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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寿险费率市场化进程终于取得重大进展:2013年8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8月5日起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两者中的较小者。这意味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原来的2.5%上调至3.5%。而对普通型养老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更可放宽至4.025%。此项改革自2012年下半年启动,2013年3月保监会推出寿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稿,到2013年7月17日国务院批准相关方案,一直到开始实施,前后的效率非常高,与历次皆有不同。
传统上,中国的寿险费率有被严格管制的背景:在1997年以前,预定利率的制订无法可依,那时候的利率可以说是完全自由化的,并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这段自由化的过程,与其说是理念如此,不如说是对行业的认识还不深刻,监管的规则跟不上行业的发展,而同时监管也有一定的缺位。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意识到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费率上下限确定为4%和6.5%。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1999年6月,刚刚成立的保监会迫于预定利率过高导致巨额利差损的压力,将最高预定利率确定在2.5%。之后,不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如何涨落,此预定利率长期保持不变。
但市场是动态调整的,同时,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比如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利率已经完全由市场确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可以高于基准一定幅度。金融脱媒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规模迅速扩大,而这些产品的利率也是完全市场化的。在此背景下,保险行业受到持续的经营压力,调整预定利率的呼声也此起彼伏。保监会曾多次要求改革,意见也征求多次,但终因分歧较大,无果而终。
中国保险业的困境
近两年,保险业的形势十分困难,行业发展进入了瓶颈期。保费收入增速大幅下降,保险结构过于单一,行业竞争力不强,产品同质化严重,投资收益率不高,营销渠道受制于人且销售成本高昂。这些问题日益突出,若不尽快加以解决,保险行业就会走到尽头。
保费收入增速大幅下降,保险投资收益率下降。中国保险业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势头逐渐放缓,年度保费的增速由超过20个百分点下降至个位数,个别公司甚至负增长。就寿险业务来说,2012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仅为2.4%,跌入谷底。2011年保险投资年收益率仅为3.6%,一些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年初下降了60个百分点以上,资本缓冲空间和风险吸收能力明显缩小,行业承受内外部冲击的能力显著减弱。2012年挑战更加严峻,分红保险产品的分红水平较低,并已经诱发普遍的集中退保问题。
保险结构单一,恶性竞争时有发生。首先,当前保险市场中的产品结构单一,且不合理,保障保单占比过低。金融危机后保险市场试图强调其回归保障功能,但并未实现,错过了时机,如今越走越远,积重难返。同时,保险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保险企业的创新动力与承压能力明显不足。其次,保险市场中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此次费率改革之前因预定利率固定不变,保险企业在通过增加营销费用、回扣等方式变相打价格战。此外,由于营销渠道受制于人且销售成本高昂,保险公司约1/3的销售额需要通过银行渠道完成,费率管制使价格竞争转化为销售费用的竞争。因此,必须规范竞争手段,净化市场空气。
保险费率市场化迫在眉睫。市场化改革是破解行业发展困境、打开行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通过市场化改革,将产品条款和费率、资产配置等决策权交还给保险公司,可以使公司选择更加灵活、多样的资产组合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向市场推出更多满足不同需要且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有效提升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业的竞争力。市场化改革既有助于大型公司整合金融资源,提高在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也有助于中小公司专注于细分市场和优势领域,走差异化竞争的道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保险费率市场化。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障碍
退保现象。保险公司的退保就如同银行的挤兑,一旦大规模出现,其影响将是巨大的。如果保险公司因退保而导致现金流出现问题,那么对于正常经营、应付给付将是致命的打击。
既得利益与行业利益冲突。既得利益集团担心因市场化改革导致的竞争将改变市场格局。因为目前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大公司垄断行业份额和利润,而小公司则因为过于弱小而苦苦挣扎。在这个层面上,大保险企业是既得利益者,如果竞争加大,可能会触动其利益,市场格局也将会随之改变。
恶性竞争。90年代后期,中国保险市场曾有过恶性竞争。2001年政府推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由于当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车险市场陷入非理性价格战,行业持续亏损,后来监管政策不得不向统一条款、统一费率回归。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
对保费收入的影响。保险费率改革之后对保费收入的影响,关键在于价格的下降能否带来需求的上升,能否以量补价。总体看,以量补价是成立的,短期内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不会明显下降,中长期看,甚至可能增加。另外,保险消费者去香港购买保险的情况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从而增加国内的需求。
对保险结构的影响。保险费率改革过程中,因价格下降,同等保费收入下保障性需求增加了,保障性标的额明显增加,从而就会增加回归保障功能。当然,毕竟预定利率上调幅度有限,所以与分红险、投资险相比,理财型保险的市场份额短期内难以撼动。
对保险行业价格的影响。中小保险企业由于没有存量包袱,轻装上阵,打价格战更有动力。但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确保预定利率不会超过3.5%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同时,对预定利率高出3.5%的产品,需要一事一批。若保险公司激进定价,设置了过高的预定利率,则如果出现利差损,会被要求提取准备金,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的会受到业务限制等惩罚。保险公司的燃眉之急是偿付能力达标,在偿付能力托底之前,很难会有心思打价格战。另外,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大于150%才会被备案。总体看,保险费率的市场化不会导致保险市场中激烈的价格战的发生。关键是如何能够覆盖上升了的成本,这就要靠投资收益,靠产品创新,靠加强管理。 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建立寿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法定责任准备金利率按“一篮子产品”和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确定,而其标的物是动态变化的,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动态的调整机制。但透明度和制度化还未建立,需要对此进行明确。
提高投资收益率。预定利率提高后,为了覆盖成本,投资收益率的提高是关键。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保险资金收益和结构不能有效支持负债。2008年至2012年,行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更是远低于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
保险资金运用问题与寿险业面临的困境有一定联系。收益率低是引发退保和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之一。实现寿险公司回归保障、降低投保人对收益率的敏感性的转变需要时间。2012年6月,我国政府征求行业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的意见,2012年下半年陆续推出了大松绑、激活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的13项政策,2013年上半年投资收益率已有提高,较2012年同期的3.56%增加1.43个百分点,而且还有进一步增加的空间。未来对投资端的“比例监管”可以进一步放开,根据大类资产进行监管,没有必要再就投资项目单独设置具体比例。
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市场化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业的资本监管体系能否成功转型。2003年以来,国内保险市场虽然已经逐步搭建起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但是现行监管制度所存在的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性不强、风险覆盖不全面、寿险负债评估对市场变化和实际风险不敏感、无法反映费用超支风险和退保风险等问题,决定了其无法有效支撑市场化改革。2012年4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并于2013年5月发布了改革的整体框架。这将着力改革现有制度的缺陷,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
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和退出机制。首先,保险企业的基础数据库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数据库,即便费率完全市场化,也难以设计出相应的创新产品以适应市场化的需要。基础数据的缺失成为产品创新的束缚,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其次,政府要建立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研究推出多渠道、多层次的退出机制,同时鼓励并购重组,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优胜劣汰。在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后,行业的竞争加剧是必然的,让好的公司有条件高速发展,同时让坏的公司能够退出,才能实现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传统上,中国的寿险费率有被严格管制的背景:在1997年以前,预定利率的制订无法可依,那时候的利率可以说是完全自由化的,并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这段自由化的过程,与其说是理念如此,不如说是对行业的认识还不深刻,监管的规则跟不上行业的发展,而同时监管也有一定的缺位。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意识到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费率上下限确定为4%和6.5%。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1999年6月,刚刚成立的保监会迫于预定利率过高导致巨额利差损的压力,将最高预定利率确定在2.5%。之后,不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如何涨落,此预定利率长期保持不变。
但市场是动态调整的,同时,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比如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利率已经完全由市场确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可以高于基准一定幅度。金融脱媒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规模迅速扩大,而这些产品的利率也是完全市场化的。在此背景下,保险行业受到持续的经营压力,调整预定利率的呼声也此起彼伏。保监会曾多次要求改革,意见也征求多次,但终因分歧较大,无果而终。
中国保险业的困境
近两年,保险业的形势十分困难,行业发展进入了瓶颈期。保费收入增速大幅下降,保险结构过于单一,行业竞争力不强,产品同质化严重,投资收益率不高,营销渠道受制于人且销售成本高昂。这些问题日益突出,若不尽快加以解决,保险行业就会走到尽头。
保费收入增速大幅下降,保险投资收益率下降。中国保险业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势头逐渐放缓,年度保费的增速由超过20个百分点下降至个位数,个别公司甚至负增长。就寿险业务来说,2012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仅为2.4%,跌入谷底。2011年保险投资年收益率仅为3.6%,一些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年初下降了60个百分点以上,资本缓冲空间和风险吸收能力明显缩小,行业承受内外部冲击的能力显著减弱。2012年挑战更加严峻,分红保险产品的分红水平较低,并已经诱发普遍的集中退保问题。
保险结构单一,恶性竞争时有发生。首先,当前保险市场中的产品结构单一,且不合理,保障保单占比过低。金融危机后保险市场试图强调其回归保障功能,但并未实现,错过了时机,如今越走越远,积重难返。同时,保险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保险企业的创新动力与承压能力明显不足。其次,保险市场中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此次费率改革之前因预定利率固定不变,保险企业在通过增加营销费用、回扣等方式变相打价格战。此外,由于营销渠道受制于人且销售成本高昂,保险公司约1/3的销售额需要通过银行渠道完成,费率管制使价格竞争转化为销售费用的竞争。因此,必须规范竞争手段,净化市场空气。
保险费率市场化迫在眉睫。市场化改革是破解行业发展困境、打开行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通过市场化改革,将产品条款和费率、资产配置等决策权交还给保险公司,可以使公司选择更加灵活、多样的资产组合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向市场推出更多满足不同需要且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有效提升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业的竞争力。市场化改革既有助于大型公司整合金融资源,提高在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也有助于中小公司专注于细分市场和优势领域,走差异化竞争的道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保险费率市场化。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障碍
退保现象。保险公司的退保就如同银行的挤兑,一旦大规模出现,其影响将是巨大的。如果保险公司因退保而导致现金流出现问题,那么对于正常经营、应付给付将是致命的打击。
既得利益与行业利益冲突。既得利益集团担心因市场化改革导致的竞争将改变市场格局。因为目前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大公司垄断行业份额和利润,而小公司则因为过于弱小而苦苦挣扎。在这个层面上,大保险企业是既得利益者,如果竞争加大,可能会触动其利益,市场格局也将会随之改变。
恶性竞争。90年代后期,中国保险市场曾有过恶性竞争。2001年政府推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由于当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车险市场陷入非理性价格战,行业持续亏损,后来监管政策不得不向统一条款、统一费率回归。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
对保费收入的影响。保险费率改革之后对保费收入的影响,关键在于价格的下降能否带来需求的上升,能否以量补价。总体看,以量补价是成立的,短期内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不会明显下降,中长期看,甚至可能增加。另外,保险消费者去香港购买保险的情况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从而增加国内的需求。
对保险结构的影响。保险费率改革过程中,因价格下降,同等保费收入下保障性需求增加了,保障性标的额明显增加,从而就会增加回归保障功能。当然,毕竟预定利率上调幅度有限,所以与分红险、投资险相比,理财型保险的市场份额短期内难以撼动。
对保险行业价格的影响。中小保险企业由于没有存量包袱,轻装上阵,打价格战更有动力。但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确保预定利率不会超过3.5%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同时,对预定利率高出3.5%的产品,需要一事一批。若保险公司激进定价,设置了过高的预定利率,则如果出现利差损,会被要求提取准备金,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的会受到业务限制等惩罚。保险公司的燃眉之急是偿付能力达标,在偿付能力托底之前,很难会有心思打价格战。另外,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大于150%才会被备案。总体看,保险费率的市场化不会导致保险市场中激烈的价格战的发生。关键是如何能够覆盖上升了的成本,这就要靠投资收益,靠产品创新,靠加强管理。 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建立寿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法定责任准备金利率按“一篮子产品”和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确定,而其标的物是动态变化的,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动态的调整机制。但透明度和制度化还未建立,需要对此进行明确。
提高投资收益率。预定利率提高后,为了覆盖成本,投资收益率的提高是关键。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保险资金收益和结构不能有效支持负债。2008年至2012年,行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更是远低于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
保险资金运用问题与寿险业面临的困境有一定联系。收益率低是引发退保和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之一。实现寿险公司回归保障、降低投保人对收益率的敏感性的转变需要时间。2012年6月,我国政府征求行业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的意见,2012年下半年陆续推出了大松绑、激活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的13项政策,2013年上半年投资收益率已有提高,较2012年同期的3.56%增加1.43个百分点,而且还有进一步增加的空间。未来对投资端的“比例监管”可以进一步放开,根据大类资产进行监管,没有必要再就投资项目单独设置具体比例。
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市场化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业的资本监管体系能否成功转型。2003年以来,国内保险市场虽然已经逐步搭建起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但是现行监管制度所存在的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性不强、风险覆盖不全面、寿险负债评估对市场变化和实际风险不敏感、无法反映费用超支风险和退保风险等问题,决定了其无法有效支撑市场化改革。2012年4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并于2013年5月发布了改革的整体框架。这将着力改革现有制度的缺陷,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
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和退出机制。首先,保险企业的基础数据库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数据库,即便费率完全市场化,也难以设计出相应的创新产品以适应市场化的需要。基础数据的缺失成为产品创新的束缚,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其次,政府要建立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研究推出多渠道、多层次的退出机制,同时鼓励并购重组,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优胜劣汰。在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后,行业的竞争加剧是必然的,让好的公司有条件高速发展,同时让坏的公司能够退出,才能实现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