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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供应链的视角,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家庭农场的企业供应链在决策人、生产规模与投入成本方面具有优势;农产品服务供应链需要的服务,几乎均可以由合作社提供;龙头企业推动了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以推式为主;并在此基础上,推测出农产品产业供应链.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