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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07年出台的大伦敦当局法是一部形式意义大于实体意义的法,它包含了一套科学的向地方放权的法律技术。首先权力的下放严格遵循了公开、参与原则,确保了权力下放的程序合法性;其次,每一项放权都伴有管制影响评估,并有对特定利益的综合影响评估,为权力下放提供了技术正当性支持;最后,为保障下放的权力不被滥用.该法设计了多重监督机制,将法律在权力设置中的调控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