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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中,我们总能收到一张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虽然年年收到类似的结算单,但并非人人都明白每个数字背后的含义。究竟个人账户情况如何,又怎样估算未来社会养老金呢?
不久前,读者廖先生带着一家三口的《2008年度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以下简称《个账结算单》)来到杂志社咨询。原来,由于年龄、工作经历的不同,太太、儿子和他本人的三份结算单中有许多不同之处,搞得三个人一头雾水。
考虑到越来越接近法定退休年龄,廖先生不仅想弄清现在的个人账户情况,还想从结算单中估算未来每月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三人的基本情况为:廖先生1956年出生,1973年参加工作,2000年退出职场。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即2016年退休;廖太太比先生小5岁,1978年参加工作,至今仍在职,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即2011年退休;小廖2007年大学毕业后就职,从2007年7月起参加社保。
何为“虚账实记”的记账情况?
《个账结算单》中有两个表格,一个称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另一个称为“‘虚账实记’的记账情况”。在廖先生和太太的《个账结算单》中,“虚账实记”的记账情况表中填满了数字,而2007年毕业就职的小廖的该表格则空空如也,没有任何数字填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虚账实记”部分只是针对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所设立的。对于早在1973、1978年就参加工作的廖先生和太太来说,当然会有这一部分的记账情况。而2007年工作的小廖则不可能有此一项。
“虚账实记”中的记账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所对应的记账金额,二是1993年一1997年的5年中个人账户储存额。
在查看记账情况时,最需要关注的是累计至2008年12月31日的记账总额,也就是表格右下角的数字,因为这是距现在最近的账户金额,且在推算个人养老金数额时需要用到。
工作年限如何算?
虽然廖先生从1973年就开始工作,但到了2000年,他就决心投奔自由职业,而且自那之后再没有正式工作过。廖先生听说只有缴费年满一定期限,才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对于自己是否已经“达标”,他有些担心。
如何从个账结算单子中看出工作年限,这个年数又需要达到多少方可领取养老金呢?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养老金的申领手续,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申领人的工作年限必须达到15年。
对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可以将1992年底前“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加上个人养老账户的缴费年限,从而得到自己的工作年限,累积达到15年即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而像小廖这样1992年后参与工作的年轻人,只有当个人养老账户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在《个账结算单》两个表格上方,清楚写有“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而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一表中有对应的“缴费月数栏目”。1973年开始工作的廖先生“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有19年2个月,而之后的个人账户缴费月数为99个月,相加有27年零5个月,已经达到了15年的工作年限要求。
在计算退休后养老金数额时,需要先推算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比如将“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加上累计至2008年底的个人养老账户缴费年限,再加上未来还需要工作的时间。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何而来?
根据目前的法规政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两部分组成。一般以个人月收入为缴费基数,但该基数上限规定为上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基本工资的300%,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比例为月收入的8%,且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22%养老金中的3%进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账情况表中,本息储存总额是个人和单位一共缴费并计息的情况,比较具有参考意义,在计算退休后养老金数额时需要用到。
廖先生对“当年计算利息”一栏有些疑惑,从他个人的表格看,该利息是将2007年底前本息储存总额以4.14%利率计算得出,而廖太太的“当年计算利息”则不能以同种方式计算。
其实,“当年计算利息”分为两部分,一是将累计至2007年12月31日本息储存总额按个人账户存额存满全年的,以年度记账利率4.14%计算利息。如廖先生的19179.7x4.14%=794.1元。另一部分是对于2008年尚在工作缴费的劳动者,按当年每月缴费记账金额在账户中存储的月数乘以年度记账利率4.14%的1/12利息之和。这样一来,2008年仍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当年计算利息”就复杂许多了。
如何估算未来养老金数额?
估算未来养老金数额首先是在养老金相关政策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进行的。
根据现有规定,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二是根据全市平均收入水平、工作年限可领取的金额,三是针对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有一笔“过渡”资金。
这里我们不妨以廖先生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试算一下。
对于第一部分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由于廖先生已经不再工作,因此只有利息的增加。若以4%的年利率计算,待到1956年出生的廖先生退休(60岁)时,可以增加至26284元左右。
如果是仍在工作的上班族,需要先估算未来每年存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再通过复利计算得到退休时个人账户的资金数额。
将个人账户中积累数额除以退休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后,可以得到社会养老金的第一部分,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廖先生这部分金额有26284÷139=189.1元。
第二部分是根据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x缴费年限算出的基础养老金。我们假设上海市职工年均工资增长率为4%,那么根据2008年全市平均工资3292元估算,7年后,即廖先生60岁退休时的前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可以达到4332元左右。廖先生缴费年限为27年零5个月,因此他的基础养老金中整数年限对应部分为4332x27%=1169.6元,而对于零头5个月,每月按0.083%的比例计算。即4332x5x0.083%=18元。两者相加得1187.6元。
第三部分为过渡性养老金。只有在1992底前参与工作的劳动者方可享有。只需要把退休时“虚账实记”的记账金额除以120即可。按廖先生2008年底记账总额65851.7元及4%的年利率推算,退休时的记账总额约为86656元,过渡性养老金约为722元。
三部分相加后,可以得到廖先生退休后每月的社会养老金大约为2080.8元左右。
不久前,读者廖先生带着一家三口的《2008年度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以下简称《个账结算单》)来到杂志社咨询。原来,由于年龄、工作经历的不同,太太、儿子和他本人的三份结算单中有许多不同之处,搞得三个人一头雾水。
考虑到越来越接近法定退休年龄,廖先生不仅想弄清现在的个人账户情况,还想从结算单中估算未来每月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三人的基本情况为:廖先生1956年出生,1973年参加工作,2000年退出职场。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即2016年退休;廖太太比先生小5岁,1978年参加工作,至今仍在职,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即2011年退休;小廖2007年大学毕业后就职,从2007年7月起参加社保。
何为“虚账实记”的记账情况?
《个账结算单》中有两个表格,一个称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另一个称为“‘虚账实记’的记账情况”。在廖先生和太太的《个账结算单》中,“虚账实记”的记账情况表中填满了数字,而2007年毕业就职的小廖的该表格则空空如也,没有任何数字填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虚账实记”部分只是针对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所设立的。对于早在1973、1978年就参加工作的廖先生和太太来说,当然会有这一部分的记账情况。而2007年工作的小廖则不可能有此一项。
“虚账实记”中的记账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所对应的记账金额,二是1993年一1997年的5年中个人账户储存额。
在查看记账情况时,最需要关注的是累计至2008年12月31日的记账总额,也就是表格右下角的数字,因为这是距现在最近的账户金额,且在推算个人养老金数额时需要用到。
工作年限如何算?
虽然廖先生从1973年就开始工作,但到了2000年,他就决心投奔自由职业,而且自那之后再没有正式工作过。廖先生听说只有缴费年满一定期限,才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对于自己是否已经“达标”,他有些担心。
如何从个账结算单子中看出工作年限,这个年数又需要达到多少方可领取养老金呢?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养老金的申领手续,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申领人的工作年限必须达到15年。
对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可以将1992年底前“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加上个人养老账户的缴费年限,从而得到自己的工作年限,累积达到15年即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而像小廖这样1992年后参与工作的年轻人,只有当个人养老账户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在《个账结算单》两个表格上方,清楚写有“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而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一表中有对应的“缴费月数栏目”。1973年开始工作的廖先生“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有19年2个月,而之后的个人账户缴费月数为99个月,相加有27年零5个月,已经达到了15年的工作年限要求。
在计算退休后养老金数额时,需要先推算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比如将“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加上累计至2008年底的个人养老账户缴费年限,再加上未来还需要工作的时间。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何而来?
根据目前的法规政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两部分组成。一般以个人月收入为缴费基数,但该基数上限规定为上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基本工资的300%,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比例为月收入的8%,且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22%养老金中的3%进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账情况表中,本息储存总额是个人和单位一共缴费并计息的情况,比较具有参考意义,在计算退休后养老金数额时需要用到。
廖先生对“当年计算利息”一栏有些疑惑,从他个人的表格看,该利息是将2007年底前本息储存总额以4.14%利率计算得出,而廖太太的“当年计算利息”则不能以同种方式计算。
其实,“当年计算利息”分为两部分,一是将累计至2007年12月31日本息储存总额按个人账户存额存满全年的,以年度记账利率4.14%计算利息。如廖先生的19179.7x4.14%=794.1元。另一部分是对于2008年尚在工作缴费的劳动者,按当年每月缴费记账金额在账户中存储的月数乘以年度记账利率4.14%的1/12利息之和。这样一来,2008年仍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当年计算利息”就复杂许多了。
如何估算未来养老金数额?
估算未来养老金数额首先是在养老金相关政策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进行的。
根据现有规定,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二是根据全市平均收入水平、工作年限可领取的金额,三是针对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有一笔“过渡”资金。
这里我们不妨以廖先生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试算一下。
对于第一部分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由于廖先生已经不再工作,因此只有利息的增加。若以4%的年利率计算,待到1956年出生的廖先生退休(60岁)时,可以增加至26284元左右。
如果是仍在工作的上班族,需要先估算未来每年存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再通过复利计算得到退休时个人账户的资金数额。
将个人账户中积累数额除以退休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后,可以得到社会养老金的第一部分,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廖先生这部分金额有26284÷139=189.1元。
第二部分是根据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x缴费年限算出的基础养老金。我们假设上海市职工年均工资增长率为4%,那么根据2008年全市平均工资3292元估算,7年后,即廖先生60岁退休时的前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可以达到4332元左右。廖先生缴费年限为27年零5个月,因此他的基础养老金中整数年限对应部分为4332x27%=1169.6元,而对于零头5个月,每月按0.083%的比例计算。即4332x5x0.083%=18元。两者相加得1187.6元。
第三部分为过渡性养老金。只有在1992底前参与工作的劳动者方可享有。只需要把退休时“虚账实记”的记账金额除以120即可。按廖先生2008年底记账总额65851.7元及4%的年利率推算,退休时的记账总额约为86656元,过渡性养老金约为722元。
三部分相加后,可以得到廖先生退休后每月的社会养老金大约为2080.8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