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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十一五”规划,成为新时期的国策之一。如何发挥工商职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和服务“三农”,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是摆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宁夏贺兰县工商局立足工商基本职能,延伸工商服务功能,坚持“工商所能,法律所依,政府所想,村域所需,企业所求,农民所愿”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在辖区村域大力推行“村所结合”的农村市场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