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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目前C2C为小额交易居多,在出现质量、贷品不符、不履行等问题之后,在采用C2C自身所提供的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在面对采用普通诉讼救济的高额成本和种种现实困难,个人消费者往往会选择放弃救济,这导致了很多消费者对C2C在线交易丧失信心,从而也成为C2C在线交易发展的一大阻碍。笔者借鉴了小额诉讼程序理念,提出了在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下设立小额诉讼的观点,并对小额诉讼如何适配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做了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