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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证券混业经营的危害是破坏了政府信誉,增加了金融风险,加剧了泡沫经济.混业经营形成了资金的体外循环,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解决混业经营问题,政府要参与强制进行分业,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法律的手段.要从法律角度界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关闭条件、债权债务关系等.分业后重组的证券部,要按股份制的模式进行改造,组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