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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蓝皮书》
2011年12月23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了我国首部《反腐倡廉蓝皮书》。
蓝皮书对东中西部2795个县区市进行聚类分层,以随机方式抽取了100个县市区、400个村居委会的7500个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选取有代表性的部分省区市,直接面对机关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媒体人员和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问卷调研、会议座谈和个别访谈,调研涉及领域和内容广泛,采集捕捉了大量第一手信息和数据。这本蓝皮书正是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若干课题组踏访各地进行实证研究的部分成果,反映了全国重点工作、部分领域和一些地方反腐倡廉建设实践推进的基本情况。
《蓝皮书》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源、资金、文化、信息等都在跨国快速流动或整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条件,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比如: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腐败手段从显性向隐性扩展,曲线收钱、迂回敛财、花样翻新;腐败者非法所得从短期向长期演变,既贪图消费享乐,又追逐资本占有,出现了金融腐败、资源腐败、期约腐败现象;腐败范围从经济政治司法领域浸染到社会文化教育领域,并出现了跨国境“外向型”腐败,对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损害。
《蓝皮书》指出,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应确立“廉洁发展”理念,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防止由不廉洁带来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正现象;培育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社会心理,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加强跨国打击腐败犯罪、追赃追逃等国际合作;要加大对行贿人打击力度,依法剥夺腐败收益,使腐败分子得不偿失;提高监督党员干部关键制度的执行力,拓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域,推進科技反腐和网络反腐。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理事长李秋芳表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仍需深化,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推进,将呈现一个不断与腐败现象进行制度、文化和技术博弈从而最终遏制乃至消除腐败的历史过程。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
2011年,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第一年。
2011年1月10日,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此后,各地检察院陆续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报送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截至12月中旬,已有30个省级院、282个市级院、1560个基层院完成年度报告,受到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得到28位省级领导、110位市级领导、475位县级领导的批示。
12月1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更名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更加全面地体现了年度报告的实质和内涵。今后,每年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检察机关都将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分别呈送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
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表示,在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检察关年度报告对职务犯罪发生情况进行综合全面分析,将为中央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换届监督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以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将陆续展开换届工作。
换届伊始,中纪委、中组部总结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践经验,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4月11日,通报了山西省太原市原市长张某、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油洋乡干部严某违反换届纪律案件的查处情况。
换届风气好坏,直接关系换届成败。2011年5月24日,在海口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在党委领导下,主动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和换届选举机构,立足检察职能,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作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成立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请检察长亲自挂帅,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预防等部门具体参与,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据悉,2010年全国组织工作民调结果显示,当前选人用人上表现突出问题,一是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二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三是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或者搞团团伙伙;四是拉票贿选。
从目前情况看,这一轮换届保持了风清气正。中组部最新民调结果显示,社会对换届风气的评价达82.06分。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换届尚未结束,对一些人“浑水摸鱼”的企图和行为必须始终保持警惕、坚持严厉查处。
公车治理
2011年,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年来,公车治理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国党政机关共发现违规车辆17.26万辆。
时至年底,有关部门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明确要求申报公务车目录的轿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
2011年4月起,中国党政机关开展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解决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具体达到总量减少、费用下降和管理规范三个目标。
“车轮腐败”是人们长期关注的焦点问题。专家指出,顺应人民期待,加快公车改革,方能从源头上遏制车轮腐败。在这方面,仍需要探索经验,稳步推进。
微博反腐防腐
2011年,除了一般网民通过微博揭露身边的腐败行为,社会各界包括明星、名人、官员以及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也都通过微博反腐防腐,进一步推动了微博的反腐步伐。
2011年8月28日,浙江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全部开通了官方微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作为省部级官员实名开微博,已拥有530余万粉丝。在他的带动下,浙江省组织系统的干部90%已有个人微博。可以说,微博正在开启网络问政新潮流。
2011年8月25日,中国首届政务微博高峰论坛在杭州举行。论坛上,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公布了2011年《微博政民互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以及《腾讯政务微博地图》两份分析报告。截至2011年8月1日,仅腾讯微博中就有万余个党政机构和官员微博账户,其中副厅及以上级别的高级官员有266人,涵盖各个部门和地区。
全国第一个“防腐微博”丰都县检察院在新浪微博上注册的“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微博,自开通后,通过对反腐案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发布,还获得了举报线索,一举破获了当地某医院的两名院级领导重大受贿案。
一名举报人看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微博公布的举报电话后,向该院提供线索,使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顺利侦破。
“防腐微博”丰富了职务犯罪预防的载体,使预防工作模式有了较大转变。
《廉政准则》
2011年6月,中央纪委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为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11月23日中央纪委召开了专项督导检查动员部署会,会后,中央纪委派出6个检查组,由省部级领导带队,对8个省(区)和6个中央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纪委发出通报,太原市两名官员因工作时间不遵守工作纪律,擅自跑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被撤职。
福建建立整改情况“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办结销号制度。
重庆市在全市开展了以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三项行动”。
江西省在年初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连续5年下发《关于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把整治礼金礼卡工作与单位内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所辖41个单位2028人签署《确认书》,坚持收缴情况每日一报制度。
据统计,全国共有44150名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计3.86亿元;查处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党员干部2349人,涉及住房6398套。
“制度是高压线,谁摸了谁触电。”针对日前京版《廉政准则》颁布施行,北京市纪委有关负责人用这个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制度的制约作用。
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在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201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明确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对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为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为打造“阳光财政”,财政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特点,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初步建立了财政预算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开展“清权确权”,财政部各单位共梳理出权力事项822项,编制了权力目录,逐项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每个单位都形成了统一版本的《工作运行规程》。通过全面查、深入找、系统防,单位和个人都深化了自觉识风险、及早防风险、主动避风险的意识;通过权力梳理、监督定位、流程规范,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向家底清、重点明、梳理细、监控准的方向迈进。
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的教育、科学技术和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细化到了“项”级科目。
立体预防
突破传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形式,创新体制机制。2011年,上海各级检察机关整合各方资源,在严厉惩治贪污腐败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同时,通过在重大工程中签订创“双优”协议、试点行贿查询机制引入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等,将预防关口前移,全力构筑惩防一体的职务犯罪“立体预防”体系。
上海的“立体预防”包含四层含义:
首先是在预防条线内部,整合人员力量、努力克服预防部门人手紧缺的客观困难,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名预防干警的主观能动性,集中优势力量谋大事、干大事;
其次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进一步密切与反贪、反渎、控申、公诉等业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参与预防工作,发挥各个部门在办案资源、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不同优势,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三,在检察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争取纪委、执法执纪机关、行政职能部门以及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对预防工作的支持,把检察预防与社会预防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加强检察预防宣传工作,吸收社会公众来关注预防、参与预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这也是国际反腐败的基本经验之一。
行贿三分之一工程款
2011年,中央还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审议通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重灾区。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的“头把交椅”。在一些重大工程密集上马的地区,涉案人数和金额成倍增长,令人触目惊心。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投资高、利润丰厚、竞争激烈,不法分子为争取一个工程项目,常常不惜抛出几万、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巨资作为“敲门砖” 甚至出现了三分之一的工程款都拿去行贿的现象,这些工程的建设质量可想而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赵武安表示,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作案的手段、特点和规律,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出形式多样的预防对策。今后,检察机关将加强措施,巩固已有成果,力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监督步步到位。
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2011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专门召开“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总结推广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经验做法,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发展。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据统计,目前31个省(区、市)开始部署这项工作的有21个、试点的有10个;55个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中,有48个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了这项工作,有30个部门制定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部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企事业单位也启动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
在排查廉政风险“全面防控”的同时,中央要求加强“重点防控”。
其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
其二,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其三,要突出重点环节,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探索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的有效方法,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其四,要突出重点任务,权力行使前着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权力行使中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权力行使后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北京市委党校教授罗忠敏认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其核心内容就是解决权力风险问题。着力打造一张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网,使权力得到监控,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