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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鬼”一词流行于香港、广州等城市,是人们对流动小摊贩的一种叫法。在一座城市中,“走鬼”们往往是最为活跃的经济细胞。他们的生存现状和社会问题,也一直是引发热议的焦点。
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人大批准了一项颇具“爆炸性”的决定——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爆炸性的原因在于:条例十六条明确规定,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并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此,南京市成为国内首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小摊小贩开禁的城市。
摊点开禁获民意支持
条例表决通过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后,立刻引来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也引发了公众的普遍支持。据凤凰网在11598人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民众对摊点的“合法化”基本持肯定的态度:59.6%网民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有24.4%的网民认为“可以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更有92.3%的网民认为这样的做法“值得全国推广”。
根据条例规定,具体设摊的地点和时间由市容城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在南京市,不少市民对此发表了意见。是每个小区都将批准设点,还是有选择性的?南京苏州路附近小区的李女士说,如果一些食品类小摊大规模“开禁”,卫生状况如何管理?还有就是下岗职工有何具体优惠政策?如何在设点申请批准中做到“公开公平”防止“猫儿腻”等腐败行为发生?
对“走鬼”仍没开禁
据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局长张东毛介绍,与原条文相比,新的条例在表述上将“不得在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增加了经过确定和审批“可以摆摊设点”,实际上蕴含着执法管理思路的转变。
城管和商贩大量的矛盾都集中在对违法摊点的“暂扣物品”环节,实际上,南京市针对游商小贩早就规定了严格的执法标准,如对临时占道的早餐点实行12分计点扣分考核办法,只有在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的,才会收回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市容处副处长马良琪解释说,对提个篮子、挑副担子、骑辆车子,即被称为“游贩”、“走鬼”的“流动商贩”,则始终没有“开禁”,新的条例也依然不会对流动商贩“开禁”。
条例出台后,大多数民众对如何执行尚存很多疑问。张东毛解释说,“有限开禁”主要体现在对设置摊点的时间、地点、人员、项目,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确定,同时还将坚持“四本”原则,即本市户口、本人困难、本人经营、“本本”齐全的规定。
解决矛盾期望值不能太大
对于是否收费的问题,张东毛局长回应说,由于主要利用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解决南京市民中困难群体的就业、生存问题,但一些固定摊点不可避免将发生水电费、保洁费及摊点设施租赁费等,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还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据悉,南京市市容局还将推行“引摊入市”、“一点多摊”等措施,把书报摊、早餐点、临时瓜摊等引导入市经营,还将开设部分马路夜市、露水市场,并将在一些街道集中建设一批“疏导摊群”,以方便群众。
张东毛认为,实际的摊点需求量,总和经过审批的设点量“不对称”,而且种种矛盾,也不可能在采取新的措施后,立即得到化解,还不能说“对抗性”事件就会杜绝,市民的期望值也不能太大,但通过这次“疏导”,特别是体现了对特困群体“生存权”的尊重,执法的压力一定会大大降低,相信市民能更加平和地面对一些矛盾。
城管和小摊贩的矛盾实质是“脸皮”和“肚皮”的矛盾。到底哪个更重要些?各方都有说辞。我们来看看:
正方
厉以宁(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北大教授):城管对小贩管得太紧不利于稳定。
近期,厉以宁带领“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题调研组到广东调研,他在一次座谈会上表示,城管要对“走鬼”宽容一些!
厉以宁说,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其实,他们带来的问题无非是两个,一是他们摆摊的地方周围环境很脏,二是挡了交通。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
梁江涛(江苏时事评论员,他在《扬子晚报》上针对此事发表了看法)
早在两年前,中央党校教授张恒山就提出,小贩谋生权高于市容整洁权。而厉以宁的建议逻辑很清楚,不是不要管理,而是宽容一点,为何就引来原城管支队长许决华的好一阵“炮轰”?专家学者为小贩等社会底层群众代言不受褒奖,反受讥讽,到底触动了哪根敏感神经?“傻瓜说”折射出某些城市管理者的惯性思维、歧视意识确实令人担忧。
许决华的思想深处还固守着“严管重罚”的理念,他当城管支队长时曾说“在车流滚滚的主干道上,追赶小摊贩不要超过20步!”这话听起来,与此前网上出现的“城管执法秘笈”中“打人做到脸上不见血”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也许正是厉以宁老先生一个建议惹火了原城管支队长的导火索,如此“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理念灌输熏陶、潜移默化着一代代在“战斗”中成长起来的城管队员,时常见诸报端的城管小贩间的“恩怨情仇”就不难解释了!
反方
许决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原广州市城管支队队长):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
2009年5月8日,在广州市城管执法监督员会议上,许决华说,外来小摊贩随处摆卖,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既不纳税缴租影响市场公平,又大大影响了市容与交通。他表示,经济学家厉以宁建议城管对小贩要宽容一点,不要赶小贩,“我看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读书读太多了!”
许决华说,城管部门此前的多次调查都表明,广州走鬼大多数都是外来人口,他们并不向本地交税,而且具有超强的“传染性”——一个走鬼赚钱回家盖了楼,亲朋好友都会跑来广州当走鬼。“如果今天我们不对他们进行限制,反而给他们提供1万个工作机会,那么明天将会有10万个走鬼跑过来!”许决华说,“广州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
网友岭南虎一哥(在广州日报大洋网论坛上的评论):影响了城市迈向国际化的步伐。
小摊贩们常常在和城管玩“躲猫猫”,大打游击战,“敌(城管)来我(商贩)跑,敌驻我停,敌疲我扰,敌走我卖”。小摊贩防不胜防,给城市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城市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步伐,因此为城市设防,很有必要。
市民们给媒体的举报:小商贩的东西质量不可靠。频繁进出小区,不仅高声叫卖扰民无人管,还存在安全隐患。
小商贩卖的东西质量无保障。而且有些小区内,商贩出入频繁,尤其上下班时间,这种现象更是严重。商贩们不仅把菜叶弄得满地都是,他们拉菜的车也是随意行驶停放。小区里小学生很多,如果稍不注意,很容易被商贩拉菜的车碰到,极不安全。居民还向记者反映小商贩在小区里高声叫卖,噪音扰民。每天晚上十一、二点了,有些小摊贩还在街上叫卖,特别是到了夏天,卖茶叶蛋、水果的,还骑着三轮车用广播在每条街道上叫卖,而且叫卖时间很长,这种做法是扰民,我们劳累了一天,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管管,让我们能有个安静的休息场所。
总结
对于由来已久的小摊贩问题,正反双方的说辞各有一番道理。不管是对交通还是于环境卫生来说,大家基本都倾向于管理“走鬼”。重点就落在如何管理的问题上。我们不妨仔细分析“城管”这一称谓,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执法”,即先是管理,后是执法。小摊小贩们普遍是一座城市中最底层的劳动群体,他们大多数生活无保障、经济困难,很需要政府的关心帮助,如果城管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给失业群体创造就业条件和生存环境方面,小摊贩们见了城管人员不再“躲猫猫”,那么,这个城市的管理也就真正有水平了。
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人大批准了一项颇具“爆炸性”的决定——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爆炸性的原因在于:条例十六条明确规定,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并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此,南京市成为国内首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小摊小贩开禁的城市。
摊点开禁获民意支持
条例表决通过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后,立刻引来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也引发了公众的普遍支持。据凤凰网在11598人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民众对摊点的“合法化”基本持肯定的态度:59.6%网民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有24.4%的网民认为“可以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更有92.3%的网民认为这样的做法“值得全国推广”。
根据条例规定,具体设摊的地点和时间由市容城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在南京市,不少市民对此发表了意见。是每个小区都将批准设点,还是有选择性的?南京苏州路附近小区的李女士说,如果一些食品类小摊大规模“开禁”,卫生状况如何管理?还有就是下岗职工有何具体优惠政策?如何在设点申请批准中做到“公开公平”防止“猫儿腻”等腐败行为发生?
对“走鬼”仍没开禁
据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局长张东毛介绍,与原条文相比,新的条例在表述上将“不得在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增加了经过确定和审批“可以摆摊设点”,实际上蕴含着执法管理思路的转变。
城管和商贩大量的矛盾都集中在对违法摊点的“暂扣物品”环节,实际上,南京市针对游商小贩早就规定了严格的执法标准,如对临时占道的早餐点实行12分计点扣分考核办法,只有在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的,才会收回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市容处副处长马良琪解释说,对提个篮子、挑副担子、骑辆车子,即被称为“游贩”、“走鬼”的“流动商贩”,则始终没有“开禁”,新的条例也依然不会对流动商贩“开禁”。
条例出台后,大多数民众对如何执行尚存很多疑问。张东毛解释说,“有限开禁”主要体现在对设置摊点的时间、地点、人员、项目,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确定,同时还将坚持“四本”原则,即本市户口、本人困难、本人经营、“本本”齐全的规定。
解决矛盾期望值不能太大
对于是否收费的问题,张东毛局长回应说,由于主要利用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解决南京市民中困难群体的就业、生存问题,但一些固定摊点不可避免将发生水电费、保洁费及摊点设施租赁费等,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还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据悉,南京市市容局还将推行“引摊入市”、“一点多摊”等措施,把书报摊、早餐点、临时瓜摊等引导入市经营,还将开设部分马路夜市、露水市场,并将在一些街道集中建设一批“疏导摊群”,以方便群众。
张东毛认为,实际的摊点需求量,总和经过审批的设点量“不对称”,而且种种矛盾,也不可能在采取新的措施后,立即得到化解,还不能说“对抗性”事件就会杜绝,市民的期望值也不能太大,但通过这次“疏导”,特别是体现了对特困群体“生存权”的尊重,执法的压力一定会大大降低,相信市民能更加平和地面对一些矛盾。
城管和小摊贩的矛盾实质是“脸皮”和“肚皮”的矛盾。到底哪个更重要些?各方都有说辞。我们来看看:
正方
厉以宁(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北大教授):城管对小贩管得太紧不利于稳定。
近期,厉以宁带领“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题调研组到广东调研,他在一次座谈会上表示,城管要对“走鬼”宽容一些!
厉以宁说,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其实,他们带来的问题无非是两个,一是他们摆摊的地方周围环境很脏,二是挡了交通。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
梁江涛(江苏时事评论员,他在《扬子晚报》上针对此事发表了看法)
早在两年前,中央党校教授张恒山就提出,小贩谋生权高于市容整洁权。而厉以宁的建议逻辑很清楚,不是不要管理,而是宽容一点,为何就引来原城管支队长许决华的好一阵“炮轰”?专家学者为小贩等社会底层群众代言不受褒奖,反受讥讽,到底触动了哪根敏感神经?“傻瓜说”折射出某些城市管理者的惯性思维、歧视意识确实令人担忧。
许决华的思想深处还固守着“严管重罚”的理念,他当城管支队长时曾说“在车流滚滚的主干道上,追赶小摊贩不要超过20步!”这话听起来,与此前网上出现的“城管执法秘笈”中“打人做到脸上不见血”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也许正是厉以宁老先生一个建议惹火了原城管支队长的导火索,如此“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理念灌输熏陶、潜移默化着一代代在“战斗”中成长起来的城管队员,时常见诸报端的城管小贩间的“恩怨情仇”就不难解释了!
反方
许决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原广州市城管支队队长):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
2009年5月8日,在广州市城管执法监督员会议上,许决华说,外来小摊贩随处摆卖,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既不纳税缴租影响市场公平,又大大影响了市容与交通。他表示,经济学家厉以宁建议城管对小贩要宽容一点,不要赶小贩,“我看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读书读太多了!”
许决华说,城管部门此前的多次调查都表明,广州走鬼大多数都是外来人口,他们并不向本地交税,而且具有超强的“传染性”——一个走鬼赚钱回家盖了楼,亲朋好友都会跑来广州当走鬼。“如果今天我们不对他们进行限制,反而给他们提供1万个工作机会,那么明天将会有10万个走鬼跑过来!”许决华说,“广州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
网友岭南虎一哥(在广州日报大洋网论坛上的评论):影响了城市迈向国际化的步伐。
小摊贩们常常在和城管玩“躲猫猫”,大打游击战,“敌(城管)来我(商贩)跑,敌驻我停,敌疲我扰,敌走我卖”。小摊贩防不胜防,给城市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城市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步伐,因此为城市设防,很有必要。
市民们给媒体的举报:小商贩的东西质量不可靠。频繁进出小区,不仅高声叫卖扰民无人管,还存在安全隐患。
小商贩卖的东西质量无保障。而且有些小区内,商贩出入频繁,尤其上下班时间,这种现象更是严重。商贩们不仅把菜叶弄得满地都是,他们拉菜的车也是随意行驶停放。小区里小学生很多,如果稍不注意,很容易被商贩拉菜的车碰到,极不安全。居民还向记者反映小商贩在小区里高声叫卖,噪音扰民。每天晚上十一、二点了,有些小摊贩还在街上叫卖,特别是到了夏天,卖茶叶蛋、水果的,还骑着三轮车用广播在每条街道上叫卖,而且叫卖时间很长,这种做法是扰民,我们劳累了一天,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管管,让我们能有个安静的休息场所。
总结
对于由来已久的小摊贩问题,正反双方的说辞各有一番道理。不管是对交通还是于环境卫生来说,大家基本都倾向于管理“走鬼”。重点就落在如何管理的问题上。我们不妨仔细分析“城管”这一称谓,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执法”,即先是管理,后是执法。小摊小贩们普遍是一座城市中最底层的劳动群体,他们大多数生活无保障、经济困难,很需要政府的关心帮助,如果城管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给失业群体创造就业条件和生存环境方面,小摊贩们见了城管人员不再“躲猫猫”,那么,这个城市的管理也就真正有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