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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共青团抓住政府转移职能、政府加大购买服务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群众工作优势、组织体系优势和人才队伍优势,逐步提升共青团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版图”中的占有率和贡献率,有效运用政府部门释放的资源带动社会力量服务青少年,进而实现对青年和青年社会组织的思想引领。
当好“四者”,主动参与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一般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完成。广东省自2008年开始试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应方竞争性评审的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等文件。2016年10月,省政府成立广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当前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以家庭、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对象,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是一个重点内容。广东各级团组织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共青团作为“受托者”的角色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我们认为,尽管群团组织不属于法定的“承接主体”,但是政府向团组织拨付财政资金委托开展青少年事务仍可视为广义的“购买行为”,政府是“委托方”,共青团是“受托方”,政府将青少年事务委托给共青团实施,并将所需的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财政资金和青少年项目的匹配度较高,也保障了项目的稳定性和延续性。2016年,团省委层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约6000万元,主要项目包括:粤港澳青少年交流工作、志愿服务、“圆梦计划”新生代产业工人骨干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攀登计划”、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青少年社区矫正等。在地市层面,深圳市财政投入4000万支持团市委承接全市818个“志愿服务U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珠海市政府拨付200万元委托团珠海市委在全市6大工业园和部分异地务工青年生活区建立20家“亲青家园”,中山市向团市委每年撥付200万元专项经费在24个镇区举办青年社区学院开设各类青年讲座和培训。
共青团作为“联合者”的角色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司法、公安、民政、人社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实施购买青少年服务的过程中,联合团组织共同参与实施,团组织在项目评审、标准制定、绩效考核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联系凝聚专业社工机构上起到枢纽作用。例如,省司法厅联合团省委争取1400万经费购买省律师协会的服务,选拔135名青年志愿者派驻93个欠发达县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青年志愿者兼任所在县区团委权益工作助理,协助司法行政、团委等部门开展社区矫正、禁毒宣传、法治宣传等工作。
共青团作为“实施者”的角色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部门将购买青少年服务的项目实施权交给团组织,团组织在实施招标、项目监管、绩效考核等环节上发挥核心和关键作用。团广州海珠区委受市民政、区政府的委托,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启创”在18个街道建设“青年地带”服务阵地,广州市民政局、海珠区政府作为服务购买方,提供站点房租、人员薪酬和行政经费支持,团海珠区作为项目的实施方,负责全程质量监督。团东莞市委受市、镇两级财政委托,组织购买“莞香花”社工机构200万元的服务,专门做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
共青团作为“推动者”的角色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团组织一方面推动团属志愿者组织注册成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机构,另一方面推动与团组织紧密联系的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订单”,引导其在青少年项目招标中积极参与竞标,推动有潜力的机构做大做强。团省委“亲青伙伴”项目凝聚全省260家青年社会组织,形成集群抢接各级“政府订单”,近五年累计推动各类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总额近2亿元。如推动广州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天河区政府购买服务,以3年服务期为限共获600万元资助;推动小金雁社区公益服务中心承接番禺区政府购买服务,以3年服务期为限获500万元资助。
共青团参与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面临的问题
目前广东共青团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中面临着几个问题:一是团组织承接政府青少年购买服务缺乏机制保障,团组织的角色定位有待进一步明晰。以民政和财政为主导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中,各级团组织在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服务方面话语权不大,参与面不宽,主导权不够。更为关键的是,团组织只能做“购买主体”而不能做“承接主体”的政策规定,让资源原本就十分稀缺的团组织“想放没资源放”“想接没资格接”。二是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政府资源向青少年事务倾斜力度不够。在广东的欠发达县区,有些地市由于财力有限,仍未形成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的制度安排,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总盘子”中,用于购买青少年事务的资金均在10%以下,2016年《广东省社会工作十年发展报告》显示,欠发达地区的12个地市年度政府购买资金投入不足全省总资金量的2%,其中投入购买青少年服务的资金更少。三是具备承接资格的专业机构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青少年事务的承接能力有待加强。欠发达地区的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均有待加强。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共成立约1200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中,珠三角地区为 1050间,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市仅为150间。四是共青团凝聚的青年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共青团有效凝聚的青年社会组织存在专业化水平不高,治理结构不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青年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也相对较单一,70%的项目都是社区综合类服务项目,开展成熟完善的青少年项目比较少,对弱势青少年群体、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缺乏更富针对性的项目和措施。
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的出台为契机,推动形成共青团参与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的新制度安排。《方案》突破了“承接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提出“支持共青团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共青团或通过共青团向社会组织购买青少年服务的制度机制,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相关厅局出台共青团组织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职能的清单。”接下来要进一步明确共青团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定位,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理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购买体制机制,特别是尝试建立“职能部门委托——群团组织受托——社会组织购买”的新模式,使得团组织真正成为青少年事务和资源的配置站和调度室,进而有效提升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的质量与效益。
当好“四者”,主动参与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一般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完成。广东省自2008年开始试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应方竞争性评审的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等文件。2016年10月,省政府成立广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当前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以家庭、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对象,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是一个重点内容。广东各级团组织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共青团作为“受托者”的角色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我们认为,尽管群团组织不属于法定的“承接主体”,但是政府向团组织拨付财政资金委托开展青少年事务仍可视为广义的“购买行为”,政府是“委托方”,共青团是“受托方”,政府将青少年事务委托给共青团实施,并将所需的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财政资金和青少年项目的匹配度较高,也保障了项目的稳定性和延续性。2016年,团省委层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约6000万元,主要项目包括:粤港澳青少年交流工作、志愿服务、“圆梦计划”新生代产业工人骨干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攀登计划”、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青少年社区矫正等。在地市层面,深圳市财政投入4000万支持团市委承接全市818个“志愿服务U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珠海市政府拨付200万元委托团珠海市委在全市6大工业园和部分异地务工青年生活区建立20家“亲青家园”,中山市向团市委每年撥付200万元专项经费在24个镇区举办青年社区学院开设各类青年讲座和培训。
共青团作为“联合者”的角色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司法、公安、民政、人社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实施购买青少年服务的过程中,联合团组织共同参与实施,团组织在项目评审、标准制定、绩效考核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联系凝聚专业社工机构上起到枢纽作用。例如,省司法厅联合团省委争取1400万经费购买省律师协会的服务,选拔135名青年志愿者派驻93个欠发达县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青年志愿者兼任所在县区团委权益工作助理,协助司法行政、团委等部门开展社区矫正、禁毒宣传、法治宣传等工作。
共青团作为“实施者”的角色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部门将购买青少年服务的项目实施权交给团组织,团组织在实施招标、项目监管、绩效考核等环节上发挥核心和关键作用。团广州海珠区委受市民政、区政府的委托,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启创”在18个街道建设“青年地带”服务阵地,广州市民政局、海珠区政府作为服务购买方,提供站点房租、人员薪酬和行政经费支持,团海珠区作为项目的实施方,负责全程质量监督。团东莞市委受市、镇两级财政委托,组织购买“莞香花”社工机构200万元的服务,专门做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
共青团作为“推动者”的角色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团组织一方面推动团属志愿者组织注册成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机构,另一方面推动与团组织紧密联系的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订单”,引导其在青少年项目招标中积极参与竞标,推动有潜力的机构做大做强。团省委“亲青伙伴”项目凝聚全省260家青年社会组织,形成集群抢接各级“政府订单”,近五年累计推动各类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总额近2亿元。如推动广州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天河区政府购买服务,以3年服务期为限共获600万元资助;推动小金雁社区公益服务中心承接番禺区政府购买服务,以3年服务期为限获500万元资助。
共青团参与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面临的问题
目前广东共青团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中面临着几个问题:一是团组织承接政府青少年购买服务缺乏机制保障,团组织的角色定位有待进一步明晰。以民政和财政为主导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中,各级团组织在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服务方面话语权不大,参与面不宽,主导权不够。更为关键的是,团组织只能做“购买主体”而不能做“承接主体”的政策规定,让资源原本就十分稀缺的团组织“想放没资源放”“想接没资格接”。二是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政府资源向青少年事务倾斜力度不够。在广东的欠发达县区,有些地市由于财力有限,仍未形成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的制度安排,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总盘子”中,用于购买青少年事务的资金均在10%以下,2016年《广东省社会工作十年发展报告》显示,欠发达地区的12个地市年度政府购买资金投入不足全省总资金量的2%,其中投入购买青少年服务的资金更少。三是具备承接资格的专业机构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青少年事务的承接能力有待加强。欠发达地区的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均有待加强。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共成立约1200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中,珠三角地区为 1050间,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市仅为150间。四是共青团凝聚的青年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共青团有效凝聚的青年社会组织存在专业化水平不高,治理结构不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青年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也相对较单一,70%的项目都是社区综合类服务项目,开展成熟完善的青少年项目比较少,对弱势青少年群体、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缺乏更富针对性的项目和措施。
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的出台为契机,推动形成共青团参与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的新制度安排。《方案》突破了“承接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提出“支持共青团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共青团或通过共青团向社会组织购买青少年服务的制度机制,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相关厅局出台共青团组织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职能的清单。”接下来要进一步明确共青团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定位,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理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购买体制机制,特别是尝试建立“职能部门委托——群团组织受托——社会组织购买”的新模式,使得团组织真正成为青少年事务和资源的配置站和调度室,进而有效提升政府购买青少年服务的质量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