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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不批准逮捕刑事案件的情况分析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不批准逮捕刑事案件的情况分析制度研究摘要:不批准逮捕率偏高是刑事诉讼中一直为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所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的各类批准逮捕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较多,不批准逮捕率居高不下,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本人试从检察实际出发,研究分析不捕率高的原因、找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旨在提高检察案件质量,以促进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关键词:刑事案件;不捕率;特点;原因;对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在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情况下,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近年来i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不捕率徘徊在19%(人)左右,处于偏高状态,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对策是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一、不捕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12年,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总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889件4574人,其中不捕案件395件862人,存疑不捕218件413人,相对不捕89件180人,绝对不捕88件269人。对不捕决定提请复议案件16件26人,其中复议维持原不捕决定15件25人,复议改变原不捕决定1件1人。不服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案件5件6人,其中经过XX市院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3件4人,改变原不捕决定的2件2人。
二、不批捕案件的突出特点
(一)总体呈起伏波动状态,不捕率高。2006年不批捕126人;2007年不批捕119人,同比下降5.56%;2008年不批捕124人,同比上升4.2%;2009年不批捕78人,同比下降37.1%;2010年不批捕153人,同比上升96.15%;2011年不批捕142人,同比下降7.19%;2012年不批捕120人,同比下降15.49%。2006年至2012年总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889件4574人,其中不捕案件395件862人,不捕率高达18.85%(人)。
(二)不批准逮捕案件涉及多个罪名,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为主。涉案罪名在总体上比过去广泛得多,而且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在不批准逮捕案件中,牵涉到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抢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多个罪名。
(三)涉嫌共同犯罪和聚众性、群体性犯罪的不捕人数较多。2006年此两类案件在不捕案件中有35件87人,不捕人数占当年不捕人数的69.04%;2007年13件62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52.1%;2008年12件83人,不捕人数占当年目前总不捕人数的66.94%;2009年9件41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52.56%;2010年21件107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69.93%;2011年20件75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52.82%;2012年18件65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54.17%。
三、不捕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受办案任务数量影响,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片面追求报捕数量,一些报捕案件质量不高。
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对各所、队下达了具体的办理刑事案件任务,办案单位为了完成任务,破案心切,办案取证较粗糙,一些办案人员盲目地追求报捕数量,出现一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在临近年底时尤为明显。如何某某、何某抢劫案,何某某驾驶一摩托车搭何某对覃某某实施飞车抢夺,抢得一台价值100元的手机。后在逃跑过程中,由于车速太快,来不及刹车,撞上突然堵住去路的警摩托车,致使驾驶该车的治安联防队员黎显锦连人带车倒下,身上多处受伤,警用摩托车损坏,何某某、何某也连人带车倒下,后被抓获。最后XX区检察院是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未批准逮捕。
(二)该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特别是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导致相对不捕数增加。
XX区检察院的相对不捕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不捕占绝大多数。如李某某盗窃一案,李某某盗窃了被害人阳某某的2600元现金和一本农业银行存折。但由于李某某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前就已经对被害人承认错误,又是被害人的朋友,并且也已经取得被害人的原谅。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并且还想去读书。对李某某采取逮捕之外的措施,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后该院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捕嫌疑人李某某。
(三)在处理涉嫌聚众性、群体性犯罪案件时,该院重点打击策划、组织、指挥的首要分子,教育参与者。有的群体性案件的参与者达数百人,但逮捕的只是构成犯罪的少数策划、组织、指挥的首要分子,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该院采取教育挽救政策,依法适用不批捕决定,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如因不满国家重点工程南广铁路XX市XX社区XX段建设征地的国家补偿标准而于2009年12月、2010年1月期间在南广铁路XX市路段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参与聚众扰乱秩序的群众有几十人,公安机关呈捕15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并且有逮捕必要的6人,其余9人仅是一般参加者,该院以情节显著轻微绝对不捕8人,以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相对不捕1人。
四、减少不必要的不捕案件,降低不捕率,提高案件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侦查监督干警的业务素质。高素质的办案队伍是提高案件质量,降低刑事案件不捕率的至关重要环节。必须加强学习,树立新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干警和公安干警自身业务素质,全面准确地把握好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同时要加强联合调查研究,以解决刑事执法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办案能力,跟上时代发展要求。一是通过岗位练兵、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等方式努力增强侦查监督干警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二是增强复核证据的能力。采取复核关键证据来解决因关键证据存疑拟不捕的案件。
(二)进一步提高取证技巧。在侦查破案时注意及时准确地收集和固定犯罪证据是最根本的技巧。在调查取证时,应紧紧围绕具体的犯罪特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注意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对于罪名性质清楚的,要围绕其构成该罪的各个因素和要件进行搜集、固定;对于罪名不清楚的,则应围绕现在证据材料和现场勘查情况做认真细致调查研究,不轻易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那些常见犯罪如盗窃、强奸、故意伤害案的证据收集,更应特别注意,决不可掉以轻心。同时还应对那些在罪名上容易混淆的犯罪认真区别对待,重点针对其固有特征去收集取证,才能使我们容易分辩此罪与彼罪。
(三)加强引导侦查能力,将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重心前移,提高报捕案件的质量。一是检察机关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时,可邀请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列席会议,使其明白收集证据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他们的证据意识,提高他们的侦查水平。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侦查监督部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或认为有必要提前介入时,应及时安排干警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的讨论,出席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查阅案卷材料等工作,在引导侦查过程中做到规范化、格式化。引导侦查的内容要切合实际,紧扣解决案件的疑点,引导侦查的方法要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力争把证据存在的疑点和问题解决在报捕之前。
参考文献:
[1]陈瑞华:《刑事诉讼前言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于宏:《不批准逮捕案件复议复核实务研究》[J],载《深圳检察》,2011年第6期。
[4]董雄健,彭杭燕:《不批准逮捕若干问题研究》[J],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5期。
[5]刘研:《侦查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5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不捕率;特点;原因;对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在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情况下,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近年来i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不捕率徘徊在19%(人)左右,处于偏高状态,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对策是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一、不捕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12年,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总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889件4574人,其中不捕案件395件862人,存疑不捕218件413人,相对不捕89件180人,绝对不捕88件269人。对不捕决定提请复议案件16件26人,其中复议维持原不捕决定15件25人,复议改变原不捕决定1件1人。不服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案件5件6人,其中经过XX市院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3件4人,改变原不捕决定的2件2人。
二、不批捕案件的突出特点
(一)总体呈起伏波动状态,不捕率高。2006年不批捕126人;2007年不批捕119人,同比下降5.56%;2008年不批捕124人,同比上升4.2%;2009年不批捕78人,同比下降37.1%;2010年不批捕153人,同比上升96.15%;2011年不批捕142人,同比下降7.19%;2012年不批捕120人,同比下降15.49%。2006年至2012年总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889件4574人,其中不捕案件395件862人,不捕率高达18.85%(人)。
(二)不批准逮捕案件涉及多个罪名,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为主。涉案罪名在总体上比过去广泛得多,而且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在不批准逮捕案件中,牵涉到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抢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多个罪名。
(三)涉嫌共同犯罪和聚众性、群体性犯罪的不捕人数较多。2006年此两类案件在不捕案件中有35件87人,不捕人数占当年不捕人数的69.04%;2007年13件62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52.1%;2008年12件83人,不捕人数占当年目前总不捕人数的66.94%;2009年9件41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52.56%;2010年21件107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69.93%;2011年20件75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52.82%;2012年18件65人,不捕人数占当年总不捕人数的54.17%。
三、不捕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受办案任务数量影响,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片面追求报捕数量,一些报捕案件质量不高。
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对各所、队下达了具体的办理刑事案件任务,办案单位为了完成任务,破案心切,办案取证较粗糙,一些办案人员盲目地追求报捕数量,出现一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在临近年底时尤为明显。如何某某、何某抢劫案,何某某驾驶一摩托车搭何某对覃某某实施飞车抢夺,抢得一台价值100元的手机。后在逃跑过程中,由于车速太快,来不及刹车,撞上突然堵住去路的警摩托车,致使驾驶该车的治安联防队员黎显锦连人带车倒下,身上多处受伤,警用摩托车损坏,何某某、何某也连人带车倒下,后被抓获。最后XX区检察院是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未批准逮捕。
(二)该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特别是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导致相对不捕数增加。
XX区检察院的相对不捕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不捕占绝大多数。如李某某盗窃一案,李某某盗窃了被害人阳某某的2600元现金和一本农业银行存折。但由于李某某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前就已经对被害人承认错误,又是被害人的朋友,并且也已经取得被害人的原谅。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并且还想去读书。对李某某采取逮捕之外的措施,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后该院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捕嫌疑人李某某。
(三)在处理涉嫌聚众性、群体性犯罪案件时,该院重点打击策划、组织、指挥的首要分子,教育参与者。有的群体性案件的参与者达数百人,但逮捕的只是构成犯罪的少数策划、组织、指挥的首要分子,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该院采取教育挽救政策,依法适用不批捕决定,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如因不满国家重点工程南广铁路XX市XX社区XX段建设征地的国家补偿标准而于2009年12月、2010年1月期间在南广铁路XX市路段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参与聚众扰乱秩序的群众有几十人,公安机关呈捕15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并且有逮捕必要的6人,其余9人仅是一般参加者,该院以情节显著轻微绝对不捕8人,以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相对不捕1人。
四、减少不必要的不捕案件,降低不捕率,提高案件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侦查监督干警的业务素质。高素质的办案队伍是提高案件质量,降低刑事案件不捕率的至关重要环节。必须加强学习,树立新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干警和公安干警自身业务素质,全面准确地把握好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同时要加强联合调查研究,以解决刑事执法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办案能力,跟上时代发展要求。一是通过岗位练兵、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等方式努力增强侦查监督干警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二是增强复核证据的能力。采取复核关键证据来解决因关键证据存疑拟不捕的案件。
(二)进一步提高取证技巧。在侦查破案时注意及时准确地收集和固定犯罪证据是最根本的技巧。在调查取证时,应紧紧围绕具体的犯罪特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注意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对于罪名性质清楚的,要围绕其构成该罪的各个因素和要件进行搜集、固定;对于罪名不清楚的,则应围绕现在证据材料和现场勘查情况做认真细致调查研究,不轻易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那些常见犯罪如盗窃、强奸、故意伤害案的证据收集,更应特别注意,决不可掉以轻心。同时还应对那些在罪名上容易混淆的犯罪认真区别对待,重点针对其固有特征去收集取证,才能使我们容易分辩此罪与彼罪。
(三)加强引导侦查能力,将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重心前移,提高报捕案件的质量。一是检察机关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时,可邀请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列席会议,使其明白收集证据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他们的证据意识,提高他们的侦查水平。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侦查监督部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或认为有必要提前介入时,应及时安排干警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的讨论,出席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查阅案卷材料等工作,在引导侦查过程中做到规范化、格式化。引导侦查的内容要切合实际,紧扣解决案件的疑点,引导侦查的方法要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力争把证据存在的疑点和问题解决在报捕之前。
参考文献:
[1]陈瑞华:《刑事诉讼前言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于宏:《不批准逮捕案件复议复核实务研究》[J],载《深圳检察》,2011年第6期。
[4]董雄健,彭杭燕:《不批准逮捕若干问题研究》[J],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5期。
[5]刘研:《侦查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