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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8日,唐某(乙方)与w公司(甲方)签订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唐某为w公司在西三旗某小区进行空调护栏的制作、运输、安装、喷塑(深褐色)工程;合同约定了加工装配各种项目的单价,并以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计算;工期自2006年10月28日开工,至同年12月20日完工;工程款w公司需预付10%、按进度付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