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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重点介绍了一种常用的问题行为辅导方法——行为矫正法。主要包括强化惩罚法、代币法、行为契约法、认知行为矫正法等多种方法和技术。在对问题行为进行矫正时,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使行为发生预期的变化,综合考虑自身、家庭、社会等诸方面的因素,从而促进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
关键词:问题行为;行为矫正;儿童
一、 问题行为概述
问题行为(Problem Behavior)是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利于优良品格形成和个性健康发展的行为,在临床心理学上也称为行为障碍(Behavior Disorder)[1]。也有学者认为儿童的问题行为是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包括人的行为和情绪问题,情绪问题包括焦虑、恐惧与人际关系困难等[2]。在本文中,我们将问题行为定义为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行为。研究发现,早期外部问题行为(指一组表现在外的、反映儿童对外部环境消极反应的行为[3])对后来的学业、行为、同伴关系以及成年期生活都有消极的影响[4]。因此对儿童问题行为采取必要的预防和矫治措施,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以及教育实践均有积极意义。
对儿童问题行为的矫治方法通常分为以下几类:行为矫正法、心理动力学法、心理教育法、社会生态学方法及情绪疗法等五类[5]。本文将重点介绍一种常用的问题行为辅导方法—— 行为矫正法。
二、 行为矫正法
1.行为矫正法的概念及辅导对象
行为矫正法是指对人类行为进行分析和矫正的心理学方法,又称行为改变或行为治疗。这一方法主要应用对象是行为过度和行为不足的受辅导者。行为过度是指个体希望在频率、持续时间或者强度方面有所减少的令人不快或不合需要的行为,例如吸烟、饮酒等行为。行为不足是指个体希望在频率、持续时间或者强度方面有所增加的令人愉快或令人向往的目标行为,例如锻炼和学习等行为。
2.行为矫正法的理论基础
行为矫正法主要是依据条件反射学说和社会学习理论来处理行为问题,而引起行为改变的一种有效方法。
(1)条件反射学说
经典性条件反射学说是由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创立的。他认为个体行为中本已具有刺激—反应联结,经过刺激替代的方式,从而建立新的刺激—反应联结。操作性条件反射的代表人物是斯金纳。20世纪40~50年代,此理论成为行为矫正的核心理论,在临床实践中有重大影响。斯金纳认为操作性条件反射可以解释有机体的所有行为,所有行为都是刺激—反应的结果。在临床上只要对刺激物加以必要的控制,就可以改变异常行为,使异常行为得到矫正。可以说行为主义理论与行为矫正技术相结合的高潮是在斯金纳提出操作性条件反射后形成的。惩罚法、塑造法等都是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的具体应用。
(2)认知行为矫正理论
该方法认为,个体的行为不仅受环境刺激和强化所左右,还受其认知活动以及认知、行为、环境三者交互作用所影响,故主张通过改变人的认知来矫正其行为。这样,在矫正不良行为的同时,由于此前个体内部的认知活动已得到干预,其良好行为也会随之出现或变多。
(3)社会学习理论
20世纪60年代,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兴起。班杜拉认为人的社会化过程也是社会化的学习过程,此过程除了语言学习外,还可以通过观察学习来实现。观察学习也是替代性强化,即为个体提供榜样和示范,个体通过观察模仿来进行学习,这种方法叫“榜样法”。榜样法既能用于对不良行為的矫正,也能用于发展良好的行为。与其他行为矫正法相结合,可以加强行为矫正的效果。
斯金纳建立的操作性条件反射学说把行为矫正的目标定位在仅仅是改变个体的行为异常上。随着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学习理论的兴起及其对临床心理的影响,行为矫正的目标也发生了变化,主要是指出了行为矫正的目标还应包括良好行为的培养和发展,使个体的情感、认知发生某种积极的变化,而最终使一个人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如何进行自我管理才是最理想的目标。
3.行为矫正法的实施
(1)行为矫正法的实施过程
对问题行为儿童实施行为矫正,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了解并分析问题行为。查明和确定想要矫正的不良行为,如吸烟、喝酒、迟到等。第二,了解问题行为出现的环境情况,统计学生每月或每周发生这一不良行为的次数或频率,确定基准线,据此评价矫正效果。第三,确定与不良行为相对应的良好行为,即确定通过矫正期望达到的目标,具体良好行为的标准。第四,查明学生出现不良行为的前因后果,通过观察和记录掌握学生在什么样的条件或何种情况下发生这一不良行为,是因为自身、他人还是客观因素导致的,然后制定并实施矫正计划。最后结束和巩固效果,将矫正效果泛化到生活中,定期追踪反馈。
要注意的是,在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过程中,一方面是教师要利用各种方法影响学生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学生养成的不良行为习惯在发挥着作用,因此教师要做好准备,不能期待矫正行为一次就能成功,或经过一次的教育和训练就能使不良行为全部消失。
(2)行为矫正的具体方法
行为矫正程序发展了许多成熟的方法和技术,如强化惩罚法、代币法、自我管理法、行为契约法、角色扮演和放松训练法等多种方法和技术。现以其中三种常见且操作较为简单的方法对行为矫正进行具体的说明。
A. 强化惩罚法
行为的后果会影响行为重复出现的可能性。强化是指在某个行为出现之后,给予积极刺激或去掉消极刺激,使得这个行为未来发生次数增加的过程。当一个行为被强化时,它就更有可能在将来再次出现。惩罚是指在某个行为出现之后,给予消极刺激或去掉积极刺激,使得这个行为未来发生次数减少的过程。
强化惩罚法是我们很多老师都用过的一种方法:表扬或批评。比如让上课不认真的孩子站起来,让他们从事不喜欢做的活动;不做作业,罚抄100遍等。这些做法是否正确,能否取得效果?很少有老师想过这一处理方法中,是否是表扬了问题行为,而惩罚了良好行为。使用惩罚的方法时我们应注意什么问题呢?首先,惩罚的使用可能对受惩罚的个体产生负强化作用,从而导致惩罚的错误使用或者过度使用。第二,使用惩罚时,行为受到惩罚的个体可能会模仿惩罚的方法,在将来更有可能使用这些方法。对他们来说,观察学习在他们的行为发展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最后也要注意的是惩罚可能产生侵犯行为或者情绪的副作用。
B. 行为契约法
行为契约是写出来的一种约定,以帮助个体管理自己的行为。一个行为契约主要包括以下五项:①确定目标行为。对目标行为必须使用客观可操作的描述,目标行为可以包括非期望行为的减少,或期望行为的增加或两者兼有。②确认目标行为的方法。求助者必须能够证明目标行为是否出现,以便给予强化能正确地加以实施。③契约的有效期。在每项契约中必须规定目标行为出现或不出现的时间范围。④强化与惩罚的措施。契约中必须写明强化或惩罚的措施,以帮助求助者增加或消退契约中规定的目标行为。⑤契约执行者,契约双方签字。
行为契约可以是单向契约,也可以是双向契约。在单项契约中,签约人确定要矫正的目标行为,管理者负责实施契约中规定的强化。在双方契约中,双方都要确定需要改变的相互期待的目标行为,都同意按对方所希望的改变自己的行为。
在行为契约法的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契约双方共同商讨确定和调整契约内容;目标行为必须是客观的、可测量的、难度适当的;行为契约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无效;行为契约执行者不能贪图利益。
C.认知行为矫正法
认知矫正法是用以帮助人们改变认知行为的方法。一些方法称为认知重建,用于因适应不良的认知行为所导致的问题。还有些方法称为认知应对技术训练即教授新的认知行为,以促进其他的期望行为。适用于行为者不具备所需要的有效地应付问题环境的认知行为。
这一方法的假设是个体的行为受环境刺激和强化所左右,还受其认知活动以及认知、行为、环境三者交互作用所影响,因此主张通过改变人的认知来矫正其行为。这类方法主要有认知重建和应对技能等[7]。
认知行为矫正法是帮助人们改变他们的思维,从而改变他们的消极情绪或问题行为。而其他的行为治疗方法只是帮助人们接受他们的消极思维和情绪,并不是改变他们。
三、 行为矫正法的功效
一般来说,行为矫正的几种具体方法都各有自己的适用情况,其中有些方法还能普遍适用于较为广泛的对象、情境、条件、问题行为等。这里介绍两种较为典型的行为矫正法:阳性强化和榜样法[7]。
阳性强化法指在一种行为之后,继之以强化奖赏,则会增加这种行为的发生。阳性强化具有极强的普遍性功效,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就能提高行为发生率。任何其他方法要取得更为理想的效果也必须结合使用阳性强化。因为这不仅符合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更符合社会的伦理要求。
榜样法也具有很强的普遍性功效。各种行为都可以作为示范性行为在人们面前展现。一个人通过观察学习不仅可以使行为发生改变而且可以习得这种改变行为的方法。当然这有赖于一个前提条件,即以个人必须具有观察学习的能力,具有注意、保持、运动复现和动机激发等正常的心理功能。
行为矫正技术已经在很多领域得到应用,帮助人们改变各种各样的问题行为,用来矫正发育障碍患者和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日常生活技能、社会行为、配合治疗和工作技能等多种行为;在教育和特殊教育中也扮演了主要的角色,分析了教室中學生和教师之间的相互关系,改进了教学方法,发展了解决教室里学生捣乱的不正常行为的方法[11]。
赵新喜等人(1995)采用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的方法对32例多动症患儿实施药物和行为矫正方法,采用表扬、鼓励等支持性心理治疗正面诱导;采用一定的训练程序如“刺激辨别训练”、“消退训练”等,减少儿童的过多活动和不良行为,取得了满意的效果[12]。在实际生活中,班主任也可采用行为矫正法改变学生的不良行为,引发学生的良好行为[13]。
四、总结
已有的研究表明,问题行为表现为一个慢性的过程,需要多层面的、复杂的、有针对性和个体化设计的干预,需要长期地进行[8]。在对问题行为进行矫正时,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使行为发生预期的变化。同时,有研究者发现,儿童问题行为与社会环境(如社区环境质量、经济结构、居住条件等)、父母因素(父母个性特点、抚养行为)和儿童自身的社会心理因素(气质、性别等)、家庭环境因素如家庭结构、家庭氛围、父母关系等因素存在密切的联系[14]。因此,在干预中要综合考虑自身、家庭、社会等诸方面的因素,可以将家长、老师及同伴作为强化资源,从而促进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肖晓玛.浅析中小学生问题行为的心理辅导和治疗.现代教育科学,2002(10):24.
[2] 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北京:中国心理卫生,1993:61.
[3] Liu J. Childhood externalizing behavior: Theory and implications. Journals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ic Nursing, 2004, 17(3):93~103.
[4] McMahon R J. Diagnosis,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of externalizing problems in children: The role of longitudinal data.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1994, 62(5):901~917.
[5] 胡苏平.行为问题儿童的心理教育与治疗.江西社会科学,1997(12):41.
[6] Raymond G.Miltenberger.石林等译.Behavi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Third Edition).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7] 岑国桢.行为矫正的目标、方法与原则述略.心理科学,2001,24(3):342~343.
[8] 李万兵.我国行为矫正技术概况及其应用研究.四川心理科学,2004(4):11~13.
[9] 李鸣.行为治疗的进展与现状.临床精神医学,1998(5):295~296.
[10] 王金云.行为主义关于课堂问题行为预防和矫正的研究.河南大学学报,2001.17(1):55~56.
[11] 袁红梅.行为矫正技术研究综述.零陵学院学报,2004,2(5):162~164.
[12] 赵新喜,于涛,古纬娜.儿童多动症的心理疗法和行为矫正效果探讨.实用儿科临床,2001,16(5):359.
[13] 吕艳芝.行为矫正——有效的心理疗法.班主任,2005,4:34~35.
[14] 池丽萍,王耘.婚姻冲突与儿童问题行为关系研究的理论进展,心理科学进展,2002,10(4):411~41.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容山中学。电邮:[email protected])
编辑/何 妍 舒 娟
终校/于 洪
关键词:问题行为;行为矫正;儿童
一、 问题行为概述
问题行为(Problem Behavior)是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利于优良品格形成和个性健康发展的行为,在临床心理学上也称为行为障碍(Behavior Disorder)[1]。也有学者认为儿童的问题行为是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包括人的行为和情绪问题,情绪问题包括焦虑、恐惧与人际关系困难等[2]。在本文中,我们将问题行为定义为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行为。研究发现,早期外部问题行为(指一组表现在外的、反映儿童对外部环境消极反应的行为[3])对后来的学业、行为、同伴关系以及成年期生活都有消极的影响[4]。因此对儿童问题行为采取必要的预防和矫治措施,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以及教育实践均有积极意义。
对儿童问题行为的矫治方法通常分为以下几类:行为矫正法、心理动力学法、心理教育法、社会生态学方法及情绪疗法等五类[5]。本文将重点介绍一种常用的问题行为辅导方法—— 行为矫正法。
二、 行为矫正法
1.行为矫正法的概念及辅导对象
行为矫正法是指对人类行为进行分析和矫正的心理学方法,又称行为改变或行为治疗。这一方法主要应用对象是行为过度和行为不足的受辅导者。行为过度是指个体希望在频率、持续时间或者强度方面有所减少的令人不快或不合需要的行为,例如吸烟、饮酒等行为。行为不足是指个体希望在频率、持续时间或者强度方面有所增加的令人愉快或令人向往的目标行为,例如锻炼和学习等行为。
2.行为矫正法的理论基础
行为矫正法主要是依据条件反射学说和社会学习理论来处理行为问题,而引起行为改变的一种有效方法。
(1)条件反射学说
经典性条件反射学说是由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创立的。他认为个体行为中本已具有刺激—反应联结,经过刺激替代的方式,从而建立新的刺激—反应联结。操作性条件反射的代表人物是斯金纳。20世纪40~50年代,此理论成为行为矫正的核心理论,在临床实践中有重大影响。斯金纳认为操作性条件反射可以解释有机体的所有行为,所有行为都是刺激—反应的结果。在临床上只要对刺激物加以必要的控制,就可以改变异常行为,使异常行为得到矫正。可以说行为主义理论与行为矫正技术相结合的高潮是在斯金纳提出操作性条件反射后形成的。惩罚法、塑造法等都是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的具体应用。
(2)认知行为矫正理论
该方法认为,个体的行为不仅受环境刺激和强化所左右,还受其认知活动以及认知、行为、环境三者交互作用所影响,故主张通过改变人的认知来矫正其行为。这样,在矫正不良行为的同时,由于此前个体内部的认知活动已得到干预,其良好行为也会随之出现或变多。
(3)社会学习理论
20世纪60年代,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兴起。班杜拉认为人的社会化过程也是社会化的学习过程,此过程除了语言学习外,还可以通过观察学习来实现。观察学习也是替代性强化,即为个体提供榜样和示范,个体通过观察模仿来进行学习,这种方法叫“榜样法”。榜样法既能用于对不良行為的矫正,也能用于发展良好的行为。与其他行为矫正法相结合,可以加强行为矫正的效果。
斯金纳建立的操作性条件反射学说把行为矫正的目标定位在仅仅是改变个体的行为异常上。随着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学习理论的兴起及其对临床心理的影响,行为矫正的目标也发生了变化,主要是指出了行为矫正的目标还应包括良好行为的培养和发展,使个体的情感、认知发生某种积极的变化,而最终使一个人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如何进行自我管理才是最理想的目标。
3.行为矫正法的实施
(1)行为矫正法的实施过程
对问题行为儿童实施行为矫正,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了解并分析问题行为。查明和确定想要矫正的不良行为,如吸烟、喝酒、迟到等。第二,了解问题行为出现的环境情况,统计学生每月或每周发生这一不良行为的次数或频率,确定基准线,据此评价矫正效果。第三,确定与不良行为相对应的良好行为,即确定通过矫正期望达到的目标,具体良好行为的标准。第四,查明学生出现不良行为的前因后果,通过观察和记录掌握学生在什么样的条件或何种情况下发生这一不良行为,是因为自身、他人还是客观因素导致的,然后制定并实施矫正计划。最后结束和巩固效果,将矫正效果泛化到生活中,定期追踪反馈。
要注意的是,在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过程中,一方面是教师要利用各种方法影响学生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学生养成的不良行为习惯在发挥着作用,因此教师要做好准备,不能期待矫正行为一次就能成功,或经过一次的教育和训练就能使不良行为全部消失。
(2)行为矫正的具体方法
行为矫正程序发展了许多成熟的方法和技术,如强化惩罚法、代币法、自我管理法、行为契约法、角色扮演和放松训练法等多种方法和技术。现以其中三种常见且操作较为简单的方法对行为矫正进行具体的说明。
A. 强化惩罚法
行为的后果会影响行为重复出现的可能性。强化是指在某个行为出现之后,给予积极刺激或去掉消极刺激,使得这个行为未来发生次数增加的过程。当一个行为被强化时,它就更有可能在将来再次出现。惩罚是指在某个行为出现之后,给予消极刺激或去掉积极刺激,使得这个行为未来发生次数减少的过程。
强化惩罚法是我们很多老师都用过的一种方法:表扬或批评。比如让上课不认真的孩子站起来,让他们从事不喜欢做的活动;不做作业,罚抄100遍等。这些做法是否正确,能否取得效果?很少有老师想过这一处理方法中,是否是表扬了问题行为,而惩罚了良好行为。使用惩罚的方法时我们应注意什么问题呢?首先,惩罚的使用可能对受惩罚的个体产生负强化作用,从而导致惩罚的错误使用或者过度使用。第二,使用惩罚时,行为受到惩罚的个体可能会模仿惩罚的方法,在将来更有可能使用这些方法。对他们来说,观察学习在他们的行为发展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最后也要注意的是惩罚可能产生侵犯行为或者情绪的副作用。
B. 行为契约法
行为契约是写出来的一种约定,以帮助个体管理自己的行为。一个行为契约主要包括以下五项:①确定目标行为。对目标行为必须使用客观可操作的描述,目标行为可以包括非期望行为的减少,或期望行为的增加或两者兼有。②确认目标行为的方法。求助者必须能够证明目标行为是否出现,以便给予强化能正确地加以实施。③契约的有效期。在每项契约中必须规定目标行为出现或不出现的时间范围。④强化与惩罚的措施。契约中必须写明强化或惩罚的措施,以帮助求助者增加或消退契约中规定的目标行为。⑤契约执行者,契约双方签字。
行为契约可以是单向契约,也可以是双向契约。在单项契约中,签约人确定要矫正的目标行为,管理者负责实施契约中规定的强化。在双方契约中,双方都要确定需要改变的相互期待的目标行为,都同意按对方所希望的改变自己的行为。
在行为契约法的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契约双方共同商讨确定和调整契约内容;目标行为必须是客观的、可测量的、难度适当的;行为契约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无效;行为契约执行者不能贪图利益。
C.认知行为矫正法
认知矫正法是用以帮助人们改变认知行为的方法。一些方法称为认知重建,用于因适应不良的认知行为所导致的问题。还有些方法称为认知应对技术训练即教授新的认知行为,以促进其他的期望行为。适用于行为者不具备所需要的有效地应付问题环境的认知行为。
这一方法的假设是个体的行为受环境刺激和强化所左右,还受其认知活动以及认知、行为、环境三者交互作用所影响,因此主张通过改变人的认知来矫正其行为。这类方法主要有认知重建和应对技能等[7]。
认知行为矫正法是帮助人们改变他们的思维,从而改变他们的消极情绪或问题行为。而其他的行为治疗方法只是帮助人们接受他们的消极思维和情绪,并不是改变他们。
三、 行为矫正法的功效
一般来说,行为矫正的几种具体方法都各有自己的适用情况,其中有些方法还能普遍适用于较为广泛的对象、情境、条件、问题行为等。这里介绍两种较为典型的行为矫正法:阳性强化和榜样法[7]。
阳性强化法指在一种行为之后,继之以强化奖赏,则会增加这种行为的发生。阳性强化具有极强的普遍性功效,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就能提高行为发生率。任何其他方法要取得更为理想的效果也必须结合使用阳性强化。因为这不仅符合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更符合社会的伦理要求。
榜样法也具有很强的普遍性功效。各种行为都可以作为示范性行为在人们面前展现。一个人通过观察学习不仅可以使行为发生改变而且可以习得这种改变行为的方法。当然这有赖于一个前提条件,即以个人必须具有观察学习的能力,具有注意、保持、运动复现和动机激发等正常的心理功能。
行为矫正技术已经在很多领域得到应用,帮助人们改变各种各样的问题行为,用来矫正发育障碍患者和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日常生活技能、社会行为、配合治疗和工作技能等多种行为;在教育和特殊教育中也扮演了主要的角色,分析了教室中學生和教师之间的相互关系,改进了教学方法,发展了解决教室里学生捣乱的不正常行为的方法[11]。
赵新喜等人(1995)采用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的方法对32例多动症患儿实施药物和行为矫正方法,采用表扬、鼓励等支持性心理治疗正面诱导;采用一定的训练程序如“刺激辨别训练”、“消退训练”等,减少儿童的过多活动和不良行为,取得了满意的效果[12]。在实际生活中,班主任也可采用行为矫正法改变学生的不良行为,引发学生的良好行为[13]。
四、总结
已有的研究表明,问题行为表现为一个慢性的过程,需要多层面的、复杂的、有针对性和个体化设计的干预,需要长期地进行[8]。在对问题行为进行矫正时,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使行为发生预期的变化。同时,有研究者发现,儿童问题行为与社会环境(如社区环境质量、经济结构、居住条件等)、父母因素(父母个性特点、抚养行为)和儿童自身的社会心理因素(气质、性别等)、家庭环境因素如家庭结构、家庭氛围、父母关系等因素存在密切的联系[14]。因此,在干预中要综合考虑自身、家庭、社会等诸方面的因素,可以将家长、老师及同伴作为强化资源,从而促进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肖晓玛.浅析中小学生问题行为的心理辅导和治疗.现代教育科学,2002(10):24.
[2] 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北京:中国心理卫生,1993:61.
[3] Liu J. Childhood externalizing behavior: Theory and implications. Journals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ic Nursing, 2004, 17(3):93~103.
[4] McMahon R J. Diagnosis,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of externalizing problems in children: The role of longitudinal data.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1994, 62(5):901~917.
[5] 胡苏平.行为问题儿童的心理教育与治疗.江西社会科学,1997(12):41.
[6] Raymond G.Miltenberger.石林等译.Behavi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Third Edition).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7] 岑国桢.行为矫正的目标、方法与原则述略.心理科学,2001,24(3):342~343.
[8] 李万兵.我国行为矫正技术概况及其应用研究.四川心理科学,2004(4):11~13.
[9] 李鸣.行为治疗的进展与现状.临床精神医学,1998(5):295~296.
[10] 王金云.行为主义关于课堂问题行为预防和矫正的研究.河南大学学报,2001.17(1):55~56.
[11] 袁红梅.行为矫正技术研究综述.零陵学院学报,2004,2(5):162~164.
[12] 赵新喜,于涛,古纬娜.儿童多动症的心理疗法和行为矫正效果探讨.实用儿科临床,2001,16(5):359.
[13] 吕艳芝.行为矫正——有效的心理疗法.班主任,2005,4:34~35.
[14] 池丽萍,王耘.婚姻冲突与儿童问题行为关系研究的理论进展,心理科学进展,2002,10(4):411~41.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容山中学。电邮:[email protected])
编辑/何 妍 舒 娟
终校/于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