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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联企业在带来经营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孽生了一些对社会整体有害的经济行为。其中,关联企业内部的避税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文重点在于分析关联企业几种主要避税形式,并对探究如何对关联企业避税问题进行有效的规制,提出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关联企业;避税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股份制经济的发展、集团公司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互相参股,互相渗透,具有纵向性和横向性联系,构成关联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关联企业在给企业带来经营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弊端。研究关联企业如何避税,尤其是不当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税收永久性流失或不断推迟税收缴纳时间的问题,进而探讨其破解的办法,对于公平税负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新的漏洞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关联企业的界定
目前管理企业已经成为了当今世界的经济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法律当中有多有种种反应。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和法律传统以及立法的目的不相同,现在各国对于关联企业的称呼和界定标准以及涵盖范围也各不同。据部分统计,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于有关联的企业的称呼有: 关联企业、关系企业、康采恩、联合企业、企业集团;类似的概念还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所有的概念都是从不同角度以及标准对于关联企业的结果的划定,不同的组合也构成了关联企业的不同内涵和外延。
(二)避税行为的界定
避税行为的性质,目前国内尚无一致的认识。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避税行为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从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的解释可以看出。联合国专家小组认为:“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至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而这种做法实际上并没有违反法律。此外,我国有部分学者认为避税是纳税者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税法中允许的方法,采取了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税法规定,并且能减轻税负。
当然,对于避税行为还有另外一种看法,有部分学者认为避税应该作为贬义理解,也可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比较典型的是国际财政文献局在1988年出版的《国际税收词汇》中所做的解释:“避税,指的是以合法手段减少其纳税义务,通常含有贬义。例如,该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点或其他不足之处来钻营取巧,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国家直接将避税与偷税的含义等同,典型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的《所得税征收法中,》第231条规定:“通过恶意的行为,通过不履行或疏忽纳税义务,通过欺诈或诡计来避免纳税,均属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不管避税的性质如何,它实质上还是以合法的形式达到避税的目的,还是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笔者认为要规范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
(三)关联企业避税的常见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同的其他关系。
从范围的角度来看,关联企业可分为两种:一是涉外关联企业,二是国内关联企业。无论是涉外还是国内都存在避税的可能。在众多的手段和方法当中,把转让定价作为方式最主要和常见的,同时也有可能会有其他的避税形式。
1、转让定价避税。
关联企业企图尝试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避税,通常用的手段是转让定价。同时在涉外关联企业当中,由于关联企业的部分成员分布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往往这些地区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率这些方面可能存在着多多少少的差异,恰好就为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做了铺垫。通过转让定价这种形式,盈利的企业可以向亏损的企业或者高税率和低税率地方企业具备免税条件的企业利润的转移,从而来达到一个目的,就是减少总税负水平和避免以及拖延缴税的目的。
2、组织形式避税。
关联企业往往通过组建子公司,或建立常设机构的方式来进行避税。如果采用组建子公司的方式,可以利用控股公司进行所得与资本的转移。如果采用设置常设机构的方式,则可以进行收入、成本的转移。比如纳税人可以利用常设机构来达到转让营业财产、虚构财产租赁以及虚构亏损从而有效地减轻税负的目地。
3、信托方式避税。
信托方式避税主要指的是在某一特别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让非优惠区的财产挂在优惠区信托机构下,从而利用税收优惠达到避税的一种方法。在特区设置信托机构,是实行财产信托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4、租赁方式避税。
租赁方式避税可以从出租方和承租方两个角度来看。作为关联企业中的承租方来说,可以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作为关联企业的出租方,可以通过取得租金收入,获得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要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措施。
(四)规范关联企业不合理避税的对策
1、加强反避税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目前, 我国的税收法规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税收主体上所采取的税收待遇存在着一定差别。为了避免关联企业借此机会,我国应借鉴国内外发避税的经验,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下,制定符合我国情况的防范转让定价避税的实施规则, 为规范和促进我国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反关联企业跨国避税的国际合作
由于不同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存在差异,为了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跨国关联企业跨国避税成为了可能。众所周知,跨国避税至少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有效防止跨国避税,单靠一国国内法律措施难以奏效,必须通过各国政府与国际社会的广泛合作才有可能有效防止跨国避税。(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
关键词:关联企业;避税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股份制经济的发展、集团公司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互相参股,互相渗透,具有纵向性和横向性联系,构成关联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关联企业在给企业带来经营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弊端。研究关联企业如何避税,尤其是不当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税收永久性流失或不断推迟税收缴纳时间的问题,进而探讨其破解的办法,对于公平税负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新的漏洞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关联企业的界定
目前管理企业已经成为了当今世界的经济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法律当中有多有种种反应。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和法律传统以及立法的目的不相同,现在各国对于关联企业的称呼和界定标准以及涵盖范围也各不同。据部分统计,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于有关联的企业的称呼有: 关联企业、关系企业、康采恩、联合企业、企业集团;类似的概念还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所有的概念都是从不同角度以及标准对于关联企业的结果的划定,不同的组合也构成了关联企业的不同内涵和外延。
(二)避税行为的界定
避税行为的性质,目前国内尚无一致的认识。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避税行为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从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的解释可以看出。联合国专家小组认为:“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至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而这种做法实际上并没有违反法律。此外,我国有部分学者认为避税是纳税者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税法中允许的方法,采取了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税法规定,并且能减轻税负。
当然,对于避税行为还有另外一种看法,有部分学者认为避税应该作为贬义理解,也可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比较典型的是国际财政文献局在1988年出版的《国际税收词汇》中所做的解释:“避税,指的是以合法手段减少其纳税义务,通常含有贬义。例如,该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点或其他不足之处来钻营取巧,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国家直接将避税与偷税的含义等同,典型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的《所得税征收法中,》第231条规定:“通过恶意的行为,通过不履行或疏忽纳税义务,通过欺诈或诡计来避免纳税,均属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不管避税的性质如何,它实质上还是以合法的形式达到避税的目的,还是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笔者认为要规范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
(三)关联企业避税的常见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同的其他关系。
从范围的角度来看,关联企业可分为两种:一是涉外关联企业,二是国内关联企业。无论是涉外还是国内都存在避税的可能。在众多的手段和方法当中,把转让定价作为方式最主要和常见的,同时也有可能会有其他的避税形式。
1、转让定价避税。
关联企业企图尝试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避税,通常用的手段是转让定价。同时在涉外关联企业当中,由于关联企业的部分成员分布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往往这些地区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率这些方面可能存在着多多少少的差异,恰好就为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做了铺垫。通过转让定价这种形式,盈利的企业可以向亏损的企业或者高税率和低税率地方企业具备免税条件的企业利润的转移,从而来达到一个目的,就是减少总税负水平和避免以及拖延缴税的目的。
2、组织形式避税。
关联企业往往通过组建子公司,或建立常设机构的方式来进行避税。如果采用组建子公司的方式,可以利用控股公司进行所得与资本的转移。如果采用设置常设机构的方式,则可以进行收入、成本的转移。比如纳税人可以利用常设机构来达到转让营业财产、虚构财产租赁以及虚构亏损从而有效地减轻税负的目地。
3、信托方式避税。
信托方式避税主要指的是在某一特别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让非优惠区的财产挂在优惠区信托机构下,从而利用税收优惠达到避税的一种方法。在特区设置信托机构,是实行财产信托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4、租赁方式避税。
租赁方式避税可以从出租方和承租方两个角度来看。作为关联企业中的承租方来说,可以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作为关联企业的出租方,可以通过取得租金收入,获得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要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措施。
(四)规范关联企业不合理避税的对策
1、加强反避税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目前, 我国的税收法规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税收主体上所采取的税收待遇存在着一定差别。为了避免关联企业借此机会,我国应借鉴国内外发避税的经验,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下,制定符合我国情况的防范转让定价避税的实施规则, 为规范和促进我国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反关联企业跨国避税的国际合作
由于不同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存在差异,为了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跨国关联企业跨国避税成为了可能。众所周知,跨国避税至少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有效防止跨国避税,单靠一国国内法律措施难以奏效,必须通过各国政府与国际社会的广泛合作才有可能有效防止跨国避税。(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