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工程项目建设的系统性强,各项事务纷繁复杂,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多因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造成一系列费用补偿、合同变更以及工期变化等合同经济问题,既损害了业主的投资效益,也影响了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具体工程施工实践中,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全面、系统、动态管理,保证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本文主要依据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讨论。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为了实现工程建设预定的工作任务,项目法人都要以合同的方式进行委托,在合同内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和履行合同虽然是当事人之间自主的市场行为,但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切实履行权利与义务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约束性是不言而喻的。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都能认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在经济转型阶段建设领域行业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一些业主、承包方、监理公司的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些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一、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分析
1.在建设工程的发包过程中,建设合同关于招投标的约束条款不规范,直接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操作不规范现象。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背合同的相关程序行为,发包方的弄虚作假使工程招标无法公开透明,无形之中就排斥了相当一部分投标人,而有些工程承包方迫于发包方的强势,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竞争,甚至在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围标、蓄意串标。部分招标文件甚至存在不合理条款、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不清晰现象,这就导致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直接埋下双方日后纠纷的隐患,同时,一些建设工程发包方一味的压低工程造价以谋取暴利,经常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而忽略工程质量。这些问题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都不够规范,没有有力的对合同双方进行约束。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在合同计价方式选择上存在问题,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且招标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都相当明确,采取这种合同能够让投标方在投标时,可以合理预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情况。当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者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的工程适用于单价合同。由于工程内容及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而发包方因工期紧迫,必须发包时常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正确与否,对工程造价的公平、合理和合同的能否顺利履行相当重要。在实际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在选择合同类型时,绝大多数情况是业主占有主动权,但业主也不能单纯地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考虑承包方的承受能力,合理地选择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同类型的计价方式,保证双方合同权利与义务的顺利实现。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为了改善建设合同的管理现状,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提高工程质量,应积极探讨应对策略,解决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建设合同履行不严格、相关建设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监管不到位问题。
1.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备案、签证制度。建立合同审查、备案和签证制度,是治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的迫切需要。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审查,使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及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通过备案、签证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的行为,确保合同的约束性。可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大大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率。
2.加强合同赔偿管理,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保证合同签订双方合理的经济利益。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补偿问题,应对国家、地方、行业等关于调差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系统分析出人、材、机的权重,参照主标调差条款对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二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补偿数量的确定问题,筹建处应及时对各标段的工期进行分析,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结合招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从补偿的概念和法律释义入手,详细分析补偿主体的构成要素,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一套指标分解体系和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数量。第三对于补偿问题的处理应高度把握主动控制、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补偿问题,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处理,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同时避免将所有补偿问题拖延至后期的综合处理,这样往往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协调处理的难度,因此必须及时处理索赔。
3.积极构建科学的合同监管体系,从环境上加强市场对合同的认同度
(1)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逐步由单一的行政监管向提供服务转变。随着建设行业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行政,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依赖行政手段向依赖市场手段转变,从单一的监管职能向全方位的服务职能转变,担当起建筑市场的服务角色,特别要提供“产权保护”和“合约执行机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业行業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因此,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应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密切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市场监管,如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等;成立调解机构,加强对合同纠纷的调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合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3)培养公众监督的理念。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公众监督的具体程序和途径,建立公众监督和反馈机制,提高公众监督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公众监督权力和义务的宣传教育,使公众充分参与建设项目的监督。
4.实行经济担保制度。提高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诚信意识,实行经济担保制度是落实工程施工合同的经济保证。通过发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方提供工程履约担保,可以大量避免工程结算中的经济纠纷,使工程投资不落实或无施工资质的挂靠企业无空可钻。因此,实行这一制度既是解决施工企业工程合同价款拖欠的关键所在,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充分利用技术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解决企业经营管理成本高,规范签约行为难度大的问题,对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发挥企业合同管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作用,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企业各专业人员密切配合,能够使企业合同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并使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唐桂凤.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华民居,2012( 6) .
[2]姚芳;张开侣;王素伏:《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第13期.
[3]兰定筠,李世蓉,谢伟.谈建筑业行业协会与行业自律机制的建设[J].建筑经济,2010,(12).
[4]赵宏. 施工企业应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山西建筑,2011, 37( 34) .
[5]赵颖.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科技传播,2011( 4) .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为了实现工程建设预定的工作任务,项目法人都要以合同的方式进行委托,在合同内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和履行合同虽然是当事人之间自主的市场行为,但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切实履行权利与义务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约束性是不言而喻的。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都能认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在经济转型阶段建设领域行业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一些业主、承包方、监理公司的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些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一、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分析
1.在建设工程的发包过程中,建设合同关于招投标的约束条款不规范,直接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操作不规范现象。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背合同的相关程序行为,发包方的弄虚作假使工程招标无法公开透明,无形之中就排斥了相当一部分投标人,而有些工程承包方迫于发包方的强势,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竞争,甚至在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围标、蓄意串标。部分招标文件甚至存在不合理条款、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不清晰现象,这就导致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直接埋下双方日后纠纷的隐患,同时,一些建设工程发包方一味的压低工程造价以谋取暴利,经常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而忽略工程质量。这些问题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都不够规范,没有有力的对合同双方进行约束。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在合同计价方式选择上存在问题,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且招标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都相当明确,采取这种合同能够让投标方在投标时,可以合理预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情况。当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者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的工程适用于单价合同。由于工程内容及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而发包方因工期紧迫,必须发包时常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正确与否,对工程造价的公平、合理和合同的能否顺利履行相当重要。在实际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在选择合同类型时,绝大多数情况是业主占有主动权,但业主也不能单纯地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考虑承包方的承受能力,合理地选择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同类型的计价方式,保证双方合同权利与义务的顺利实现。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为了改善建设合同的管理现状,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提高工程质量,应积极探讨应对策略,解决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建设合同履行不严格、相关建设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监管不到位问题。
1.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备案、签证制度。建立合同审查、备案和签证制度,是治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的迫切需要。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审查,使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及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通过备案、签证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的行为,确保合同的约束性。可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大大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率。
2.加强合同赔偿管理,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保证合同签订双方合理的经济利益。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补偿问题,应对国家、地方、行业等关于调差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系统分析出人、材、机的权重,参照主标调差条款对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二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补偿数量的确定问题,筹建处应及时对各标段的工期进行分析,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结合招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从补偿的概念和法律释义入手,详细分析补偿主体的构成要素,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一套指标分解体系和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数量。第三对于补偿问题的处理应高度把握主动控制、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补偿问题,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处理,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同时避免将所有补偿问题拖延至后期的综合处理,这样往往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协调处理的难度,因此必须及时处理索赔。
3.积极构建科学的合同监管体系,从环境上加强市场对合同的认同度
(1)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逐步由单一的行政监管向提供服务转变。随着建设行业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行政,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依赖行政手段向依赖市场手段转变,从单一的监管职能向全方位的服务职能转变,担当起建筑市场的服务角色,特别要提供“产权保护”和“合约执行机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业行業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因此,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应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密切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市场监管,如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等;成立调解机构,加强对合同纠纷的调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合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3)培养公众监督的理念。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公众监督的具体程序和途径,建立公众监督和反馈机制,提高公众监督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公众监督权力和义务的宣传教育,使公众充分参与建设项目的监督。
4.实行经济担保制度。提高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诚信意识,实行经济担保制度是落实工程施工合同的经济保证。通过发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方提供工程履约担保,可以大量避免工程结算中的经济纠纷,使工程投资不落实或无施工资质的挂靠企业无空可钻。因此,实行这一制度既是解决施工企业工程合同价款拖欠的关键所在,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充分利用技术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解决企业经营管理成本高,规范签约行为难度大的问题,对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发挥企业合同管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作用,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企业各专业人员密切配合,能够使企业合同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并使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唐桂凤.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华民居,2012( 6) .
[2]姚芳;张开侣;王素伏:《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第13期.
[3]兰定筠,李世蓉,谢伟.谈建筑业行业协会与行业自律机制的建设[J].建筑经济,2010,(12).
[4]赵宏. 施工企业应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山西建筑,2011, 37( 34) .
[5]赵颖.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科技传播,2011(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