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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系最紧密的环节,是为“三农”服务的主要载体和前沿阵地,更是供销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层、最直接的服务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令人堪忧,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念,审时度势,探寻到新的发展路子,找准新的生存和发展点,才能摆脱困境走出低谷,步入發展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困境;改革探索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系最紧密的环节。从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年代至八十年代中期,供销社在为“三农”服务上是一支生力军,起到了联系城乡纽带和桥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实行了市场经济以来,供销社原有的为农服务方式受到了挑战。在新形势下原有的服务方式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单纯“一买一卖”的服务方式面临生存危机。当前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包袱沉重队伍老化,经济实力薄弱发展后继乏人。历史遗留的庞大职工队伍,已使基层社积重难返,由于体制机制缰化,大部分经营能人、业务骨干纷纷自谋出路经商办企业,大部分基层社已经多年没有招收大中专毕业生,近年来新增人员大都是退休补员和家属子女,文化程度较低。同时,部分基层社近十年来非但没有建造新的网点,而且逐年变卖房产,在各大集镇没有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大、代表新型业态的标志性网点,由于经营萎缩,无法为新生力量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和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的机会。基层社出现缺能人而能人难留的局面。长此以往,大部分基层社将面临无能人可用的境地。
二是经营萎缩,发展后劲不足。自改革开放以来,供销社的经营情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计划经济管理手段的消亡,供销社依存于其中的原有经营优势也随之消退,统购统销、专营、专卖、独占市场的优势已成过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原来在计划经济年代积累的经营优势荡然无存。再加上现有网点座落地段差、门面破旧、单体经营面积过小,没有特殊的专营垄断业务和大型的批发企业、超市、配送中心,造成了经营业务日益萎缩,仅靠资产出租和承包收入过日子,发展步履艰难。
三是功能缺失,为农服务削弱。供销社与“三农”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的“交融”在一起,供销社对农民的服务还没有达到要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解决“三农”困难和问题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方由农民自发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把供销社排斥在外,供销社自身生存受到了挑战。基层社对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性不高,支持力度不够,仅停留在联络感情和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服务上。同时,基层社创办的综合服务社,大部分只有农资店和生活日用品经营店,功能单一,没有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四是产权难办,改革资金难筹措。基层社使用的土地都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物资(如化肥)直接调换或以现金向农民或村委会购买,大部分未向县(市)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由于年代久远,现在无法提供齐全的历史资料而难以办理土地、房产权证(简称双证)。基层社是自费改革和改制,所需资金靠出让房地产筹措。另外,房地产的处置政策性强,涉及土地、房管、城建规划、财政、土地储备中心和招投标中心等多个部门,程序繁杂,而且受到当地村委会和村民的干扰,因此基层社的房地产对外出让较难,影响了改革成本的筹集。
五是维权困难,财产被侵严重。基层社资产是由建社初期农民入股、几十年国家扶持,以及历代职工劳动创造而积累起来的,经过几次国有化运动后,基层社资产成为没有具体所有者主体的“农民社员集体所有”。由于这些历史原因,以及房地产取得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手续不全、资料缺失,致使基层社的房地产经常遭受当地村民、宗族和老人协会的无理侵占,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历史问题的纠缠,以及侵占当事人的特殊性,难以通过行政、法律等措施制止,迫使基层社资产流失,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深层次上加以改革和创新,用创新观念和与时俱进的思想加以解决。要走出因境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弱点及自身的强项,找准解决问题的落脚点,正确面对目前的形势,掌握主动,要有突破性的解决困境的手段和方式,才能够改变目前不利的局面。谋求发展是我们唯一的手段,因此应积极地进行改革探索:
(一)在完善基层供销社布局上下功夫,抢抓机遇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与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相结合打造网络平台,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指导服务,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基层供销社布局,多举措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民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紧紧抓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机遇,加强联合与合作,采取改造改组社会加盟等形式,组建农资肥药配送中心和生活资料配送中心,实施商品的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加快推进农村商品市场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打造助农增收网络平台。
(二)在健全现代流通网络、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上下功夫。
要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基层供销社的发展是建立在密切与农民关系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建设,按照“提高农民组织化抓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富农民”的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副产品为基础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动承担起组织引导和服务的责任,探索出一条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市场的发展路子。
(三)转变观念,强化为农服务意识。
供销社本质和优势就是“合作”与“联合”,如果我们抛弃了自身应有的特点,我们的生存空间就会受到影响。要研究适合新形势下新的“合作”与“联合”方式,应用市场经济的特点摸索出独创性“合作”与“联合”的方法和手段。实践证明作为与农民和供销合作事业命运紧密相连的基层供销社,只有彻底转变观念把基层供销社职工的思想引导到为农服务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农服务上,把基层供销社的形象塑造到为农服务上,以服务赢民心,以服务增实力,以实力强服务,基层供销社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
(四)应广泛吸纳人才,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破解人才短缺已经是摆在各个基层社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能人的带动是推动基层供销社发展的又一源泉,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切实加强基层社的队伍建设。基层供销社可以考虑整合社会资源,挖掘并吸进这些能人加盟,利用他们的新思想、新作为激活基层供销社的发展活力。重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当中引进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分子。通过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更新观念、增加知识、掌握技能,努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五)要努力寻求政府支持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基础,农民是我国人口中为数最多的群体,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进步,农民不富裕就谈不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要大力支持。首先,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起引导、规范的作用。应加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工作,赋予合作组织以合法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并依法支持规范合作组织的经济活动。其次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应当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倾斜,如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对种子、农药、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以及财税、信贷、反垄断豁免等方面向农业的倾斜等。同时政府还应进行大力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人们对合作社的认识水平。只有这样,合作经济组织地位才能得到较好确立,基层供销社也才能得到全新的改造和发展。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供销社能不能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活力强不强,为农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社。基层社的建设决定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兴衰成败,基层社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基层社萎缩,供销合作事业就会停滞不前。因此,我们应积极进行有益的探索以实现供销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娄计臣;衡水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策略研究[D];天津大学;2005年
2、许宝峰;浙江省供销社系统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D];浙江大学;2006年
3、胡振华;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分析:回顾与创新[D];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
作者简介:
张作玲,硕士研究生,就职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讲师,主要从事财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关键词: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困境;改革探索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系最紧密的环节。从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年代至八十年代中期,供销社在为“三农”服务上是一支生力军,起到了联系城乡纽带和桥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实行了市场经济以来,供销社原有的为农服务方式受到了挑战。在新形势下原有的服务方式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单纯“一买一卖”的服务方式面临生存危机。当前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包袱沉重队伍老化,经济实力薄弱发展后继乏人。历史遗留的庞大职工队伍,已使基层社积重难返,由于体制机制缰化,大部分经营能人、业务骨干纷纷自谋出路经商办企业,大部分基层社已经多年没有招收大中专毕业生,近年来新增人员大都是退休补员和家属子女,文化程度较低。同时,部分基层社近十年来非但没有建造新的网点,而且逐年变卖房产,在各大集镇没有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大、代表新型业态的标志性网点,由于经营萎缩,无法为新生力量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和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的机会。基层社出现缺能人而能人难留的局面。长此以往,大部分基层社将面临无能人可用的境地。
二是经营萎缩,发展后劲不足。自改革开放以来,供销社的经营情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计划经济管理手段的消亡,供销社依存于其中的原有经营优势也随之消退,统购统销、专营、专卖、独占市场的优势已成过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原来在计划经济年代积累的经营优势荡然无存。再加上现有网点座落地段差、门面破旧、单体经营面积过小,没有特殊的专营垄断业务和大型的批发企业、超市、配送中心,造成了经营业务日益萎缩,仅靠资产出租和承包收入过日子,发展步履艰难。
三是功能缺失,为农服务削弱。供销社与“三农”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的“交融”在一起,供销社对农民的服务还没有达到要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解决“三农”困难和问题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方由农民自发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把供销社排斥在外,供销社自身生存受到了挑战。基层社对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性不高,支持力度不够,仅停留在联络感情和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服务上。同时,基层社创办的综合服务社,大部分只有农资店和生活日用品经营店,功能单一,没有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四是产权难办,改革资金难筹措。基层社使用的土地都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物资(如化肥)直接调换或以现金向农民或村委会购买,大部分未向县(市)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由于年代久远,现在无法提供齐全的历史资料而难以办理土地、房产权证(简称双证)。基层社是自费改革和改制,所需资金靠出让房地产筹措。另外,房地产的处置政策性强,涉及土地、房管、城建规划、财政、土地储备中心和招投标中心等多个部门,程序繁杂,而且受到当地村委会和村民的干扰,因此基层社的房地产对外出让较难,影响了改革成本的筹集。
五是维权困难,财产被侵严重。基层社资产是由建社初期农民入股、几十年国家扶持,以及历代职工劳动创造而积累起来的,经过几次国有化运动后,基层社资产成为没有具体所有者主体的“农民社员集体所有”。由于这些历史原因,以及房地产取得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手续不全、资料缺失,致使基层社的房地产经常遭受当地村民、宗族和老人协会的无理侵占,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历史问题的纠缠,以及侵占当事人的特殊性,难以通过行政、法律等措施制止,迫使基层社资产流失,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深层次上加以改革和创新,用创新观念和与时俱进的思想加以解决。要走出因境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弱点及自身的强项,找准解决问题的落脚点,正确面对目前的形势,掌握主动,要有突破性的解决困境的手段和方式,才能够改变目前不利的局面。谋求发展是我们唯一的手段,因此应积极地进行改革探索:
(一)在完善基层供销社布局上下功夫,抢抓机遇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与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相结合打造网络平台,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指导服务,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基层供销社布局,多举措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民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紧紧抓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机遇,加强联合与合作,采取改造改组社会加盟等形式,组建农资肥药配送中心和生活资料配送中心,实施商品的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加快推进农村商品市场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打造助农增收网络平台。
(二)在健全现代流通网络、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上下功夫。
要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基层供销社的发展是建立在密切与农民关系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建设,按照“提高农民组织化抓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富农民”的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副产品为基础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动承担起组织引导和服务的责任,探索出一条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市场的发展路子。
(三)转变观念,强化为农服务意识。
供销社本质和优势就是“合作”与“联合”,如果我们抛弃了自身应有的特点,我们的生存空间就会受到影响。要研究适合新形势下新的“合作”与“联合”方式,应用市场经济的特点摸索出独创性“合作”与“联合”的方法和手段。实践证明作为与农民和供销合作事业命运紧密相连的基层供销社,只有彻底转变观念把基层供销社职工的思想引导到为农服务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农服务上,把基层供销社的形象塑造到为农服务上,以服务赢民心,以服务增实力,以实力强服务,基层供销社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
(四)应广泛吸纳人才,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破解人才短缺已经是摆在各个基层社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能人的带动是推动基层供销社发展的又一源泉,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切实加强基层社的队伍建设。基层供销社可以考虑整合社会资源,挖掘并吸进这些能人加盟,利用他们的新思想、新作为激活基层供销社的发展活力。重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当中引进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分子。通过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更新观念、增加知识、掌握技能,努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五)要努力寻求政府支持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基础,农民是我国人口中为数最多的群体,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进步,农民不富裕就谈不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要大力支持。首先,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起引导、规范的作用。应加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工作,赋予合作组织以合法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并依法支持规范合作组织的经济活动。其次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应当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倾斜,如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对种子、农药、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以及财税、信贷、反垄断豁免等方面向农业的倾斜等。同时政府还应进行大力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人们对合作社的认识水平。只有这样,合作经济组织地位才能得到较好确立,基层供销社也才能得到全新的改造和发展。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供销社能不能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活力强不强,为农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社。基层社的建设决定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兴衰成败,基层社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基层社萎缩,供销合作事业就会停滞不前。因此,我们应积极进行有益的探索以实现供销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娄计臣;衡水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策略研究[D];天津大学;2005年
2、许宝峰;浙江省供销社系统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D];浙江大学;2006年
3、胡振华;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分析:回顾与创新[D];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
作者简介:
张作玲,硕士研究生,就职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讲师,主要从事财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