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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不同于"儒家德治",二者需要加以区分;通过考察东、西方不同文明系统下的"德治"可知,德治与法治并存于系统内,二者之间是上下位的关系,"德治"处于文明系统的上位,统摄着法治的构建,这种关系揭示了"德治为先"的实质;道德系统试图为现代文明系统的创造勾勒出上层结构,使法治系统具有自我修复、有效反馈、缩减成本、持久稳定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