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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当今文明社会的公敌,是困扰各执政党的一大要因。近年来,我国多数国企领导能够认真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事创业,谋划发展,使企业焕发出无限生机与活力,在经济建设中起到了“火车头”的带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没有达到完全市场化的水准,国企官办的色彩还比较浓厚,国家作为出资人进入企业仍没有完全到位,企业内部制衡和监督机制还不尽完善,导致国企领导违规违纪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职工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发展。
国企反腐倡廉工作千头万绪,笔者认为需着重做好三点:一是必须抓“源头”,帮助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精心塑造人。二是必须找“苗头”,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挽救人。三是必须挥“拳头”,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要案,重典震慑人。
抓“源头”,
帮助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国企领导是人不是神,不是生来就带有“免疫力”的。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的少数领导经不起考验,走向腐败与堕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弃了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世界观和人生观出现偏航,导致思想上的迷茫和行为上的出轨。只有通过世界观的改造,不断修正个人错误,逐步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才能提高抵御腐朽思想的“免疫力”。
首先,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教育引导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大力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以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力度为重点,通过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干部员工的模范事迹,进行示范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在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时,要注意做到形式多样,尽量避免空洞呆板的说教。如某机器集团每年组织企业的中层经营管理者到监狱听因经济领域犯罪的服刑人员声泪俱下、发自肺腑的忏悔;深入革命老区或特困山区现实体验生活,对党员干部的心灵触动很大,收到“警钟长鸣”、“平衡心理”的效果。
其次,要以加强对干部员工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要认真实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教育和自我反省”有机融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参加一至二个所属单位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发现问题,推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实行党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党委、纪委负责人要有重点地找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三是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党委、纪委领导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就廉洁自律问题提出要求。四是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党委会和行政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五是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由纪检、组织及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合力。
再次,要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为搞好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从而增强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斗志。
找“苗头”,
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俗话说得好“小由大中来”。凡腐败分子,都经历了由小错到大错、由量变到质变再到蜕变的过程。因此,作好反腐倡廉工作,要善于识别干部问题的某些苗头与征兆,发现问题先兆及时提醒,及时预防,及时挽救,防微杜渐,使其避免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
首先,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发现苗头。这几年发现的国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大多数是职工群众举报发现苗头、获得线索的。因此,要牢牢抓住信访这个“入口”,改进方式方法,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和信息网络化建设结合起来,开通网上举报信箱,逐步形成网上举报平台,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问题的人和事,不回避和迁就。对有一般性错误苗头的,要立足于教育,从关心和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通过提醒谈话或诫免谈话,帮助其吸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古人云:“扬善于广庭之上,劝过于居室之中。”我们共产党人更要注意交心谈话的艺术。对错误较严重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在讲究政策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规定从轻从宽处理,但要注意掌握尺度,防止处理偏宽偏软、执纪不严的问题。
其次,腐败问题具有蒙蔽性、隐蔽性的特点,但总有蛛丝马迹可寻,总有端倪征兆可查。因此,要通过改进和完善监督考察方法,及早发现苗头,防止问题滋长蔓延,由“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是要拓宽识人渠道,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对干部的问题,同级或下级怕得罪领导不敢讲,拉拢腐蚀者因利害关系不会讲,消费娱乐场所人员因牵涉自身经济利益不愿讲,能够讲真话的大多是一些有正义感的职工群众。因此,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员工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二是创新识人方法,改进监督考察手段。如采用追踪监督考察的方式,到被了解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进行回访,消除原单位人员怕打击报复的心理顾虑;要加大隐性考察力度,把群众慑于权威、碍于情面不便反映的情况掌握起来,形成一种良好的回访机制和隐性考察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同时,抓“苗头”时,要严格注意按照政策条规处理改革发展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要分清哪些是经济发展试验中允许的探索,哪些是工作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哪些是危害经济建设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违纪者”。
挥“拳头”,
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要案
在当前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形势下,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往往高于其他任何一个时代。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一般资产规模较大、经济往来较频繁,加上监督、查处力度方面存在漏洞,党员干部往往在这样的环境氛围中容易被铜臭所污染,心存侥幸,从而陷入泥潭难以自拔。因此,必须舞“拳头”,坚决查处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以期收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
首先,国企要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必须突出本企业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以“制权、管钱、用人”为着力点和突破口。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无私,协同相关部门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本资金运作、大额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代理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资产严重流失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等等。近年来,中央查处的陈同海、王益、康日新等大案要案,维护了国家和出资人利益,收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其次,要强化办案手段,增强案件的突破能力。要继续实行办案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管理检查督促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同时,要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督促整改,堵塞漏洞,防止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要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的质量监督机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再次,由于我国立法上和司法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还略显不够,腐败现象一时还难以遏制。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重新修订有关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突出重典惩腐的立法精神,尤其要加重打击行贿、受贿、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犯罪力度,提高起刑点,加重罚金力度,使犯罪分子既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经济上也要受到严厉的处罚,从而使有心腐败的分子望典却步,实现由不敢腐败到不想腐败的转变。
总之,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审视反腐倡廉工作,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找准廉政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第一要务”清障排阻,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大限度地发挥国家经济建设“排头兵”的作用。
(责任编辑:郝幸田)
国企反腐倡廉工作千头万绪,笔者认为需着重做好三点:一是必须抓“源头”,帮助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精心塑造人。二是必须找“苗头”,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挽救人。三是必须挥“拳头”,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要案,重典震慑人。
抓“源头”,
帮助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国企领导是人不是神,不是生来就带有“免疫力”的。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的少数领导经不起考验,走向腐败与堕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弃了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世界观和人生观出现偏航,导致思想上的迷茫和行为上的出轨。只有通过世界观的改造,不断修正个人错误,逐步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才能提高抵御腐朽思想的“免疫力”。
首先,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教育引导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大力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以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力度为重点,通过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干部员工的模范事迹,进行示范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在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时,要注意做到形式多样,尽量避免空洞呆板的说教。如某机器集团每年组织企业的中层经营管理者到监狱听因经济领域犯罪的服刑人员声泪俱下、发自肺腑的忏悔;深入革命老区或特困山区现实体验生活,对党员干部的心灵触动很大,收到“警钟长鸣”、“平衡心理”的效果。
其次,要以加强对干部员工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要认真实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教育和自我反省”有机融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参加一至二个所属单位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发现问题,推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实行党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党委、纪委负责人要有重点地找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三是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党委、纪委领导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就廉洁自律问题提出要求。四是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党委会和行政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五是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由纪检、组织及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合力。
再次,要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为搞好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从而增强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斗志。
找“苗头”,
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俗话说得好“小由大中来”。凡腐败分子,都经历了由小错到大错、由量变到质变再到蜕变的过程。因此,作好反腐倡廉工作,要善于识别干部问题的某些苗头与征兆,发现问题先兆及时提醒,及时预防,及时挽救,防微杜渐,使其避免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
首先,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发现苗头。这几年发现的国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大多数是职工群众举报发现苗头、获得线索的。因此,要牢牢抓住信访这个“入口”,改进方式方法,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和信息网络化建设结合起来,开通网上举报信箱,逐步形成网上举报平台,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问题的人和事,不回避和迁就。对有一般性错误苗头的,要立足于教育,从关心和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通过提醒谈话或诫免谈话,帮助其吸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古人云:“扬善于广庭之上,劝过于居室之中。”我们共产党人更要注意交心谈话的艺术。对错误较严重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在讲究政策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规定从轻从宽处理,但要注意掌握尺度,防止处理偏宽偏软、执纪不严的问题。
其次,腐败问题具有蒙蔽性、隐蔽性的特点,但总有蛛丝马迹可寻,总有端倪征兆可查。因此,要通过改进和完善监督考察方法,及早发现苗头,防止问题滋长蔓延,由“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是要拓宽识人渠道,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对干部的问题,同级或下级怕得罪领导不敢讲,拉拢腐蚀者因利害关系不会讲,消费娱乐场所人员因牵涉自身经济利益不愿讲,能够讲真话的大多是一些有正义感的职工群众。因此,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员工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二是创新识人方法,改进监督考察手段。如采用追踪监督考察的方式,到被了解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进行回访,消除原单位人员怕打击报复的心理顾虑;要加大隐性考察力度,把群众慑于权威、碍于情面不便反映的情况掌握起来,形成一种良好的回访机制和隐性考察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同时,抓“苗头”时,要严格注意按照政策条规处理改革发展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要分清哪些是经济发展试验中允许的探索,哪些是工作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哪些是危害经济建设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违纪者”。
挥“拳头”,
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要案
在当前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形势下,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往往高于其他任何一个时代。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一般资产规模较大、经济往来较频繁,加上监督、查处力度方面存在漏洞,党员干部往往在这样的环境氛围中容易被铜臭所污染,心存侥幸,从而陷入泥潭难以自拔。因此,必须舞“拳头”,坚决查处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以期收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
首先,国企要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必须突出本企业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以“制权、管钱、用人”为着力点和突破口。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无私,协同相关部门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本资金运作、大额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代理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资产严重流失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等等。近年来,中央查处的陈同海、王益、康日新等大案要案,维护了国家和出资人利益,收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其次,要强化办案手段,增强案件的突破能力。要继续实行办案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管理检查督促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同时,要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督促整改,堵塞漏洞,防止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要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的质量监督机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再次,由于我国立法上和司法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还略显不够,腐败现象一时还难以遏制。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重新修订有关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突出重典惩腐的立法精神,尤其要加重打击行贿、受贿、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犯罪力度,提高起刑点,加重罚金力度,使犯罪分子既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经济上也要受到严厉的处罚,从而使有心腐败的分子望典却步,实现由不敢腐败到不想腐败的转变。
总之,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审视反腐倡廉工作,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找准廉政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第一要务”清障排阻,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大限度地发挥国家经济建设“排头兵”的作用。
(责任编辑:郝幸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