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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蔡某2003年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集体荒地30年种植果树。经过蔡某开垦,荒地改造成了果园。因建设需要,政府征用该村集体土地,但他只领取到果树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拨付给了村委会。蔡某认为承包荒地后,他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将荒地改造成果园,应被视为家庭承包地给予补偿,问可不可以要求除青苗补偿以外的其他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