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为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种。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是否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相应调整账面价值。除此之外还有一点不同,也是成本法具体实务处理的难点所在,即本文详细解析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收益的确定及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冲减(恢复)。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收益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12-0103-01
1成本法的账务处理程序
1.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处理
在成本法下,企业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1]甲公司2007年5月10日用银行存款购入D公司股份100000股,每股股价10.2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每股0.2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甲公司购入股份后拥有D公司表决权资本的10%,甲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
甲公司购入D公司股份时作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 1050000
应收股利—D公司 20000
贷:银行存款1070000
1.2投资年度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如果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所购入的股票是不含权的,(即无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在购入后的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现金股利。这是被投资企业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的分配,不能作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而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例2]承例1,甲公司2007年5月10日用银行存款购入D公司股份100000股,每股股价10元,D公司2007年6月2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20元。
2007年5月10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 1050000
贷:银行存款1050000
2007年6月2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D公司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20000
1.3投资年度后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单位在投资以后年度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应作出所得现金股利归属年度的分析,具体做法:先将已取得现金股利的累计金额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利润归属于本企业的份额作出比较,然后确定应冲减(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再由本次现金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额,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
1.3.1 多分利润的计算
多分利润=投资单位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利润×投资持股比例
1.3.2长期股权投资冲减(恢复)额的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冲减(恢复)额=多分利润—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差额得正数时为冲减额,差额得负数则为恢复额。
1.3.3投资收益的计算
1)投资收益=应收股利+长期股权投资恢复额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冲减额
[例3] 承例2,D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1)如果D公司2008年5月6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30元;
2)如果D公司2008年5月6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0元;
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
1)D公司2008年5月6日的会计分录
多分利润=20000+100000×0.30—400000×10%=10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冲减(恢复)额=10000—20000= —10000元
借:应收股利—D公司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
2)D公司2008年5月6日的会计分录
多分利润=20000+100000×0.50—400000×10%=30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冲减(恢复)额=30000—20000=10000元
借:应收股利—D公司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10000
投资收益 40000
2解析在成本法下分得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总结以上账务处理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成本法下,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能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所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不能大于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在目前的成本法会计处理中,难点就集中在投资企业分得现金股利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的计算,以及投资收益的确认上,下面给出的处理方法是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的。
在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成本法账务处理时,不再区分是哪个时间分得的现金股利,只需把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累计分得的股利与累计实现的利润比较,分成以下两种情况做出相应会计处理。
2.1累计分得股利大于累计应得利润的处理
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利润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计算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
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上述三个公式进行相关计算及账务处理。具体实务操作见例3。
2.2累计分得股利小于或等于累计应得利润的处理
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利润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此时,上述公式转化为:
少分利润的计算
少分利润=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利润×投资持股比例—投资单位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恢复额=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应收股利+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例4]承例3, 3)如果2008年5月6日D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20元; 4)如果D公司2008年5月6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10元。
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
3)甲公司累计分得现金股利20000+100000×0.20=40000元,等于公司累计应得利润400000×10%=40000元,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20000元(即长期股权投资恢复额),投资收益=20000+20000=4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D公司20000
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2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4)甲公司累计分得现金股利20000+100000×0.10=30000元,小于公司累计应得利润400000×10%=40000元,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20000元(即长期股权投资恢复额),投资收益=10000+20000=3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D公司10000
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2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当投资后现金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利润的累积数时,若前期没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直接把分得的现金股利做投资收益处理。
[例5]承接例3、例4, 5)如果2008年5月6日D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20元;2009年5月6日D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40元,D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500000元。
5)甲公司2009年累计分得现金股利20000+20000+100000×0.40=80000元,小于公司累计应得利润(400000+500000)×10%=90000元,且无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此时投资收益=应收股利,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D公司4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经过重新理顺后的成本法账务处理程序归纳为:一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是投资单位在分得现金股利时,首先比较累计分得股利与累计应得利润的大小,分为大于和小于或等于两种情况,然后再使用相应公式,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或恢复投资成本),同时确定投资收益。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收益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12-0103-01
1成本法的账务处理程序
1.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处理
在成本法下,企业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1]甲公司2007年5月10日用银行存款购入D公司股份100000股,每股股价10.2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每股0.2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甲公司购入股份后拥有D公司表决权资本的10%,甲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
甲公司购入D公司股份时作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 1050000
应收股利—D公司 20000
贷:银行存款1070000
1.2投资年度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如果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所购入的股票是不含权的,(即无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在购入后的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现金股利。这是被投资企业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的分配,不能作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而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例2]承例1,甲公司2007年5月10日用银行存款购入D公司股份100000股,每股股价10元,D公司2007年6月2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20元。
2007年5月10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 1050000
贷:银行存款1050000
2007年6月2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D公司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20000
1.3投资年度后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单位在投资以后年度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应作出所得现金股利归属年度的分析,具体做法:先将已取得现金股利的累计金额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利润归属于本企业的份额作出比较,然后确定应冲减(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再由本次现金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额,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
1.3.1 多分利润的计算
多分利润=投资单位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利润×投资持股比例
1.3.2长期股权投资冲减(恢复)额的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冲减(恢复)额=多分利润—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差额得正数时为冲减额,差额得负数则为恢复额。
1.3.3投资收益的计算
1)投资收益=应收股利+长期股权投资恢复额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冲减额
[例3] 承例2,D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1)如果D公司2008年5月6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30元;
2)如果D公司2008年5月6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0元;
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
1)D公司2008年5月6日的会计分录
多分利润=20000+100000×0.30—400000×10%=10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冲减(恢复)额=10000—20000= —10000元
借:应收股利—D公司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
2)D公司2008年5月6日的会计分录
多分利润=20000+100000×0.50—400000×10%=30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冲减(恢复)额=30000—20000=10000元
借:应收股利—D公司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10000
投资收益 40000
2解析在成本法下分得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总结以上账务处理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成本法下,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能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所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不能大于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在目前的成本法会计处理中,难点就集中在投资企业分得现金股利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的计算,以及投资收益的确认上,下面给出的处理方法是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的。
在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成本法账务处理时,不再区分是哪个时间分得的现金股利,只需把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累计分得的股利与累计实现的利润比较,分成以下两种情况做出相应会计处理。
2.1累计分得股利大于累计应得利润的处理
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利润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计算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
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上述三个公式进行相关计算及账务处理。具体实务操作见例3。
2.2累计分得股利小于或等于累计应得利润的处理
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利润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此时,上述公式转化为:
少分利润的计算
少分利润=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利润×投资持股比例—投资单位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恢复额=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应收股利+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例4]承例3, 3)如果2008年5月6日D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20元; 4)如果D公司2008年5月6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10元。
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
3)甲公司累计分得现金股利20000+100000×0.20=40000元,等于公司累计应得利润400000×10%=40000元,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20000元(即长期股权投资恢复额),投资收益=20000+20000=4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D公司20000
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2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4)甲公司累计分得现金股利20000+100000×0.10=30000元,小于公司累计应得利润400000×10%=40000元,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20000元(即长期股权投资恢复额),投资收益=10000+20000=3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D公司10000
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2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当投资后现金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利润的累积数时,若前期没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直接把分得的现金股利做投资收益处理。
[例5]承接例3、例4, 5)如果2008年5月6日D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20元;2009年5月6日D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40元,D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500000元。
5)甲公司2009年累计分得现金股利20000+20000+100000×0.40=80000元,小于公司累计应得利润(400000+500000)×10%=90000元,且无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此时投资收益=应收股利,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D公司4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经过重新理顺后的成本法账务处理程序归纳为:一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是投资单位在分得现金股利时,首先比较累计分得股利与累计应得利润的大小,分为大于和小于或等于两种情况,然后再使用相应公式,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或恢复投资成本),同时确定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