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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家族利益是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目的,如果家族利益不能实现,婚姻就会失去其本来价值,离婚就成了男女双方及其家族的唯一选择。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影响而形成、确立与完备的"七出三不去"制度是中国古代颇具特色的离婚制度,这种颇具特色的离婚制度形成于周代,确立于汉代,最终在唐代被引入法律。本文认为从作为中国古人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智慧结晶的"七出三不去"中汲取营养既是完善目前婚姻立法的需要也是复兴中华传统文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