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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制度是有效开展督导工作的前提保证。校、院(一级)或院、系(二级)两级督导组织应相对独立,分工各有侧重,应为互补关系。教学督导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决定其工作方式应采取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形式。随着教学督导工作的不断深入,还需进一步加强其理论系统的研究,适当延伸工作的触角,扩大工作范围和深度,使教学督导全方位、全过程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