等市场也被迫调整。倘若国內市场逐步回暖,经济形势转好,五一黄金周刺激消费的功效逐步降低,那时,是不是又得肢解五一黄金周呢?
不为一时利益所遮蔽,不被短期效益所迷惑,是制定或变更任何政策制度的基本准则。目前,在讨论是否恢复五一黄金周时,不能本末倒置,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损害政策稳定性和持久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随后才是黄金周拉动消费的作用有多大。
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
伊 歌
“你都定了,要我们来干吗?”
对于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斩钉截铁告诉记者“个税起征点近几年不会上调”、“印花税已经没有继续下降的空间”,全国政协委员宋林飞发出如此质问。面对代表委员和专家、媒体的强烈质疑,廖晓军翌日赶紧解释:“这是误会。”个税起征点是否调整,将会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且不论廖晓军对个税起征点不上调的“个人意见”是否科学合理,也不论他的说法与公众认知有多大的落差,关键在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修改权,均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有专家就尖锐地指出:“无论代表个人还是财政部,他都无权这样说”。“这样的大事决定权不应该在一个部委”。
其实,今年的全国两会召开之前,4万亿元的刺激经济计划就广受关注:政府投资应该投向哪里?怎样才能保证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如何确保监管到位?民间的呼声被代表委员们带进了两会,不少议案提案要求盯紧“4万亿”的流向和收益,王如松代表还提出,财政预算报告的审议时间只有半天,过于简短。人大代表必须在政府投资、财政支出等内容上做到清楚明白,才能更好地进行监督,由此不难看出,无论处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对于公共财政的预算民主意识正在觉醒。
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历史的惯性和改革的不到位,公共财政一直面临“预算约束太软”的窘境,一些地方政府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乱花钱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政府越来越像星级酒店。星级酒店越来越像办公大楼”,媒体监督、上级查处的力度越来越大,仍难以阻止“取众人之财办自家之事”的风气的蔓延。
尽管预算审查和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预算法》等法律对行使预算审查和监督权也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上,预算审查权的行使基本上还只是形式上或程序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预算监督权的行使也基本上还是追认式的,而不是惩罚性的。长此以往,部分官员的潜意识就会将部门和自己凌驾于法律和人大之上,预算约束就会更加软弱无力。
让公共财政的预算约束“硬起来”,唯有推进以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为核心的预算民主,让公共财政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让所有预算收支的合法性无可置疑、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建议,今年新增投资从当年预算超收收入中列支,并依法向常委会报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报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温家宝总理也在政府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全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家电下乡和消费券应给消费者选择权
崔 宇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建议家电下乡应扩大到城市低保户。全国政协委员宗庆后则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发放消费券。
但是,对于消费券和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和执行,要防止出现变形。举例来说,有媒体披露,部分下乡的家电销售价格不仅超过淘宝“网店”,甚至有的还存在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更换中标标志以次充好以及领取补贴程序繁琐周期过长等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农民缺乏选择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标确定下乡的企业、产品型号和最高价格,这不仅让作为最终购买者的农民丧失了部分选择权,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空间。2007年试点时,由于下乡产品限定在国家免检产品,结果中标的大多是知名品牌,而且招标时间过短(只有10天),不少缺少“内幕消息”的中小家电企业甚至来不及准备标书就错过了招标。政府先行介入确定产品范围和价格带来的行政成本增加、利益输送和中标企业“狸猫换太子”等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
有学者建议,家电下乡与其采取补贴的形式还不如发放家电消费券,让农民到市场自由购买,这无疑是一个好主意。因为消费券是农民人人有份,即使暂时不购买把消费券转让出去也可以得到实惠。
不过,即使家电下乡采取消费券的形式,从各地目前实施的消费券政策来看,也要防止效果打折。因为在一些地方消费券的适用商家也是当地政府“精心”挑选的,无论是成都还是杭州,在推出消费券时都通过层层选拔指定了商家名单,而且成都还没有统一印制消费券,只是政府先在事先指定的商家处购买折扣券再转发给民众。而杭州打算继续发放的5.7亿元非公益性消费券,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联手的成果。尽管持有这种消费券可以打更多的折扣,但持这样的消费券消费与企业直接打折促销有什么区别呢?
消费券类似于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制度,而教育券的精髓就在于增加了家长和学生的选择权、去年底台湾地区发放的消费券就与上述城市大为不同,在那里只要开有统一发票的商家都可以接受消费券。而我们无论是家电下乡的补贴还是消费券都通过有形之手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一点不解决,消费券和家电下乡在拉动內需方面起到的效果将受到很大影响。
教师的名与公务员的实
彭联联
师圣孔子在被问及为政之道时说,首先要“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正名”者,即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于,人人各自明确各自的身份、职责。
但是,由于社会存在三六九等、高低贵贱,所以正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人都想往地位高、利益欠的名分靠,可职位总是有限。于是有人想出了以虚代实的招——改名,没名的挂一个虚名,名小的则往高里拔。如今,与政府机关人员打交道,不论对方职位高低都要称之为“x长”、“x主任”、“x书记”,似乎唯其如此,才能令被称呼者高兴和满意。
俗话说,名利相随。在财富没有达到一定层次时,人们求名,追根究底是为了得利、有时候求虚名也可以获得实惠,一听是“x长”、“x主任”、“x书记”。旁人就会肃然起敬,给出的应对招待也随之提高级别,正因如此,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为了提高教师待遇,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把老师“改名”,一概并入公务员系列。似乎“教师”一旦改称“公务员”,社会地位就提高了,工资福利也有了保障。
实际上,《教师法》早已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有了法律的白纸黑字不能算数,还有那么多人要呼吁把“教师”干脆改为“公务员”,以期确保教师待遇落实到位,可见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名”对于“利”的保障意义有多大。
按理说,从事“太阳底下最崇高的事业”,教师的名已经非常响亮。为实施科教兴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已出台专门的法律保障教育工作者的权利,还设立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和风尚。奇怪的是,这些还当不了一个“公务员”的虚名。
既然如此,把教师列入公务员系列,老师依然只是“当老师的公务员”,而不是“掌管权力的公务员”。如果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教育经费拨付能否到位还是由“掌管权力的公务员”说了算,如果地方政府在教师待遇的落实上违规却不被问责,给教师“改名”,将其拔高为“公务员”也未必能提高教师待遇、
所以,一些地方教师待遇低,关键是为政者没有把教师当“教师”。提高教师待遇,与其改名、拔高,不如踏踏实实地为他们“正名”,给教师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教师待遇,又何需借“公务员”之名来衬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