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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一大进步。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我国探望权制度主体过于狭窄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我国探望权的主体范围过窄,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纳入到探望权的主体范围符合该权利设立的目的,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