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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在着重分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对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学及教学模式的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了几种专业课教学应对招录培养模式改革的举措,以期对当前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的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 教学 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拉开了序幕。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决定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改革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即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对他们进行择优招录和专门培养,使其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作为此次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承担者之一,按照统一部署对改革展开了积极而努力的尝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给以往的教学秩序造成冲击,甚至带来一些困惑和争论。针对改革中遭遇的种种困惑,本文着重分析了招录体制改革对专业课教学及教学模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以招录体制改革所确立的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导向,探讨了几种专业课教学应对招录培养模式改革的举措,以期对当前招录体制改革下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的改革有些许裨益。
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对专业课教学提出的挑战
(一)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对司法类警官院校专业课教师提出的挑战。
1.对专业课教师的数量和比例提出了新要求。
司法类警官院校由于办学时间短,师资力量本身就比较薄弱,近年来,许多高学历但没有司法类专业背景的硕士、博士被迅速引进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这虽然表面上解决师资欠缺的问题,却使本来司法类专业课教师比例较小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当前,许多司法类警官职業院校的司法类专业课教师所占比例太小,而随着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招录培养模式的改革,专业课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大,改革后的教学模式对专业课教师的数量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多,因此,增加专业课教师的数量和比例己经是摆在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
2.对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出了新挑战。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司法类警官院校实践教学的比例大大增加,许多以前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专业知识现在要创设实践教学环节,许多以前就有的实践教学的内容现在要丰富和提高。实践教学从内容到形式都将发生很大变化,这就对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是教学进程的主宰者,是教学活动的设计者、实施者。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客观上形成的是授受关系,教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教师的任务就是以这种主导优势,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而实践教学中,教师要对承载专业知识的实训内容进行事先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场地、器材、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相关部门配合等诸多不同于课堂教学的要素,教学过程则是师生共同参与的即时互动、实时评判的过程,学生要在这种亲自动手和切身体会中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如果说传统的课堂教学是以老师为主的独角戏,那么实践教学就是以老师为导演、学生为演员的排练场。这对专业课教师的组织能力、控制能力和传授知识的创新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对教学模式的影响。
1.教学模式应适应改革,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教育的过程是一种探讨、交流与对话的过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学习过程就是学生主动建构的过程,是任何教师不可能代替的。知识、技能、技巧、思想和方法必须靠学生本人去消化理解,体会掌握将其融入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并顺应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另一方面,学生的学习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因此,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学应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首先,要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获得对专业课程学习的积极体验与情感,促进学生对业务知识的真正理解和主动探究专业问题。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能使教学活动从静态的封闭型转向了动态的开放型,课堂的涵义得以延伸,由教室、黑板加粉笔延伸到了资料室、图书馆、电子网络、实训场地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从而扩大教学活动的场景,缩小学校与日新月异变化的社会之间的距离。学生能通过自己主动的探索,分析、归纳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专业课教师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探讨,甚至可以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群等方式进行答疑解惑,这样不仅能促进师生感情交流,扩大学生的学习范围,而且能使学生开阔视野,丰富知识,激发学习兴趣,有助于学生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2、改革后的理论课教学应突出重点,注重实践,增强时代感,优化教学效果。新的教学模式应以素质教育、素质能力培养为目标,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参照,以学生参与为关键,以现实问题为重点,基于学科自身特点,遵循教学基本规律。针对学生知识基础,配合现代教学传媒,在兼顾学科系统相对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章节将教学重新组合成以基础知识介绍为铺垫,抓住重点理论问题讲解,注重实践、时代问题研讨等三大方面。
(1)理论教学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理论。就是在精选教学知识点的基础上精讲,即要把专业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等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挑选出基本的课程体系,把重点难点理论问题讲深讲透。同时,要结合现实司法工作的实际,为此,要突出对当前司法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新理论、新观点的讲解,放弃陈旧的、过时的观点和理论。
(2)要注重实践,突出教学的鲜明时代感。在教学内容安排上,应突出现实问题,学生感受较深的切身问题和学生力所能及、具有可操作的一些内容。在教学手段上,应以案例导析、实践体验,用高度逼真的实景来开展教学。实践教学的项目安排要全面,内容要完整,要结合司法类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践教学的形式要灵活、鲜活。要进一步强化司法类警官院校与地方司法机关合作办学的思路,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考核标准等方面与地方司法机关商量研究,以司法警务工作者角色的实际应用需要为标准。在整个实践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校内实验、模拟实训、单项演练、综合训练、司法机关实习、见习等多种连续、递进的实践教学形式来增强实践教学效果,真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学应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举措
(一)制定政策激发专业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多年来,司法类警官院校存在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许多教师因提拔而转行去搞行政工作。因此,要在司法类警官院校营造从教光荣的观念。一是要坚定教师终身从事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事业的信心,这首先取决于教师在校内地位的高低;二是要明确教师虽然是受人尊敬的职业,但这种尊敬只有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才能获得。要形成这样的风气,就要尽快进行司法类警官院校的机构改革,只有把真正懂教学和科研的人员放到“长”的位置,才能完成“真实”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要彻底摒弃论资排辈的晋升观念,改变教师争当行政领导的风气。对教师的职称评聘,也应突出真才实学,著作和论文不能注重“数”,必须讲究“质”。不同门类的专业课教师都应该主动参与司法工作实践,在司法工作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专业水平,实现自己的价值,提升自己的知名度,真正受到人们的尊敬。
(二)着眼岗位任职需要设置教学内容。
按照有关的要求,改革后的教学内容以司法类警官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在课程设置上打破传统课程结构体系,着眼岗位任职需要设置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核心是要解决院校教学内容陈旧、与司法工作实际贴得不紧的问题。当前,不少基层司法机关反映,院校对司法工作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对人才岗位需求把握不准,对警务实战跟踪不紧,教学内容与司法工作实际脱节,存在一定的“教非所需、学非所用”的现象。院校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应当按照“精、新、实”的要求,删繁就简,削枝强干,以新的培养方案为依据,透彻分析学生应该学什么、必须学什么、自主学什么,以此决定专业课教师教什么、训练什么、将来考核什么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置教学训练的具体内容,把学员任职能力最直接、最必需的内容作为课程体系的核心,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学员提供最为有效、最富价值的知识,赋予最管用、最过硬的能力,使在校所学尽可能贴近司法机关所需。
(三)推行以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法
为了适应实践课教学比例增人的新形势,改革后的实践课教学要推行以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法。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是指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设计一定的案件情节,营造动态的现场实景,然后由师生共同扮演角色进入具体的动态实景之中,操作、演练司法实际工作的各种行为动作,从而获得技能锻炼和专业知识,并力图创造“经历”感的新型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具有显著的参与性、趣味性、真实性、启发性和实效性等特点。这种教学方法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从司法机关一线精心挑选真实案例并加以整理。2.给学生交待背景资料。3.宣布训练规则并明确训练任务。4.分工协作开展实训教师给学生划分小组后,小组内部成员的具体工作,由小组成员协商确定这种合作式的训练能最人程度地发挥成员自身的优势和团队精神,进而提高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它把学生带入完全仿真的情景中,直面困难和矛盾,独自解决问题,并从中学习和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持续改善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和知识阅历实践经验
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工作实践经验,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当前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一是对司法类警官院校现有的师资队伍来说,要多措并举,尽快丰富教师的司法工作阅历。要建立司法类警官院校与实战单位的协作机制,将实战案例、重要信息资料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组织教师下基层锻炼和警务实战。也可与司法机关共建实习基地,实现校局互动。同时依托课程建设组建相应的教学团队,采取专题调查研究、典型案例采写、服务一线等方式来提高实战能力。如,对专业课教师的警务实践活动可以创立一种“跟案参与警务实践法”来解决。具体做法就是,在当前司法工作与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下,司法类警官院校应与省级司法机关建立互相协助、互相配合的长效协作机制。明确司法类警官院校的专业教学(研究)部门与省级司法机关对应的业务机构形成信息互通的格局,当一定范围内发生了有研究和实践价值的案例后,省级司法业务部门及时通知司法类警官院校相应的专业课教师,然后专业课教师迅速跟案参与案件的全程侦办活动,案件办理结束后,专业课教师即回到学校进行正常的教学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的教师人事制度,走一条院校、机关、基层警官交流的路子。要从专业技术、职务改革、行政职务制度和生活待遇保障等方面,形成有利于教师成长发展的有效机制。在这方面,上海、浙江创造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从长远看,笔者认为,应当把具有司法机关任职经历作为获得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把院校任职经历作为民警晋升的重要参考。三是从退居二线的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中选聘教官。现在,各级司法机关,尤其是市县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五十几岁退居二线,他们中的多数人或在家闲居,或给人打工。这是一批宝贵的司法人才资源,应当想办法加以利用。可以通过成立司法教官协会的形式将具有一定研究能力、执教能力的人员组织起来,给予相应的待遇,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发挥他们在警务实战和司法类警官教学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張万宝.关于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思考.公安教育,2009(2).
[2]曹修伟.谈公安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资源和师资培养途径.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7).
[3]王元钊.我国警察教育应对世界警务革命的对策研究.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6.
[4]胡向阳.动态实景摸拟教学法在侦查学教学中的运用.侦查学教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 教学 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拉开了序幕。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决定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改革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即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对他们进行择优招录和专门培养,使其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作为此次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承担者之一,按照统一部署对改革展开了积极而努力的尝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给以往的教学秩序造成冲击,甚至带来一些困惑和争论。针对改革中遭遇的种种困惑,本文着重分析了招录体制改革对专业课教学及教学模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以招录体制改革所确立的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导向,探讨了几种专业课教学应对招录培养模式改革的举措,以期对当前招录体制改革下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的改革有些许裨益。
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对专业课教学提出的挑战
(一)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对司法类警官院校专业课教师提出的挑战。
1.对专业课教师的数量和比例提出了新要求。
司法类警官院校由于办学时间短,师资力量本身就比较薄弱,近年来,许多高学历但没有司法类专业背景的硕士、博士被迅速引进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这虽然表面上解决师资欠缺的问题,却使本来司法类专业课教师比例较小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当前,许多司法类警官职業院校的司法类专业课教师所占比例太小,而随着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招录培养模式的改革,专业课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大,改革后的教学模式对专业课教师的数量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多,因此,增加专业课教师的数量和比例己经是摆在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
2.对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出了新挑战。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司法类警官院校实践教学的比例大大增加,许多以前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专业知识现在要创设实践教学环节,许多以前就有的实践教学的内容现在要丰富和提高。实践教学从内容到形式都将发生很大变化,这就对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是教学进程的主宰者,是教学活动的设计者、实施者。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客观上形成的是授受关系,教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教师的任务就是以这种主导优势,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而实践教学中,教师要对承载专业知识的实训内容进行事先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场地、器材、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相关部门配合等诸多不同于课堂教学的要素,教学过程则是师生共同参与的即时互动、实时评判的过程,学生要在这种亲自动手和切身体会中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如果说传统的课堂教学是以老师为主的独角戏,那么实践教学就是以老师为导演、学生为演员的排练场。这对专业课教师的组织能力、控制能力和传授知识的创新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对教学模式的影响。
1.教学模式应适应改革,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教育的过程是一种探讨、交流与对话的过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学习过程就是学生主动建构的过程,是任何教师不可能代替的。知识、技能、技巧、思想和方法必须靠学生本人去消化理解,体会掌握将其融入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并顺应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另一方面,学生的学习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因此,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学应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首先,要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获得对专业课程学习的积极体验与情感,促进学生对业务知识的真正理解和主动探究专业问题。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能使教学活动从静态的封闭型转向了动态的开放型,课堂的涵义得以延伸,由教室、黑板加粉笔延伸到了资料室、图书馆、电子网络、实训场地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从而扩大教学活动的场景,缩小学校与日新月异变化的社会之间的距离。学生能通过自己主动的探索,分析、归纳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专业课教师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探讨,甚至可以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群等方式进行答疑解惑,这样不仅能促进师生感情交流,扩大学生的学习范围,而且能使学生开阔视野,丰富知识,激发学习兴趣,有助于学生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2、改革后的理论课教学应突出重点,注重实践,增强时代感,优化教学效果。新的教学模式应以素质教育、素质能力培养为目标,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参照,以学生参与为关键,以现实问题为重点,基于学科自身特点,遵循教学基本规律。针对学生知识基础,配合现代教学传媒,在兼顾学科系统相对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章节将教学重新组合成以基础知识介绍为铺垫,抓住重点理论问题讲解,注重实践、时代问题研讨等三大方面。
(1)理论教学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理论。就是在精选教学知识点的基础上精讲,即要把专业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等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挑选出基本的课程体系,把重点难点理论问题讲深讲透。同时,要结合现实司法工作的实际,为此,要突出对当前司法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新理论、新观点的讲解,放弃陈旧的、过时的观点和理论。
(2)要注重实践,突出教学的鲜明时代感。在教学内容安排上,应突出现实问题,学生感受较深的切身问题和学生力所能及、具有可操作的一些内容。在教学手段上,应以案例导析、实践体验,用高度逼真的实景来开展教学。实践教学的项目安排要全面,内容要完整,要结合司法类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践教学的形式要灵活、鲜活。要进一步强化司法类警官院校与地方司法机关合作办学的思路,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考核标准等方面与地方司法机关商量研究,以司法警务工作者角色的实际应用需要为标准。在整个实践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校内实验、模拟实训、单项演练、综合训练、司法机关实习、见习等多种连续、递进的实践教学形式来增强实践教学效果,真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学应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举措
(一)制定政策激发专业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多年来,司法类警官院校存在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许多教师因提拔而转行去搞行政工作。因此,要在司法类警官院校营造从教光荣的观念。一是要坚定教师终身从事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事业的信心,这首先取决于教师在校内地位的高低;二是要明确教师虽然是受人尊敬的职业,但这种尊敬只有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才能获得。要形成这样的风气,就要尽快进行司法类警官院校的机构改革,只有把真正懂教学和科研的人员放到“长”的位置,才能完成“真实”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要彻底摒弃论资排辈的晋升观念,改变教师争当行政领导的风气。对教师的职称评聘,也应突出真才实学,著作和论文不能注重“数”,必须讲究“质”。不同门类的专业课教师都应该主动参与司法工作实践,在司法工作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专业水平,实现自己的价值,提升自己的知名度,真正受到人们的尊敬。
(二)着眼岗位任职需要设置教学内容。
按照有关的要求,改革后的教学内容以司法类警官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在课程设置上打破传统课程结构体系,着眼岗位任职需要设置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核心是要解决院校教学内容陈旧、与司法工作实际贴得不紧的问题。当前,不少基层司法机关反映,院校对司法工作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对人才岗位需求把握不准,对警务实战跟踪不紧,教学内容与司法工作实际脱节,存在一定的“教非所需、学非所用”的现象。院校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应当按照“精、新、实”的要求,删繁就简,削枝强干,以新的培养方案为依据,透彻分析学生应该学什么、必须学什么、自主学什么,以此决定专业课教师教什么、训练什么、将来考核什么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置教学训练的具体内容,把学员任职能力最直接、最必需的内容作为课程体系的核心,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学员提供最为有效、最富价值的知识,赋予最管用、最过硬的能力,使在校所学尽可能贴近司法机关所需。
(三)推行以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法
为了适应实践课教学比例增人的新形势,改革后的实践课教学要推行以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法。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是指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设计一定的案件情节,营造动态的现场实景,然后由师生共同扮演角色进入具体的动态实景之中,操作、演练司法实际工作的各种行为动作,从而获得技能锻炼和专业知识,并力图创造“经历”感的新型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具有显著的参与性、趣味性、真实性、启发性和实效性等特点。这种教学方法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从司法机关一线精心挑选真实案例并加以整理。2.给学生交待背景资料。3.宣布训练规则并明确训练任务。4.分工协作开展实训教师给学生划分小组后,小组内部成员的具体工作,由小组成员协商确定这种合作式的训练能最人程度地发挥成员自身的优势和团队精神,进而提高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它把学生带入完全仿真的情景中,直面困难和矛盾,独自解决问题,并从中学习和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持续改善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和知识阅历实践经验
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工作实践经验,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当前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一是对司法类警官院校现有的师资队伍来说,要多措并举,尽快丰富教师的司法工作阅历。要建立司法类警官院校与实战单位的协作机制,将实战案例、重要信息资料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组织教师下基层锻炼和警务实战。也可与司法机关共建实习基地,实现校局互动。同时依托课程建设组建相应的教学团队,采取专题调查研究、典型案例采写、服务一线等方式来提高实战能力。如,对专业课教师的警务实践活动可以创立一种“跟案参与警务实践法”来解决。具体做法就是,在当前司法工作与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下,司法类警官院校应与省级司法机关建立互相协助、互相配合的长效协作机制。明确司法类警官院校的专业教学(研究)部门与省级司法机关对应的业务机构形成信息互通的格局,当一定范围内发生了有研究和实践价值的案例后,省级司法业务部门及时通知司法类警官院校相应的专业课教师,然后专业课教师迅速跟案参与案件的全程侦办活动,案件办理结束后,专业课教师即回到学校进行正常的教学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的教师人事制度,走一条院校、机关、基层警官交流的路子。要从专业技术、职务改革、行政职务制度和生活待遇保障等方面,形成有利于教师成长发展的有效机制。在这方面,上海、浙江创造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从长远看,笔者认为,应当把具有司法机关任职经历作为获得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把院校任职经历作为民警晋升的重要参考。三是从退居二线的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中选聘教官。现在,各级司法机关,尤其是市县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五十几岁退居二线,他们中的多数人或在家闲居,或给人打工。这是一批宝贵的司法人才资源,应当想办法加以利用。可以通过成立司法教官协会的形式将具有一定研究能力、执教能力的人员组织起来,给予相应的待遇,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发挥他们在警务实战和司法类警官教学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張万宝.关于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思考.公安教育,2009(2).
[2]曹修伟.谈公安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资源和师资培养途径.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7).
[3]王元钊.我国警察教育应对世界警务革命的对策研究.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6.
[4]胡向阳.动态实景摸拟教学法在侦查学教学中的运用.侦查学教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