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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车位的使用形式单一,且过于强调效率而造成不公平现象。完善车位使用规则应以共有、专有车位的区分为切入点,分别依据各自的不同价值制定出相应使用规则,明确权利义务。具体而言,共有车位使用方式主要有专用使用权、公共车位、对外出租;对于专有车位,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而非业主承租应完成一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