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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时效作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免除义务的方法,其法律本质在于:“即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相适应的法律效果。”这在西方法制中有着古老的法律渊源,而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欠债者还钱”、“父债子还”的普遍观念掩盖了这一制度。在同样的文化背景下,海峡两岸时效制度会有怎样的异同呢?本文拟对此谈点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