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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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人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把握、评价和态度;从形式上看,它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知。我国高校的大学生虽然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法律基础课,而大学生对法律基础课不重视,学习法律只是为了混学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没有真正掌握法律知识本身。
  (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
  (三)大学生中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上升
  近来校园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与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密切相关,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
  
  (一)制度冲突与协调问题
  大学生心目中的法律、书本上的法律、文字上的法律和他本身经历的法律之间有时会有碰撞与冲突,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与制度之间、与改革开放之间的协调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他们之间存在一个磨合的问题,有着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冲突。在处于转型时期动荡变化的社会结构中,经济制度、体制改革、经济利益和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是会影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
  (二)制度设计问题
  法律制度设计,不仅形式,还应该有符合实质的公平与正义,在这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整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包括其他制度,应该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法律制度不能反映公平与正义,不能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就会出现深层次的问题。甚至会起到一种相反的作用,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应该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原理。
  (三)法律贯彻落实问题
  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有了较好的法律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最为关键。而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很多法律制度在贯彻和落实的时候,遇到了阻碍,被打了很大的折扣。目前高校的大学生大都在20—24岁之间,这一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的不良因素和现象影响,大学生往往看问题比较偏激,把社会阴暗面夸大。
  
  三、培养与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高校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改革,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当然,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高校除了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安排在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以外,还可以使大学生选修民事、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选修课补充法律知识。也可以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另外,学校可以引导大学生通过媒体、报刊、杂志的法律专题节目、栏目获取法律知识。大学生只有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能力,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家庭、社会及自我心理调节。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人际关系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容易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一些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形成不良情绪的释放。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首先,要开设心理学相关课程,让学生通过对心理学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增强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和社会应变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做事前理智思考。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三)重视大学生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高校的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的不良因素和现象影响。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像色情、暴力、荒谬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文化糟粕。这些道德观和文化所形成的价值观,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而我们的学校教育实践存在着重专业知识教育、轻德育和素质教育的缺陷,一些思想受不良道德和文化侵蚀的大学生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法律、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缺乏辩证的认识,存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的倾向。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把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纳入重要的日程,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营造法律意识教育的良好环境
  高等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制定长远的规划。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只有三方同心协力,构筑起一个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学校树立“依法治校”、“以德育人”的观念。首先,学校所有规章制度应该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照章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建立法制化的校园环境应着重防止高校管理中的权力“越位”现象的出现,其核心内容是防止高校行政权力的泛化,应强化高校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其次,要建立健全申诉机制,鼓励、允许和支持学生进行咨询和申诉,使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障。同时,要旗帜鲜明地宣扬时代新风尚、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之成为大学生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人生指南。注重把校园文化变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教育的重要平台。学校应创造“校园法制”宣傳的良好氛围,通过“依法治校”、“以法育人”等经常性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时纠正小的不良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制氛围之中。
  家庭应该通过言传身教等,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身教是孩子成长的阳光,父母要率先垂范,做出榜样,让富有模仿能力的孩子去效仿。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是长辈,是教师,但又是一种活的教学媒体,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一种生动的教育信息的传递,都在明显地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子女的思想和灵魂。
  社会更应加强法制建设、法制教育的宣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一个国家国民法律素质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国家法制化、民主化的程度。因此,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现代法律意识培养,不仅对中国的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袁敏,1961年生,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德育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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