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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大背景下,面对目前金融领域网络犯罪易发多发的态势,笔者试图通过对近几年发生的若干金融网络犯罪案例中反映出的该类犯罪行为的动向分析,提出有关应对构想,力求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金融中心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
关键词:金融;网络犯罪;应对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524-01
作者简介:李白楠,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网络作为交易、交流的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得到空前的发展,然而相关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互联网犯罪案15.7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3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03%和8.33%”①。
一、金融网络犯罪案例介绍
当代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一日千里”,针对金融领域的网络犯罪手法也在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案例一:南宁的林先生发现银行卡里少了23万元,后查明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克隆卡,利用被注销了电话号码的转账电话和改号软件,使用更改主叫电话号码的方法,使本已失效的转账电话能够正常使用,在短时间内将卡里的资金迅速转出。案例二:在网上有人直接低价出售“专用账户”,45元人民币可以购买30美元的账户,140元人民币则可购买100美元的账户;据介绍,这类“黑卡”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国外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或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后,捆绑多个“苹果”账号,利用信用卡体系漏洞恶意透支,为这些账号充值后销售;二是直接盗取绑定信用卡信息的账号。
二、金融网络犯罪动向分析
金融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具体指在金融电子化环境下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投资公司等金融业及其相关行业领域内,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侵害正常交易秩序、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权利,危害金融安全的刑事违法行为。其近来表现出的犯罪行为动向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一)犯罪手法的综合性。从上述案例所涉犯罪手法不难看出,当前金融网络犯罪的实施已改变过去使用单一技术的做法,采用的技术手段更加综合化、复杂化、专业化,逐渐产生新型的智能化犯罪。
(二)犯罪技术的隐蔽性。由于实施此类犯罪的人员一般学历较高或掌握一定技术,反侦查、反抓捕的意识和能力较强,给司法机关及时调查取证和指控犯罪带来相当难度,犯罪行为一般很难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追究,犯罪的隐蔽性较强。
(三)犯罪危害的严重性。随着我国金融产业体量的不断扩大,金融领域近年来因网络犯罪造成涉案金额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更为严重的是金融网络犯罪损害了我国金融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形象,对进一步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产生不利影响。
三、金融网络犯罪应对构想
(一)加强金融网络犯罪法律制度建设,规范社会网络行为。我国刑法对于网络犯罪规定了4项罪名②,与《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同,对网络犯罪行为认定及其处置办法加以规定,但是对网络犯罪的侦查和证据采集、对不同类型网络犯罪行为的区分和惩处措施还不够细化。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应针对不同网络犯罪类型,制定更为具体、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对于侦查主体、证据固定等细节事项规定更为统一、明确。
(二)加强金融网络犯罪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有效打击犯罪。金融网络犯罪行为实施的依托是信息技术。笔者认为应逐步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执法队伍,借鉴公安机关已建立网络监管专门机构的做法,在司法、检察、审判等执法部门中也逐步推进建立专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培养专门业务人才,加强对金融网络犯罪的认定、审查、审判业务技能,提高打击网络犯罪所需的查找证据、固定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的能力,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优化打击犯罪的工作效果,及时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金融网络犯罪协调机制建设,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的规定对公检法三部门的办案权力进行分解和制衡的同时,也指出“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是一个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办案整体。笔者认为在针对金融网络犯罪行为的查处中,公、检、法等办案部门为提高打击犯罪的速度和精度,对新发现的、影响较大的、有普遍代表意义的案件,应加强办案机关之间和部门内部之间的联系、沟通。
(四)加强金融网络犯罪综合治理建设,“借力”增强执法能力。金融网络犯罪的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破坏性很强,单单依靠办案单位的力量,在部分新型案件和特殊取证环节上尚有诸多困难难以克服,或即使想尽办法克服了困难所付出的执法成本也比较高。笔者建议探索鼓励引导办案部门借助相关社会机构的力量如金融机构、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等,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合作。邀请相关机构为办案部门讲解专业知识,如金融知识、网络技术知识等,丰富查办案件亟须的专业知识和获得所需技术帮助,增强办案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 注 释 ]
①腾讯研究院.中国互联网犯罪形势及趋势分析报告(2014)[EB/OL].http://www.tisi.org/Article/lists/id/3860.html,2015-8-31.
②“4项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关键词:金融;网络犯罪;应对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524-01
作者简介:李白楠,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网络作为交易、交流的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得到空前的发展,然而相关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互联网犯罪案15.7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3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03%和8.33%”①。
一、金融网络犯罪案例介绍
当代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一日千里”,针对金融领域的网络犯罪手法也在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案例一:南宁的林先生发现银行卡里少了23万元,后查明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克隆卡,利用被注销了电话号码的转账电话和改号软件,使用更改主叫电话号码的方法,使本已失效的转账电话能够正常使用,在短时间内将卡里的资金迅速转出。案例二:在网上有人直接低价出售“专用账户”,45元人民币可以购买30美元的账户,140元人民币则可购买100美元的账户;据介绍,这类“黑卡”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国外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或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后,捆绑多个“苹果”账号,利用信用卡体系漏洞恶意透支,为这些账号充值后销售;二是直接盗取绑定信用卡信息的账号。
二、金融网络犯罪动向分析
金融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具体指在金融电子化环境下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投资公司等金融业及其相关行业领域内,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侵害正常交易秩序、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权利,危害金融安全的刑事违法行为。其近来表现出的犯罪行为动向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一)犯罪手法的综合性。从上述案例所涉犯罪手法不难看出,当前金融网络犯罪的实施已改变过去使用单一技术的做法,采用的技术手段更加综合化、复杂化、专业化,逐渐产生新型的智能化犯罪。
(二)犯罪技术的隐蔽性。由于实施此类犯罪的人员一般学历较高或掌握一定技术,反侦查、反抓捕的意识和能力较强,给司法机关及时调查取证和指控犯罪带来相当难度,犯罪行为一般很难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追究,犯罪的隐蔽性较强。
(三)犯罪危害的严重性。随着我国金融产业体量的不断扩大,金融领域近年来因网络犯罪造成涉案金额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更为严重的是金融网络犯罪损害了我国金融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形象,对进一步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产生不利影响。
三、金融网络犯罪应对构想
(一)加强金融网络犯罪法律制度建设,规范社会网络行为。我国刑法对于网络犯罪规定了4项罪名②,与《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同,对网络犯罪行为认定及其处置办法加以规定,但是对网络犯罪的侦查和证据采集、对不同类型网络犯罪行为的区分和惩处措施还不够细化。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应针对不同网络犯罪类型,制定更为具体、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对于侦查主体、证据固定等细节事项规定更为统一、明确。
(二)加强金融网络犯罪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有效打击犯罪。金融网络犯罪行为实施的依托是信息技术。笔者认为应逐步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执法队伍,借鉴公安机关已建立网络监管专门机构的做法,在司法、检察、审判等执法部门中也逐步推进建立专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培养专门业务人才,加强对金融网络犯罪的认定、审查、审判业务技能,提高打击网络犯罪所需的查找证据、固定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的能力,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优化打击犯罪的工作效果,及时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金融网络犯罪协调机制建设,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的规定对公检法三部门的办案权力进行分解和制衡的同时,也指出“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是一个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办案整体。笔者认为在针对金融网络犯罪行为的查处中,公、检、法等办案部门为提高打击犯罪的速度和精度,对新发现的、影响较大的、有普遍代表意义的案件,应加强办案机关之间和部门内部之间的联系、沟通。
(四)加强金融网络犯罪综合治理建设,“借力”增强执法能力。金融网络犯罪的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破坏性很强,单单依靠办案单位的力量,在部分新型案件和特殊取证环节上尚有诸多困难难以克服,或即使想尽办法克服了困难所付出的执法成本也比较高。笔者建议探索鼓励引导办案部门借助相关社会机构的力量如金融机构、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等,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合作。邀请相关机构为办案部门讲解专业知识,如金融知识、网络技术知识等,丰富查办案件亟须的专业知识和获得所需技术帮助,增强办案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 注 释 ]
①腾讯研究院.中国互联网犯罪形势及趋势分析报告(2014)[EB/OL].http://www.tisi.org/Article/lists/id/3860.html,2015-8-31.
②“4项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