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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我经常去各地采风,像西北黄土高原贴着窗花的窑洞、山西幽幽的古街旧巷、微雨中的江南水乡和北京的老胡同四合院……那渗透在其中浓郁的耕读、市井文化意境和生活气息扑面而来。每每面对这些风格迥异的建筑心中总会泛起难以言表的亲切情思,描绘它们时仿佛有种灵魂回家之感。
但近些年,去的很多地方原有的古街旧巷和历史遗迹已不复存在,代替它们的是新建的大同小异的高楼大厦。面对“现代化”的建筑群我迷茫了,心中和头脑里一片空白,不知我心灵中的家园应在何方……
正在迷茫痛苦时,我在博物馆朋友处了解到早在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把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该通知是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保护文物古迹、发展博物馆事业的基本措施。“五纳入”的提出、贯彻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15年过去了,对“五纳入”工作的落实还存在着不平衡和诸多问题。那么怎样真正落实好国务院这份文件呢?
目前,我们很多地方普遍存在只重建设开发,轻古城古迹保护的浮浅短视管理思想。听任中外房地产商大片拆毁古街旧巷,这种现象古城福州、扬州和苏州等地均不同程度存在。例如:镇江珍贵的宋元粮仓遗迹在当地文物部门反复劝阻无效仍毁于地产商推土机之下(2010年7月14日广州日报报道)。就连古都北京也未幸免。据相关数据表明,近年来北京市近三分之一的名人故居已被拆除,至今没有任何人和任何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珍贵的文化历史遗迹遭愚蠢野蛮地拆除而负责。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据2012年1月27日中国青年网报道,在媒体、学者和群众的反对声中近现代中国建筑设计大师,一生都在奋力保护传统优秀建筑的梁思成、林徽因在京故居也遭强拆……
一个城市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名人故居”、“优秀古建筑遗址”等是固态文化传承中的精华,是历史文化传承的客观存在的形式。在那里有这个城市、这个民族的原有气息,有她的根和灵魂。拆除优秀的传统建筑尤其是名人故居,实质上是切断了这个城市的血脉、切断了根,也就没有了灵魂。
世界各国对于本国的已故名人留下的遗迹都悉心保护。如德国,马克思故居及他生活工作过的地方就仍保留着原有的风貌。前往观赏,游人无数,德国国民也引以为傲。在奥地利,莫扎特的故居也得到很好的保护,还不定期举行音乐活动,以扩大其影响。
意大利对文物的保护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对于一些历史名人遗迹,意大利在总体保护方面实行国家、大区(相当于我国的省)、个人三方面共同保护,为修复后的故居找主人(相当于领养人),让他们使用并出资保护,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的投入方面,国家、大区、个人共同投资,并发行文物彩票上市销售。
另外,国外对待古建遗迹和文物偏重陈列修复,崇尚真实,更追求考古研究,识别遗迹和文物本身的样式、纹饰、器形方面的历史、科技、艺术价值,不轻易对遗迹和文物缺失部分做多余的修饰。在此意义上来说,我认为国内现在翻建或重建的古建筑、名人故居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价值的文物了,已经失去了原故居和原遗址的信息意境和历史的厚重感,没有了根和灵魂。这是极为可悲和可怕的。如果这样我们将不知道我们从何而来、我们是什么、将走向何方?愧对祖先和子孙后代而成为历史的罪人。
为了我们更好地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专门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本地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要分别提出文物维修保护项目、文物保护单位设施建设、征集以民族文化为主线的民俗文物、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2、文物遗址保护修缮和博物馆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保证每年对文物保护建设的投资占地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
3、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应按《文物保护法》和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政府应积极主动带领文物部门争取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应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应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4、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中心工作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凝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政府应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5、把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将文物保护作为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地方出现的损害文物事件,除应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外,同时应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6、县(区)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五纳入”工作当一把手政绩工程来抓,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真正使“五纳入”工作贯彻落实。
这样才有可能在我们的城市或农村规划建设中,避免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自身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错误做法。才有可能真实完整地继承我们数千年悠久传统文化,将灿烂的民族文化留给子孙,只有保护好文化遗产,我们的民族才有凝聚力,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才能更加自信的屹立于世界而走向未来。
(作者系民进中央文化艺术委员会委员)
但近些年,去的很多地方原有的古街旧巷和历史遗迹已不复存在,代替它们的是新建的大同小异的高楼大厦。面对“现代化”的建筑群我迷茫了,心中和头脑里一片空白,不知我心灵中的家园应在何方……
正在迷茫痛苦时,我在博物馆朋友处了解到早在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把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该通知是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保护文物古迹、发展博物馆事业的基本措施。“五纳入”的提出、贯彻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15年过去了,对“五纳入”工作的落实还存在着不平衡和诸多问题。那么怎样真正落实好国务院这份文件呢?
目前,我们很多地方普遍存在只重建设开发,轻古城古迹保护的浮浅短视管理思想。听任中外房地产商大片拆毁古街旧巷,这种现象古城福州、扬州和苏州等地均不同程度存在。例如:镇江珍贵的宋元粮仓遗迹在当地文物部门反复劝阻无效仍毁于地产商推土机之下(2010年7月14日广州日报报道)。就连古都北京也未幸免。据相关数据表明,近年来北京市近三分之一的名人故居已被拆除,至今没有任何人和任何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珍贵的文化历史遗迹遭愚蠢野蛮地拆除而负责。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据2012年1月27日中国青年网报道,在媒体、学者和群众的反对声中近现代中国建筑设计大师,一生都在奋力保护传统优秀建筑的梁思成、林徽因在京故居也遭强拆……
一个城市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名人故居”、“优秀古建筑遗址”等是固态文化传承中的精华,是历史文化传承的客观存在的形式。在那里有这个城市、这个民族的原有气息,有她的根和灵魂。拆除优秀的传统建筑尤其是名人故居,实质上是切断了这个城市的血脉、切断了根,也就没有了灵魂。
世界各国对于本国的已故名人留下的遗迹都悉心保护。如德国,马克思故居及他生活工作过的地方就仍保留着原有的风貌。前往观赏,游人无数,德国国民也引以为傲。在奥地利,莫扎特的故居也得到很好的保护,还不定期举行音乐活动,以扩大其影响。
意大利对文物的保护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对于一些历史名人遗迹,意大利在总体保护方面实行国家、大区(相当于我国的省)、个人三方面共同保护,为修复后的故居找主人(相当于领养人),让他们使用并出资保护,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的投入方面,国家、大区、个人共同投资,并发行文物彩票上市销售。
另外,国外对待古建遗迹和文物偏重陈列修复,崇尚真实,更追求考古研究,识别遗迹和文物本身的样式、纹饰、器形方面的历史、科技、艺术价值,不轻易对遗迹和文物缺失部分做多余的修饰。在此意义上来说,我认为国内现在翻建或重建的古建筑、名人故居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价值的文物了,已经失去了原故居和原遗址的信息意境和历史的厚重感,没有了根和灵魂。这是极为可悲和可怕的。如果这样我们将不知道我们从何而来、我们是什么、将走向何方?愧对祖先和子孙后代而成为历史的罪人。
为了我们更好地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专门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本地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要分别提出文物维修保护项目、文物保护单位设施建设、征集以民族文化为主线的民俗文物、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2、文物遗址保护修缮和博物馆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保证每年对文物保护建设的投资占地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
3、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应按《文物保护法》和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政府应积极主动带领文物部门争取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应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应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4、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中心工作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凝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政府应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5、把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将文物保护作为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地方出现的损害文物事件,除应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外,同时应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6、县(区)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五纳入”工作当一把手政绩工程来抓,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真正使“五纳入”工作贯彻落实。
这样才有可能在我们的城市或农村规划建设中,避免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自身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错误做法。才有可能真实完整地继承我们数千年悠久传统文化,将灿烂的民族文化留给子孙,只有保护好文化遗产,我们的民族才有凝聚力,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才能更加自信的屹立于世界而走向未来。
(作者系民进中央文化艺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