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作了严格的限制,而赋予了劳动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种倾斜保护是基于平衡市场地位和社会安全的理论做出的。笔者重点探究用人单位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程序设计和限制适用情形的规定,借鉴各国及其他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