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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四年七月十二日宁政规字[20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人口计生委2014年7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管理,促进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