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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例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欲开发建设某大厦,经开发公司与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下称设计公司)协商,1999年3月双方签订了委托设计合同书,合同规定由设计公司为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大厦的工程做设计,设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此外设计公司完成该大厦的总体设计和施工设计后,还应当向开发公司制作该大厦200:1的模型一件,制作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合同没有就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