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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着社保防老,却又因为不能转移到异地而无奈退保。面对流动人员的参保尴尬,新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明确提出,要让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内实现无障碍“漫游”。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正研究出台相关转移政策,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
张成是衢州人,今年才27岁,是个熟练的泥瓦工。靠着这门手艺,他辗转浙江各地打工,日子过得还不错。最近,他心里常挂着一件事:自己是不是也能像城里人一样交养老保险,等将来老了可以靠养老金防老。可是,他又听人说,养老保险不能随身带,如果换个城市打工就得重新来过。为此,他一直犹豫不决,而他身边一些已经买了养老保险的老乡甚至还在考虑要不要退保。
张成的担忧不无道理,不能转移的养老保险,对他们来讲根本起不到养老保险的作用。
为解决像张成这样流动性很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刚于2008年5月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特别增加了关于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的规定,为养老保险省内无障碍“漫游”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为防止各地变相出台一些限制政策,也为了减轻各转入地的财政压力,目前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省内转移的具体接续办法。
新政策一旦实施,在杭州等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地缴了养老保险,不仅换城市打工能随身带走养老保险账户内的资金,退休回家后,还可在当地领养老金。
社保不能随人走,引发“退保潮”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这样的社会保障。可在杭州一些城区社会保险服务局的服务大厅里,却不乏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前去办理退保手续。据了解,杭州市上城区和下城区社保局每年办理的外来务工人员退保都在1500起以上,而整个杭州市区,这个数字甚至上万。
应该说,国家推行社保养老,正是为了给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提供更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可是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为何不领这个情?要知道,如果他们中途退保,不仅今后养老得不到保障,而且经济损失将达数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如果交足了15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后以平均寿命72岁计算,他领到的12年的退休金将会是他个人账户资金量的4倍左右。相反,如果他中途退保,那只能一次性取走他个人账户的钱,其损失估计在4万元以上。如此算来,中途退保和足额交付领退休金相比,损失不是一星半点。可他们宁愿损失未来几万元的养老金,也要放弃养老保险,那他们的账又是怎么算的?
来自安徽的小刘年纪不大,却已经在外打工好几年了,和工友们相比算得上见多识广。他说,他也想像城里人那样,能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不怕有个小病小灾的,老了以后还能靠它养老。可是,像他们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干了今天都不知道明天会去哪里,而交的保险又不能随身带,如果换个地方干活,以前交的保险就全泡汤了。所以,在小刘看来,这个合同那个保险,都比不上拿到手里的现金实在。
小刘说,他身边也有很多老乡买了养老保险,但他们中很多人都在考虑退保,不是他们不会算这笔账,也不缺退回来的千把块钱,可是一想到每次换个地方打工都转不走,更带不回老家,还是早点退掉取出来算了。
按照现行制度,一个职工在一个地方养老保险要交满15年以上,才能够按月领到养老金。可是,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多半是一年一签,能在一个企业工作15年的实在是少数。而参保农民工一旦调动工作,养老保险只能转走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所以,更多的参保农民工会一次性把个人账户里的钱取走后,再到另一个城市继续参保或者中断。如此一来,这些退保农民工不仅会损失原来社会统筹的那一部分钱,还会影响农民工社保的缴费年限,进而影响他们退休后享受退休金的额度。
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但是由于受财政体制和统筹地政策因素的制约,在跨统筹地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还存在较大的障碍。因此,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一直不高。
据2008年初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统计,目前我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只有200多万,大部分人员属于频繁流动的参保人员。其中,养老保险跨统筹区域转移问题,仍是我省乃至全国养老保险推进“全覆盖”的最大难点。
制度“捆”住了养老金
面对农民工一边急盼社会保障,一边却又无奈退保的尴尬境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项薇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制度上的制约。
据介绍,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基金利息收益等组成;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形成。根据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时,职工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内的社保资金,统筹账户内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则被留在了工作所在地。虽然,我省现行条例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做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较少,职工退休后所需的养老金主要是从统筹账户支取,而且统筹地区对基金平衡承担保底责任,为减轻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一些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往往不愿意其他城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甚至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设置了限制条件。
项薇解释说,当一名农民工从A城市流动到B城市,作为接收的B城市,接收了转入人员后,在资金上,除了较少量的个人账户资金的转入外,却要由他们支付其相当年限的统筹养老费用;另一方面,退休人员在B城市生活,还要参与分享这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客观上加重了B城市的负担。也就是说,外来人员在当地退休的越多,当地财政的压力就越大。如此看来,转入地城市也确实有着诸多无奈,尤其是很多流动人员都想转入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压力是他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转入城市有着这般无奈,但是对转出城市而言,带走的只是个人账户资金,统筹账户内资金则成了当地一笔可观的“收入”,所以他们对退保要求往往都予以满足。据了解,2007年深圳共有439.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农民工竟然高达83万人,其中留在当地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统筹资金便多达8亿多元。也正是这个原因,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一方面各地社保机构热衷于扩大参保面,一方面积极办理退保。
关于流动人员养老保险转移问题,浙江省有关部门一直很重视,早在两年前也曾提出要让养老保险在省内实现无障碍转移。2006年,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时,各级社保机构要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同时还强调,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时,各地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转移,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得以各种理由设置转移条件。
然而,因为其中转移的仍然只是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部分一直没法转移。所以,“无障碍转移”政策下,始终有一道无形的屏障。
立法保障省内无障碍“漫游”
制度的屏障,也许只有通过制度完善才能实现突破。
省人大法制委也认为,一些地方设置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限制性条件是不合适的,但省级统筹之前,由于统筹地区政府要对养老金的支付负全责,应当考虑省内各统筹地区的合理利益诉求,所以需要通过政策完善,达到既减轻转入地基金平衡压力,又保障职工利益的目的。
项薇介绍说,目前要想跨越这道屏障,比较被认可的解决思路有3种:一是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适当比例配比转移;或是在转移个人账户基金时,同时转移统筹基金;二是维持现行的转移办法,国家建立转移补偿机制,对转入地实行适当补贴;三是流动人员退休时按照户籍所在地退休,并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目前比较符合我省省情的接续办法是第一种思路,即转移时把个人账户和相应的统筹基金一起打包带走的方法。
对此,新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已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同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
虽然短短几十个字,但这也许正是实现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浙江省内无障碍转移的关键举措。
可项薇认为,如果要彻底做到无障碍转移,最好的办法还是解决统筹层次的问题。她说,目前我省养老保险主要实行市本级、县(市)级统筹,如果将目前养老保险县级统筹升级为省级统筹,那不仅省内转移问题迎刃而解了,还能依据“大数法则”,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基金调剂,达到分散风险,合理积累基金等目的。
对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也曾表示,现在我国还没有实现社会保障的全国统筹或省级统筹,低层次的统筹妨碍了社会保障发挥全社会共济的功能。为此,我国将逐步提高社保的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将不再由各市、县各自进行统筹,开始实行省级统筹。据他透露,在2008年、2009年两年内,计划在全国各省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使得养老保险首先在本省内实现“一卡通”。
不过,项薇认为,实现省级统筹仍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协调好各级政府在征缴、发放责任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等各方面问题。而目前,在实现省级统筹之前,浙江省只能通过现有政策来解决省内转移问题,争取能在浙江省范围内做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自由漫游”。
可浙江省制定的政策,只能做到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浙江省范围内“跟人走”,在浙的外来务工人员中,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跨省流动,他们要想真正享受到社保的权益,就只能期待着全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据了解,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着手对跨省市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办法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