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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这两条款中都有“实质性”三字,却都没有专门的解释,使得各种说法不一而足,以致在实际操作中各执己见,莫衷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