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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集权化的收入分配模式在支出分权化的趋势下导致地方缺乏稳定的税收收入,可能造成地方财政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推进政府间财政职能配置的明晰化、法制化,构建地方企业所得税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选择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房地产税作为县乡财政主体税种。总之,应以财政均等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