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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70.22 文献标识码:A
在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中,经常遇到“安全距离”这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城建、规划、消防等规范均有明确规定,“燃气管道与其他构、建筑物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违反”。看似十分严肃认真,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在实际工程实施中,有许多地方很难达到或者根本就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特别是在一些老城市、老街道及巷道的燃气管道建设,情况更是如此。
一、 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哪些因素
1. 地下管道与房屋建筑之间的土质结构越疏松、泄漏的燃气越容易窜入室内,反之则相反。
2. 泄漏入大气中的燃气,较容易在室外空间扩散而较不容易窜入室内。
3. 燃气泄漏时,若无火源密闭空间,并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4. 若管道的绝缘质量、焊接质量及管材质量均好,则不易发生泄漏事故。
5. 高质量施工的管理,若不受外力作用和人为的破坏,则更不易发生泄漏事故。
二、 安全距离的实际作用究竟有多大
通常的理解,安全距离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对房屋建筑而言,当煤气管道一旦泄漏时,距离越远,燃气越不容易窜到室内去,即可避免在室内发生燃烧和爆炸、中毒、窒息等重大事故。
2. 当燃气管道因泄漏而在室外发生燃烧或爆炸时,距离越远,波及作用或损坏越小。
3. 对于其他管道或构筑物而言,安全距离可以保障检修方便并减轻事故的波及影响。
4. 对于电力电缆、电器接地装置等设施而言,安全距离可以防止或减轻电化学腐蚀对燃气管道(钢管)的伤害。
5.对于铁路或电车轨道而言,安全距离可以防止或减轻行车震动或电化学腐蚀对燃气管道的伤害;也可防止或减轻行车震动或电化学腐蚀对燃气管道的伤害,也可防止或减轻燃气管道发生事故时对它们的波及影响。
6.对植物的根系而言,安全距离可以防止或减轻施工时对植物根系的伤害及施工后植物根系对钢管绝缘层(尤其是石油沥青绝缘层)的破坏。
从以上各方面的作用看来,保持安全距离是很必要的,尤其是保障检修方便及防止或减轻对燃气管道及其绝缘层的伤害和破坏等方面,其作用和重要性是毫无疑义的。然而,对于防止泄漏窜气酿成事故及减轻事故的损坏等几方面的作用,却是值得推敲的。
三、 切实解决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
如何切实解决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呢?本人认为仅依靠安全距离是不行的,也是不可可靠的。因为一旦燃气管道泄漏发生事故,决不是几米距离就能确保安全,或者较大的减轻损坏和波及作用的。还必须从技术措施方面考虑,加强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才是主动而又可靠的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办法。
这些措施包含诸多方面,例如:
1. 选用质地优良的管材,城市中压管道应大力推广PE管材;
2. 严格执行焊接工艺,加强钢管焊口质量检查,提高超声波探伤比例甚至采用X光照片,确保焊接质量;
3.采用最高等级的绝缘防腐层,并严格检查,若有损伤,必须切实修补完好,管段加装套管,加强对管道及防腐层的保护;
4.单独试压,并提高试压压力,确保管道运作安全;
5. 回填土必须按规范要求夯实,甚至浇灌混凝土密实管沟;
6. 加深管道埋设深度,增强对埋设管道的保护。
四、 硬性规定执行“安全距离”将会产生的问题
在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中,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的现象普遍存在。1998年版国家建设部颁发试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GB50028—93)中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净距为低压0.7m,中压A为2m,中压B为1.5m,高压A为6m,高压B为4m。实际上,在城市市区内哪有那么多那么宽的管道走廓?更何况地下还有那么多自来水管、下水道甚至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等等都要占据通道,彼此都需要保持起码的检修间距,管道走廓就更加狭窄了,若要硬性遵循“安全距离”的规定,管道就根本没法敷设。但实际上不敷设又是不可能的,于是现实中就普遍大量地存在着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问题,从而使“安全距离”规定失去了实际意义。也正因为这样,在“安全距离”规定的附注中也注明了“如受地形限制布置有困难而又确实无法解决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降低”。然而如果都认为存在困难,随处都要协商,这种规定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况且这种普遍、频繁的协商又会给实际工作增加多少困难。据本人所知,无论南方或北方的城市,设计和施工人员都经常被这个问题搞得很伤脑筋,南方城市尤为突出。因为“安全距离”作为规范上的一条规定,就具有了法定效力,若不遵守,是要承擔相应责任的;所谓协商解决,其实就是为了让有关各方共同承担责任,若互相关系不够融洽,问题就更难解决了。同时,在“安全距离”规定中,只按管道压力大小作规定,而不考虑管径、也是不科学的。
此外,如果不幸发生管道爆炸、燃烧事故,仅几公尺距离,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为何不从提高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组织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着手,同时通过质量监督体系的严格监督等措施,使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据悉,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他们就不讲究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甚至根本就没提到“安全距离”这个概念,如法国进户压力高达600kPa,他们就正是以提高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来达到保障安全的。
综上所述,除保障检修和避免燃气管道本身受到损害(包括绝缘层)应该保持的“安全距离”外,其余则是不必要或者是不切实际的。
总之,期望制定规范的部门和各地消防规划部门,在执行规范时,能充分考虑到规范条文是否切合实际,是否会在实际工程中有可操作性,采取真正切实的技术措施来达到保障燃气管道安全的目的。
在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中,经常遇到“安全距离”这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城建、规划、消防等规范均有明确规定,“燃气管道与其他构、建筑物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违反”。看似十分严肃认真,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在实际工程实施中,有许多地方很难达到或者根本就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特别是在一些老城市、老街道及巷道的燃气管道建设,情况更是如此。
一、 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哪些因素
1. 地下管道与房屋建筑之间的土质结构越疏松、泄漏的燃气越容易窜入室内,反之则相反。
2. 泄漏入大气中的燃气,较容易在室外空间扩散而较不容易窜入室内。
3. 燃气泄漏时,若无火源密闭空间,并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4. 若管道的绝缘质量、焊接质量及管材质量均好,则不易发生泄漏事故。
5. 高质量施工的管理,若不受外力作用和人为的破坏,则更不易发生泄漏事故。
二、 安全距离的实际作用究竟有多大
通常的理解,安全距离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对房屋建筑而言,当煤气管道一旦泄漏时,距离越远,燃气越不容易窜到室内去,即可避免在室内发生燃烧和爆炸、中毒、窒息等重大事故。
2. 当燃气管道因泄漏而在室外发生燃烧或爆炸时,距离越远,波及作用或损坏越小。
3. 对于其他管道或构筑物而言,安全距离可以保障检修方便并减轻事故的波及影响。
4. 对于电力电缆、电器接地装置等设施而言,安全距离可以防止或减轻电化学腐蚀对燃气管道(钢管)的伤害。
5.对于铁路或电车轨道而言,安全距离可以防止或减轻行车震动或电化学腐蚀对燃气管道的伤害;也可防止或减轻行车震动或电化学腐蚀对燃气管道的伤害,也可防止或减轻燃气管道发生事故时对它们的波及影响。
6.对植物的根系而言,安全距离可以防止或减轻施工时对植物根系的伤害及施工后植物根系对钢管绝缘层(尤其是石油沥青绝缘层)的破坏。
从以上各方面的作用看来,保持安全距离是很必要的,尤其是保障检修方便及防止或减轻对燃气管道及其绝缘层的伤害和破坏等方面,其作用和重要性是毫无疑义的。然而,对于防止泄漏窜气酿成事故及减轻事故的损坏等几方面的作用,却是值得推敲的。
三、 切实解决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
如何切实解决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呢?本人认为仅依靠安全距离是不行的,也是不可可靠的。因为一旦燃气管道泄漏发生事故,决不是几米距离就能确保安全,或者较大的减轻损坏和波及作用的。还必须从技术措施方面考虑,加强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才是主动而又可靠的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办法。
这些措施包含诸多方面,例如:
1. 选用质地优良的管材,城市中压管道应大力推广PE管材;
2. 严格执行焊接工艺,加强钢管焊口质量检查,提高超声波探伤比例甚至采用X光照片,确保焊接质量;
3.采用最高等级的绝缘防腐层,并严格检查,若有损伤,必须切实修补完好,管段加装套管,加强对管道及防腐层的保护;
4.单独试压,并提高试压压力,确保管道运作安全;
5. 回填土必须按规范要求夯实,甚至浇灌混凝土密实管沟;
6. 加深管道埋设深度,增强对埋设管道的保护。
四、 硬性规定执行“安全距离”将会产生的问题
在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中,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的现象普遍存在。1998年版国家建设部颁发试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GB50028—93)中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净距为低压0.7m,中压A为2m,中压B为1.5m,高压A为6m,高压B为4m。实际上,在城市市区内哪有那么多那么宽的管道走廓?更何况地下还有那么多自来水管、下水道甚至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等等都要占据通道,彼此都需要保持起码的检修间距,管道走廓就更加狭窄了,若要硬性遵循“安全距离”的规定,管道就根本没法敷设。但实际上不敷设又是不可能的,于是现实中就普遍大量地存在着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问题,从而使“安全距离”规定失去了实际意义。也正因为这样,在“安全距离”规定的附注中也注明了“如受地形限制布置有困难而又确实无法解决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降低”。然而如果都认为存在困难,随处都要协商,这种规定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况且这种普遍、频繁的协商又会给实际工作增加多少困难。据本人所知,无论南方或北方的城市,设计和施工人员都经常被这个问题搞得很伤脑筋,南方城市尤为突出。因为“安全距离”作为规范上的一条规定,就具有了法定效力,若不遵守,是要承擔相应责任的;所谓协商解决,其实就是为了让有关各方共同承担责任,若互相关系不够融洽,问题就更难解决了。同时,在“安全距离”规定中,只按管道压力大小作规定,而不考虑管径、也是不科学的。
此外,如果不幸发生管道爆炸、燃烧事故,仅几公尺距离,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为何不从提高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组织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着手,同时通过质量监督体系的严格监督等措施,使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据悉,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他们就不讲究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甚至根本就没提到“安全距离”这个概念,如法国进户压力高达600kPa,他们就正是以提高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来达到保障安全的。
综上所述,除保障检修和避免燃气管道本身受到损害(包括绝缘层)应该保持的“安全距离”外,其余则是不必要或者是不切实际的。
总之,期望制定规范的部门和各地消防规划部门,在执行规范时,能充分考虑到规范条文是否切合实际,是否会在实际工程中有可操作性,采取真正切实的技术措施来达到保障燃气管道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