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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城市设计与法定城市的规划体系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双方同时也是彼此独立的个体,城市设计的运作没有形成一套完善法定的体系,城市设计的非法定化导致强制性要求得不到落实。只有城市设计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机结合,才能在宏观上引导和在微观上指导城市建设,本文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与城市设计之间的关联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