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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禁忌和习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罗马文明的星光异彩造就了罗马法的历久弥新。 本文从罗马文明对罗马法的作用结果出发,看罗马法成果对现代法律产生的深远影响。关键词:罗马文明;商品经济;法律原则一、罗马的地理历史文明发展概况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古罗马以现在意大利首都罗马为中心,其最强盛时曾包括几乎整个欧洲、西亚和北非的广阔领土。最初的罗马只是南欧台伯河畔一座小城。但是,它战胜了周围民族的入侵,并逐步成就了条条大路通罗马的辉煌时代。古罗马的历史发展经历了由产生到强大,再到分裂以致最终灭亡的过程。从最初的罗马王政时代到罗马共和国,并在 1 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洲、亚洲、非洲的伟大的罗马帝国。之后到 395 年,罗马帝国走向分裂。西罗马帝国灭亡于 476 年。东罗马帝国,即我们熟知的拜占廷帝国,变为封建制国家,于 1453 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罗马的强大表现在突出表现在,军事上建立了强大而组织严密的军团;政治上建立了元首制使得皇帝享有很多特权,但又不是集权政治;经济上,市场经济发达,地中海为内湖,港口贸易非常兴盛,成为帝国源源不断的经济来源。二、罗马的文明发展对罗马法的发展的影响罗马强大的军事实力,使得罗马有条件不断的扩张其领土。从一个小国发展为一个横跨亚欧非三大洲的强大帝国。在罗马的不断扩张中也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和条件。元首制的皇帝欲享有特权维护巩固自己的统治如此辽阔的疆土就要借助法律的手段。受罗马统治的人民的增加,从市民到万民,法律的作用范围也发生着变化,要求法律与时俱进,必然要做出改变。领土的扩张,商品交换的日趋复杂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来规制经济生活领域以及相应措施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在社会与生活的各方面变化与发展下,产生了对法律的诉求。同时,罗马繁荣的文化氛围较为自由宽松,学者辈出,学说著作诸多,有利于罗马法学研究。在这样的社会需求和社会氛围下,罗马法的发展和显著成果成为历史必然。三、在罗马文明之上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与法律创制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 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 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罗马法中的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法律概念、术语至今沿用,为后世继承发展。除此之外,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等的创制,私人权利平等的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均是罗马法律的精华所在。罗马法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各自具备重要的现代意义。四、罗马法的创制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现代化的法治国家被认为是应以“宪法至上,民法轴心”,那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罗马法正是现代西方民法的源头。今天,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确立起来的,它们从法源上继承了罗马法的许多概念、术语、原则和精神。(一)罗马法律中相关法律概念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罗马法中法律概念的创制可以说是罗马法的精髓所在。古代罗马在繁荣的商品交换之下产生了罗马私法的主要内容即人法、物法、诉讼法的划分及其具体内涵。其基本制度即概念的设置多被沿用至今。罗马法在人法中对人的概念定义了自然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人的区别,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及监护的概念都是现如今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不得不提的是,罗马法对“法人”概念的贡献,最初的市民法只承认自然人为权利主体,团体并不享有独立的人格。直至共和国后期,法学家开始注意到团体与参加团体的各个成员的不同,帝国时期,法律开始承认某些特殊团体享有独立人格,能够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古代罗马时期发展起了“法人”概念。 物权与债权的概念是现今民法体系中最主要的两个研究领域。罗马法时期,债权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罗马法中,债权是物权的一个重要内容,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罗马法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都属契约,并且罗马法学家已经注意到要把债和协议或合约在理论上加以区分。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概念根源于罗马法的契约理论,法律行为的概念来源于德国法学家而真正提出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制度并被德国民法典所采纳。这是由德国的罗马法学家萨维尼在实践与研究中总结出罗马法体系中对法律行为的定义是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并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相提并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这两个概念的提出是罗马法的重要创新之处。罗马法将这两者划分为准契约概念,都是债权产生的原因。德国民法吸取了这些罗马法的精髓,并在本国的法律制定过程与发展中继承与完善。这种影响的成果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影响着当今世界各国的民法体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欧洲中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法便在一切国家里开始真正地发展起来了,除了英国以外,这种发展到处都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的。”(二)罗马法律中相关法律原则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罗马法在其发展过程中确立了一系列法律原则,完善的罗马体系下形成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化、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项基本原则。所有权绝对化体现的是罗马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契约自由体现的是商品经济的繁荣之下需要维护的市场自由秩序。而罗马法的过失责任原则深刻的影响了当代侵权法归责原则。当代侵权法在立法过程中对罗马法的过失责任远近进行了继受与修正。首先是确立了新的价值目标,由报复性处罚变为弥补性赔偿,确立由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更。在立法体例上以及保障范围上均有改革与扩充。罗马法上虽然没有直接的侵权概念,但基于私犯行为却衍生出了较为完善的侵权归责体系,成为当代侵权责任理论的借鉴与渊源。(三)罗马法律中相关法律精神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发的观念,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是罗马法体现出的三大主要精神,也是对后世影响最大最值得研究的部分。罗马法包含丰富的理性,具体表现为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古典时代罗马人的理性观念同现代相比是古朴的,在概念上属于一种自然理性,在方法上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辨理性。尽管如此,罗马法的理性精神迄今仍有借鉴意义。罗马人关注对实际问题的探讨,重视理性的作用,这种有助于法律专业化的目标实现。罗马法学家在著作和理论运用分析推理、辩证推理的方法来研究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产生了大量的法学著作,影响着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以至世界的法律体系。同时,他们也重视经验,但他们不是用直觉去体验而是理性地去分析、归纳、推理这些经验。总之,罗马法的理性经验告诉我们,尽管理性有限,但是要最大程度地运用理性,这样其结果总是大多符合理性的。参考文献:〔1〕 何 勤华 . 外 国法制史 [M]. 北 京 : 法律出版社 ,2009.〔2〕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J].历史研究,2011(3):75-88.〔3〕刘勇.当代侵权法归责原则的罗马法基础[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7):102-106.〔4〕李茂峰.論罗马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J].中国商界,2011(8):315-316.〔5〕王思杰.论罗马法契约与法律行为制度的传承关系[J].绥化学院学报,2011(4):82-84.〔6〕姜守明.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J].历史教学,2006(5):13-17.作者简介:李颖(1993-07),女,汉族, 内蒙古通辽人,法学硕士在读,就读于黑龙江大学,民商法专业.于跃(1993-02),女,汉族, 黑龙江七台河人,法学硕士在读,就读于黑龙江大学,诉讼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