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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自利和互利的辨证关系揭示了公共权利的本质就是互利,而由纯粹自利所掌握的国家权利则是对它的异化;并运用必要交易成本和非必要交易成本的概念,对耗费于国家权利向公共权利回归过程中的社会资源进行了新的定义;最后,本文认为只有随着个体所有权的真正确立以及不同自利力量之间的制衡,才有可能使得国家权利脱离优势自利的包围而完成向体现互利的公共权利的真正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