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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一个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60多年来持续致力于世界儿童事业的多边政府间国际组织,1946年12月11日由联合国创建,旨在为饱受二战灾难影响的数以百万计的儿童提供食品、衣物和卫生保健的紧急救助。因此,它的原名是“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助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Emergency Fund,uNICEF)。救助活动从1947年开始,从欧洲扩大至亚洲,1951年紧急救助活动趋于结束。
195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无限期延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职权范围的决议,使其成为联合国的永久组成部分,协调有关儿童事宜的国际合作。同时,英文名称中取消了”国际”(International)和“紧急救助”(Emergency)两个词,改称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Fund)。但是,英文的缩写仍沿用UNICEF。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童权利宣言》,认可儿童在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和保护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并认为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援助就是落实《宣言》的一种可行的国际合作方式。从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为一个为儿童而工作的机构。
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发展理念
1.1960-1979年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机构发展的二十年
随着联合国对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关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全球的机构中确立了自己深入一线、为发展中国家儿童直接提供服务的角色和作用。援助的内容有物资设备、培训、教育和为儿童建立包括卫生、营养、教育与妇女发展在内的基本服务的思想理念。自1961年开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从专注儿童的健康转向关注儿童的全面需要。教育援助由此成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工作中的一项内容,其最初的工作是为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师资培训和教室设备。1965年12月,联台国儿童基金会因“促进国家间的兄弟情谊”和“通过儿童工作促进世界和平”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1966年,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20个,遍布世界各地,60%以上在非洲和美洲,其余在亚洲和欧洲。59%的援助资金用于基本卫生服务和疾病控制,近1/3的资金用于培训和能力建设。整个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除了在儿童营养、卫生、清洁饮水、环境卫生、疾病预防等领域继续提供切实的援助和思想创新以外,对妇女和女童的培训与教育、校外儿童和青少年的非正规教育和初等教育一起,不仅成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教育援助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成为其基本服务思想理念中的永久组成部分。
2.20世纪80年代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儿童生存与发展革命的十年
1979年,联合国大会宣布该年为“国际儿童年”,儿童问题开始进入各国政府的发展议事日程。为落实“国际儿童年”的宗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从1980年开始,在全球发起关注所有儿童生存与发展的革命,推广4项简单而低成本的措施——成长监测、口服补液盐、母乳喂养和计划免疫,以使每年数百万儿童的生命得到挽救。针对当时盛行的强调结构调整的发展援助政策不断加剧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1987年发表《面向人而调整》的报告,从而引起了全球对困境中的妇女和儿童状况的关注,也直接推动了联合国自2。世纪90年代以来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政策,这份报告本身也被称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划时代的研究报告。1989年11月20目,经历了10年的酝酿,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童权利公约》,它成为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多国家签署的人权条约,为世界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工作奠定了政治和法律的基础。
2009年11月20曰,是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这一独特的文件概括了照顾、对待和保护18周岁以下个人的普遍标准。《儿童权利公约》在世界范围内改变了人们对待儿童的态度和做法。它对国家和国际立法、政策与项目、公共与民间机构、家庭、社区及个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儿童权利公约》有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不歧视或无差别原则(第2条):每个儿童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二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第3条):要求对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来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耍考虑。三是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第6条):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和儿童所能享受到的最高可达标准的卫生保健、教育、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标准密切相关。四是尊重儿童的意见(第12条):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事项有权发表意见并应受到尊重。
3.20世纪90年代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致力于推动普遍承认儿童权利的十年
这个时期强调儿童至上的原则和儿童利益为先的道德价值观念。1990年3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一起,组织召开了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使处境不利群体及个人——每一个儿童和成人,特别是女童和妇女的教育权利得到明确地申明。 1990年9月2日,《儿童权利公约》生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随即于1990年9月30日发起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关于全球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世界首脑会议。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以及《20世纪90年代贯彻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行动纲领》,既推动了《儿童权利公约》在更多的国家得到批准和落实,又为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制定儿童发展与妇女发展行动纲领奠定了基石。1995年3月的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以及1995年9月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都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包括卫生和教育在内的基础服务援助,促进妇女、儿童权利的改善,促进在享有教育和卫生保健方面的性别平等,促进妇女生活和儿童生存与发展质量的提高。
4.新世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儿童的发展置于千年发展目标的中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坚信每一项千年发展目标都和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2000年以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紧紧围绕着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千年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2002年5月,联合国召开了儿童问题特别会议,审议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以来儿童事业取得的进展,并推动世界各国对落实儿童权利作出进一步的承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邀请了来自150多个国家的400多位儿童作为正式代表参与儿童论坛,使儿童参与成为这次会议的一个亮点。会议的成果文件《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汇聚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儿童生存、卫生保健、基本教育、发展、保护所作的一系列承诺,并申明举全球之力到2015年实现这些目标。实现这些目标对于世界儿童意味着什么?依据联合国儿 童基金会2006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的预测,意味着2005-2015年十年内将有上亿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具体地说是:3亿儿童的环境卫生得到改善;1.15亿儿童享有初等教育;1亿儿童获得清洁饮水;6000万儿童获得良好的营养;550万5岁以下儿童的生命得到挽救。
截至2006年底,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已为世界儿童事业工作了60周年。它在使儿童权利成为对待儿童的持久道德准则和国际行为标准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除了总部设在纽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在全球设有八个地区办公室,以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有一个设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的研究中心;在37个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国家或地区委员会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筹集发展援助资金。由于这些委员会在资金方面的巨大贡献,保证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能够持续地在全球近1∞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为儿童和他们的家庭提供综合的基础服务,以此促进儿童的发展。
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发展实践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中期战略规划(the Mid-termStrategic Plan,MTSP),旨在明确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工作重点和提供国际发展援助时的优先领域。在与受援国家制定援助合作方案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中期战略规划发挥着合作框架、援助政策和行动指南的作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一个中期战略规划始于1978-1982年,于1979年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的批准,以体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为基本卫生保健提供更多支持为核心。这些支持包括在发展中国家扩大为儿童提供疫苗接种项目、提供必要的药品、控制肠道传染性疾病、为农村和某些城市地区改善饮用水质和环境卫生。
1.1980-1995:以促进儿童生存和健康发展为核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二个战略规划时期与其第三任执行主任詹姆斯·格兰特(James Grant)连续15年致力于发展中国家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努力密切相关。从1982年开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行低成本、高效益的改善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的四项措施——成长监测、口服补液盐、母乳喂养和计划免疫,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峰会之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发展中国家制定本国的、面向2000年的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詹姆斯·格兰特希望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与推动发展中国家改善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服务和政策紧密地联系起来。到1993年,儿童议题已经进入了将近150个国家的发展议程,影响着世界90%的人口。每年,至少2500万的儿童生命因此得到挽救。从更宏观的意义上看,面向人而调整或者说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政策中逐步得到体现。“由于詹姆斯·格兰特这种富于理想主义的、充满远见的却又务实和高效的领导力,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这一时期筹集的资金也从每年的2.5亿美元跃升到10亿美元”。
2.1996-2005:对处境不利条件下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特别关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三个战略规划时期始于1996年,除了继续推动各国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各项指标外,突出了对处境不利儿童,特别是处在贫困、战争、暴力冲突、剥削、虐待、拐卖风险中的儿童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教育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基础、作为帮助儿童抵御各种侵害风险的一种手段,以及教育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组织发展战略规划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1995年5月至2005年4月,卡罗·贝拉米(earol Bellamy)担任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四任执行主任。在这10年中,无论是全民教育中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目标,还是千年发展目标中普及初等教育和消除教育中性别差距的目标,女童和妇女取得的进展最慢。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特别是在撒哈拉以南非洲,艾滋病以每分钟的速度影响至少一个儿童或青少年的健康与生命安全;频发的人为的或自然的灾难导致了大量儿童的失学和流离失所。为此,以下五个重点领域构成了卡罗·贝拉米在任时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中期发展战略规划,即以儿童保护(包括紧急援助和恢复)、强化免疫、女童教育、遏制艾滋病、推动儿童权利的宣传和政策为组织工作的重点和开展援助合作的优先领域。在教育上,强调生命周期的方法(指0-18岁),对0-3岁儿童提供以家庭为基础的综合养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对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对6-12岁儿童、特别是女童提供性别平等的初等教育,对10—18岁校外儿童提供以提高生活技能、抵御艾滋病风险为主的非正规教育。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2002年出版的报告《女童眼中的高质量全民基础教育》,指出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全民教育的旗帜下普及初等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即与性别差异相交织的低质量教育供给问题。《报告》指出:女童和男童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同等权利,但性别差异证明了失学女童的人数往往多于男童。“在消除基础教育的性别差距这一挑战中,质量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女童,她们面临着歧视和挑战性的环境,这些造成她们失学,并使她们无法有效地进行学习……对于那些财力有限的父母来说,在决定是否让女儿上学或留在学校时,教育的质量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女童在学校里没有进行学习,如果她们所学的知识并没有用处或是学校的环境对她们来说并不安全,那么父母就会让女童退学…··如果质量对于让女童入学和在学校就读是如此重要,那么从女童利益出发,我们必须给予提高质量这项工作足够的重要地位”。这份强调扩大视野思考教育质量的报告,不仅是对这一时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女童教育作为组织工作重点的最好诠释,而且也是接受教育援助的国家在致力于普及初等教育、缩小性别差距、提高质量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文献。
3.2006-2011: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核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第四个中期发展战略规划始于2006年,止于2011年底。第四个中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第三个中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内在的联系,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推动2015年各项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更是这一时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重点和援助优先领域。具体地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06-2011年间关注以下五个领域:5岁以下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基础教育与性别平等,青少年与艾滋病预防,保护儿童免受暴力、剥削和虐待,从政策上进一步加强对儿童权利的保障。对妇女、女童以及性别平等的关注,贯穿这五个领域的始终。2007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出版的《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以妇女和女童为专题,指出”促进性别平等和为妇女赋权的努力,将为改善妇女和儿童的生活带来双重红利”,“它不仅增强了困境中的妇女的权利,而且,也增强了她们的孩子、家庭、社区和国家的权利。性别平等是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核心,也有助于其他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
在教育方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这一时期已经制定 了综合的教育发展战略,旨在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以及在2015年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该教育战略继续沿用生命周期的方法,关注0-3岁、3-6岁、6-12岁和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不同的教育需要。但是,鉴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儿童与青少年所处的不同环境,该教育战略设计了不同的措施和方式。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该教育战略在各个年龄段的措施中,都突出强调机会、质量和平等三者的结合。同时,将在任何形式下提供的紧急救援和灾后恢复作为能力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对可能处于紧急需要中的儿童作出最迅速和有效的反应。具体地说: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教育工作将与保障教育机会、促进性别平等、全方位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学习质量、提供紧急援助和支持灾后恢复密切相联。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重点支持最贫困国家中处于最弱势境地中的儿童,确保他们的教育权利,同时使教育成为他们获得卫生、营养和保护权利的基础。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教育工作将覆盖0-18岁儿童和青少年,既关注教育体系内的、也关注教育体系外的依靠各种非正规教育形式下的儿童和青少年。④在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机会方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帮助受援国家能够在2015年实现全面普及和完成初等教育。关注的重点是那些校外儿童比例仍然居高的国家,如阿富汗、布隆迪、索马里等。⑤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继续倡导全面的和整体的教育质量观,继续支持在学校一级改善教育质量的爱生学校模式:注重安全、健康和有保护的学校环境,鼓励有儿童参与的学校管理,注重全纳性和性别平等。与此同时,在这一时期的教育战略规划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将工作的重点扩大到支持受援国家完善以儿童为本的教育政策和制度、开发安全学校建筑标准等。
4.2012-2015:更加强调关注最弱势群体的机会、权利与发展
当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正在为2012-2015年间的中期战略规划开展儿童状况的形势分析。在教育的工作重点和援助优先领域上将着重强调教育公平。2011年5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教育公平:趋势与挑战》的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半数以上的小学失学儿童分布在15个撒哈拉非洲国家、阿拉伯国家和中亚国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从来没有享受到教育机会。辍学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教育质量低劣、班级规模过大和家校距离遥远等。对于年龄稍大的儿童来说,还面临着增加机会成本的压力,因为他们本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从对印度6-17岁男女儿童和青少年辍学因素的分析中看,在其他原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导致女童辍学的因素还包括学校的供给条件太差、缺乏交通工具、没有安全保障以及早婚。男孩对学习失去兴趣则是导致其辍学的一个显著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真正触及那些困境中的儿童与青少年,切实了解他们面临的问题,才能够在千年发展目标的规定时限里,使他们真正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从中获得发展的机会。
三,结语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不同时期中期战略规划的形成、特别是其工作重点和援助优先领域的确定,与其在同期开展大量的实证研究、对发展中国家儿童在生存、发展和保护方面面临问题的深切了解、不断从援助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及维护联合国所倡导的社会发展思想紧密相联。它是经历过深入研究、评估和分析之后的产物,因此,它所关注的儿童问题以及所提供的改进建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引导性。这也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相对优势,是它之所以能够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援助合作并产生持久影响的技术基础。
195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无限期延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职权范围的决议,使其成为联合国的永久组成部分,协调有关儿童事宜的国际合作。同时,英文名称中取消了”国际”(International)和“紧急救助”(Emergency)两个词,改称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Fund)。但是,英文的缩写仍沿用UNICEF。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童权利宣言》,认可儿童在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和保护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并认为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援助就是落实《宣言》的一种可行的国际合作方式。从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为一个为儿童而工作的机构。
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发展理念
1.1960-1979年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机构发展的二十年
随着联合国对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关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全球的机构中确立了自己深入一线、为发展中国家儿童直接提供服务的角色和作用。援助的内容有物资设备、培训、教育和为儿童建立包括卫生、营养、教育与妇女发展在内的基本服务的思想理念。自1961年开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从专注儿童的健康转向关注儿童的全面需要。教育援助由此成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工作中的一项内容,其最初的工作是为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师资培训和教室设备。1965年12月,联台国儿童基金会因“促进国家间的兄弟情谊”和“通过儿童工作促进世界和平”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1966年,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20个,遍布世界各地,60%以上在非洲和美洲,其余在亚洲和欧洲。59%的援助资金用于基本卫生服务和疾病控制,近1/3的资金用于培训和能力建设。整个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除了在儿童营养、卫生、清洁饮水、环境卫生、疾病预防等领域继续提供切实的援助和思想创新以外,对妇女和女童的培训与教育、校外儿童和青少年的非正规教育和初等教育一起,不仅成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教育援助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成为其基本服务思想理念中的永久组成部分。
2.20世纪80年代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儿童生存与发展革命的十年
1979年,联合国大会宣布该年为“国际儿童年”,儿童问题开始进入各国政府的发展议事日程。为落实“国际儿童年”的宗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从1980年开始,在全球发起关注所有儿童生存与发展的革命,推广4项简单而低成本的措施——成长监测、口服补液盐、母乳喂养和计划免疫,以使每年数百万儿童的生命得到挽救。针对当时盛行的强调结构调整的发展援助政策不断加剧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1987年发表《面向人而调整》的报告,从而引起了全球对困境中的妇女和儿童状况的关注,也直接推动了联合国自2。世纪90年代以来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政策,这份报告本身也被称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划时代的研究报告。1989年11月20目,经历了10年的酝酿,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童权利公约》,它成为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多国家签署的人权条约,为世界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工作奠定了政治和法律的基础。
2009年11月20曰,是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这一独特的文件概括了照顾、对待和保护18周岁以下个人的普遍标准。《儿童权利公约》在世界范围内改变了人们对待儿童的态度和做法。它对国家和国际立法、政策与项目、公共与民间机构、家庭、社区及个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儿童权利公约》有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不歧视或无差别原则(第2条):每个儿童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二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第3条):要求对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来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耍考虑。三是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第6条):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和儿童所能享受到的最高可达标准的卫生保健、教育、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标准密切相关。四是尊重儿童的意见(第12条):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事项有权发表意见并应受到尊重。
3.20世纪90年代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致力于推动普遍承认儿童权利的十年
这个时期强调儿童至上的原则和儿童利益为先的道德价值观念。1990年3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一起,组织召开了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使处境不利群体及个人——每一个儿童和成人,特别是女童和妇女的教育权利得到明确地申明。 1990年9月2日,《儿童权利公约》生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随即于1990年9月30日发起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关于全球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世界首脑会议。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以及《20世纪90年代贯彻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行动纲领》,既推动了《儿童权利公约》在更多的国家得到批准和落实,又为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制定儿童发展与妇女发展行动纲领奠定了基石。1995年3月的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以及1995年9月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都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包括卫生和教育在内的基础服务援助,促进妇女、儿童权利的改善,促进在享有教育和卫生保健方面的性别平等,促进妇女生活和儿童生存与发展质量的提高。
4.新世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儿童的发展置于千年发展目标的中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坚信每一项千年发展目标都和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2000年以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紧紧围绕着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千年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2002年5月,联合国召开了儿童问题特别会议,审议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以来儿童事业取得的进展,并推动世界各国对落实儿童权利作出进一步的承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邀请了来自150多个国家的400多位儿童作为正式代表参与儿童论坛,使儿童参与成为这次会议的一个亮点。会议的成果文件《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汇聚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儿童生存、卫生保健、基本教育、发展、保护所作的一系列承诺,并申明举全球之力到2015年实现这些目标。实现这些目标对于世界儿童意味着什么?依据联合国儿 童基金会2006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的预测,意味着2005-2015年十年内将有上亿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具体地说是:3亿儿童的环境卫生得到改善;1.15亿儿童享有初等教育;1亿儿童获得清洁饮水;6000万儿童获得良好的营养;550万5岁以下儿童的生命得到挽救。
截至2006年底,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已为世界儿童事业工作了60周年。它在使儿童权利成为对待儿童的持久道德准则和国际行为标准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除了总部设在纽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在全球设有八个地区办公室,以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有一个设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的研究中心;在37个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国家或地区委员会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筹集发展援助资金。由于这些委员会在资金方面的巨大贡献,保证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能够持续地在全球近1∞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为儿童和他们的家庭提供综合的基础服务,以此促进儿童的发展。
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发展实践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中期战略规划(the Mid-termStrategic Plan,MTSP),旨在明确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工作重点和提供国际发展援助时的优先领域。在与受援国家制定援助合作方案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中期战略规划发挥着合作框架、援助政策和行动指南的作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一个中期战略规划始于1978-1982年,于1979年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的批准,以体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为基本卫生保健提供更多支持为核心。这些支持包括在发展中国家扩大为儿童提供疫苗接种项目、提供必要的药品、控制肠道传染性疾病、为农村和某些城市地区改善饮用水质和环境卫生。
1.1980-1995:以促进儿童生存和健康发展为核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二个战略规划时期与其第三任执行主任詹姆斯·格兰特(James Grant)连续15年致力于发展中国家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努力密切相关。从1982年开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行低成本、高效益的改善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的四项措施——成长监测、口服补液盐、母乳喂养和计划免疫,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峰会之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发展中国家制定本国的、面向2000年的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詹姆斯·格兰特希望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与推动发展中国家改善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服务和政策紧密地联系起来。到1993年,儿童议题已经进入了将近150个国家的发展议程,影响着世界90%的人口。每年,至少2500万的儿童生命因此得到挽救。从更宏观的意义上看,面向人而调整或者说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政策中逐步得到体现。“由于詹姆斯·格兰特这种富于理想主义的、充满远见的却又务实和高效的领导力,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这一时期筹集的资金也从每年的2.5亿美元跃升到10亿美元”。
2.1996-2005:对处境不利条件下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特别关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三个战略规划时期始于1996年,除了继续推动各国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各项指标外,突出了对处境不利儿童,特别是处在贫困、战争、暴力冲突、剥削、虐待、拐卖风险中的儿童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教育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基础、作为帮助儿童抵御各种侵害风险的一种手段,以及教育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组织发展战略规划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1995年5月至2005年4月,卡罗·贝拉米(earol Bellamy)担任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四任执行主任。在这10年中,无论是全民教育中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目标,还是千年发展目标中普及初等教育和消除教育中性别差距的目标,女童和妇女取得的进展最慢。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特别是在撒哈拉以南非洲,艾滋病以每分钟的速度影响至少一个儿童或青少年的健康与生命安全;频发的人为的或自然的灾难导致了大量儿童的失学和流离失所。为此,以下五个重点领域构成了卡罗·贝拉米在任时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中期发展战略规划,即以儿童保护(包括紧急援助和恢复)、强化免疫、女童教育、遏制艾滋病、推动儿童权利的宣传和政策为组织工作的重点和开展援助合作的优先领域。在教育上,强调生命周期的方法(指0-18岁),对0-3岁儿童提供以家庭为基础的综合养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对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对6-12岁儿童、特别是女童提供性别平等的初等教育,对10—18岁校外儿童提供以提高生活技能、抵御艾滋病风险为主的非正规教育。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2002年出版的报告《女童眼中的高质量全民基础教育》,指出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全民教育的旗帜下普及初等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即与性别差异相交织的低质量教育供给问题。《报告》指出:女童和男童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同等权利,但性别差异证明了失学女童的人数往往多于男童。“在消除基础教育的性别差距这一挑战中,质量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女童,她们面临着歧视和挑战性的环境,这些造成她们失学,并使她们无法有效地进行学习……对于那些财力有限的父母来说,在决定是否让女儿上学或留在学校时,教育的质量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女童在学校里没有进行学习,如果她们所学的知识并没有用处或是学校的环境对她们来说并不安全,那么父母就会让女童退学…··如果质量对于让女童入学和在学校就读是如此重要,那么从女童利益出发,我们必须给予提高质量这项工作足够的重要地位”。这份强调扩大视野思考教育质量的报告,不仅是对这一时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女童教育作为组织工作重点的最好诠释,而且也是接受教育援助的国家在致力于普及初等教育、缩小性别差距、提高质量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文献。
3.2006-2011: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核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第四个中期发展战略规划始于2006年,止于2011年底。第四个中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第三个中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内在的联系,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推动2015年各项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更是这一时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重点和援助优先领域。具体地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06-2011年间关注以下五个领域:5岁以下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基础教育与性别平等,青少年与艾滋病预防,保护儿童免受暴力、剥削和虐待,从政策上进一步加强对儿童权利的保障。对妇女、女童以及性别平等的关注,贯穿这五个领域的始终。2007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出版的《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以妇女和女童为专题,指出”促进性别平等和为妇女赋权的努力,将为改善妇女和儿童的生活带来双重红利”,“它不仅增强了困境中的妇女的权利,而且,也增强了她们的孩子、家庭、社区和国家的权利。性别平等是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核心,也有助于其他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
在教育方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这一时期已经制定 了综合的教育发展战略,旨在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以及在2015年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该教育战略继续沿用生命周期的方法,关注0-3岁、3-6岁、6-12岁和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不同的教育需要。但是,鉴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儿童与青少年所处的不同环境,该教育战略设计了不同的措施和方式。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该教育战略在各个年龄段的措施中,都突出强调机会、质量和平等三者的结合。同时,将在任何形式下提供的紧急救援和灾后恢复作为能力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对可能处于紧急需要中的儿童作出最迅速和有效的反应。具体地说: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教育工作将与保障教育机会、促进性别平等、全方位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学习质量、提供紧急援助和支持灾后恢复密切相联。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重点支持最贫困国家中处于最弱势境地中的儿童,确保他们的教育权利,同时使教育成为他们获得卫生、营养和保护权利的基础。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教育工作将覆盖0-18岁儿童和青少年,既关注教育体系内的、也关注教育体系外的依靠各种非正规教育形式下的儿童和青少年。④在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机会方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帮助受援国家能够在2015年实现全面普及和完成初等教育。关注的重点是那些校外儿童比例仍然居高的国家,如阿富汗、布隆迪、索马里等。⑤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继续倡导全面的和整体的教育质量观,继续支持在学校一级改善教育质量的爱生学校模式:注重安全、健康和有保护的学校环境,鼓励有儿童参与的学校管理,注重全纳性和性别平等。与此同时,在这一时期的教育战略规划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将工作的重点扩大到支持受援国家完善以儿童为本的教育政策和制度、开发安全学校建筑标准等。
4.2012-2015:更加强调关注最弱势群体的机会、权利与发展
当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正在为2012-2015年间的中期战略规划开展儿童状况的形势分析。在教育的工作重点和援助优先领域上将着重强调教育公平。2011年5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教育公平:趋势与挑战》的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半数以上的小学失学儿童分布在15个撒哈拉非洲国家、阿拉伯国家和中亚国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从来没有享受到教育机会。辍学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教育质量低劣、班级规模过大和家校距离遥远等。对于年龄稍大的儿童来说,还面临着增加机会成本的压力,因为他们本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从对印度6-17岁男女儿童和青少年辍学因素的分析中看,在其他原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导致女童辍学的因素还包括学校的供给条件太差、缺乏交通工具、没有安全保障以及早婚。男孩对学习失去兴趣则是导致其辍学的一个显著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真正触及那些困境中的儿童与青少年,切实了解他们面临的问题,才能够在千年发展目标的规定时限里,使他们真正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从中获得发展的机会。
三,结语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不同时期中期战略规划的形成、特别是其工作重点和援助优先领域的确定,与其在同期开展大量的实证研究、对发展中国家儿童在生存、发展和保护方面面临问题的深切了解、不断从援助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及维护联合国所倡导的社会发展思想紧密相联。它是经历过深入研究、评估和分析之后的产物,因此,它所关注的儿童问题以及所提供的改进建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引导性。这也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相对优势,是它之所以能够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援助合作并产生持久影响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