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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系统始建于农村合作化后期,是我国农村建立最早、体系最健全的全国性农业事业站之一,其承载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农经系统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法规所赋予农村土地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了集体经济利益、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以及农民增收民生改善。在当前农经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情况下,加强农经系统队伍建设特别是乡镇农经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但随着2001年机构改革的实施,乡镇农经队伍建设岌岌可危,“线断、网破、人散”和“监督乏力、政策落实无法到位”的迹象已悄然显现。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系统;经济稳定;调查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一、宝清县农经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改革前,乡(镇)经管站是县农经总站的派出机构,人、财、事三权由县农经总站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系统垂直管理,乡(镇)经管站在县农经总站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打破农经队伍系统管理,“人权、财权、事权”下放到乡(镇),编制性质由事业管理直接过渡到公务员管理,县乡农经工作仅存业务上的指导而非领导和管理的关系;原乡(镇)经管站更名为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人员也由改革前的73人锐减到50人。
二、现行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诱因
改革后,农经系统人权、财权与事权的分离,农经体系建设问题日趋显性化。
(一)体制改了,人员散了,队伍难稳定
2001年机构改革打破了农经队伍系统化管理模式,奉献农经事业半生或大半生获得的职称证书瞬间犹如废纸,政治上的很无望、经济上的大落差,乡镇农经部门陷入了“想留留不住,想提提不了”的不良发展困境。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离开农经系统寻求发展,即使是乡镇自行调配了人员,但也是专业不对口,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农技、畜牧、广播站等部门非专业人员涌进农经系统。经调查,改革前宝清县乡镇农经管理系统拥有人员73人,截至2011年末,离岗流失人员31人,调入1人,借调7人。现有50人中,实际在岗人员40人,有4人退养、6人赋闲;仅有的40名在岗人员尚有10人在乡镇政府兼职劳转办、能源办、信息办工作或兼职妇联主席、统计助理,剩余30名全职在岗人员能完全履职的屈指可数。
(二)工作多了,职能弱了,监督难到位
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广泛实施,虽然其业务性强、政策性强,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三资委托代理等诸多农经工作内容频繁增加,农经队伍建设不但没有得到强化,而是被蚕食,被弱化,队伍萎缩退化迅猛;工作活力不强,农经工作表面化,管理监督职能弱化,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要求的实现,制约了农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了农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是人员匮乏,力不从心。40名农经管理人员负责全县10个乡镇农经管理工作,加之8名“学非所用”和“用非所学”非专业人员的涌入、队伍本身的老化、断层,要想发挥职能作用力不从心;目前编制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日常工作服从乡镇的指派,乡镇“中心”工作变成了他们的主要工作,农经管理工作反而成了农经人员的“副业”,工作人员分身无术;实行村级三资委托代理之后,由于人员匮乏,乡镇经管员既当执行官又当当事人,更甚者有的乡镇党委、政府违背国家监督管理政策派农经管理部门人员到村里任会计,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核算,违规管理,篡位管理。
二是活力不强,监督乏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具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由于条块分割,人、事分离,特别是受管理权的限制,形成了“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管不了人”的窘况。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在处理业务主管和行政主管的关系上处于两难,有的强调业务忽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的淡化业务,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发挥。有的农经人员不想事、不干事,对待业务工作敷衍了事,浮于表象,作用不突出,甚至连正常工作都难以开展,造成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查处;有的乡镇农经人员老化、断层,缺少活力。县乡两级业务断链或者悬空,县级农经管理部门仅靠业务指导没有制约性,管理无法到位,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落实,严重影响了全县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性质变了,调整难了,上下不顺畅
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经管站人员属于公务员管理,人员由乡镇自行管理,加之人员流失严重,人员配置也极不均衡,影响了各乡镇农经工作均衡发展。
一是上下不順畅,影响了农经工作有效开展。从国家看,农业部分别设立了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和农村合作经济经管理总站,司、站属于隶属关系,农经司副司长担任农经站站长;从省级看,省农委分设经管处和经管站,处、站属于平行关系,由省农委领导统管;从市县看,只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经管理站,承担处、站分别部署的工作。从国家和省级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讲,工作重叠、政出多门,公务员管理、参公管理与事业单位并行。这种上下不畅、体制不一的工作局面,严重的影响了农经人员工作积极性及国家农经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
二是人员难调整,制约了农经工作协调发展。首先表现为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占据乡镇重要岗位,虽然其人员素质存在较大差异,应定期进行轮岗,但由于农经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乡(镇)内部无法自行调整;更主要的是机构改革时,人员编制是按当时实有人数核定,工作量和人员的比例存在着差异,加之改革后乡(镇)之间的农经部门拔尖人才无法横向交流,专业技术力量无法横向平衡。
三、几点建议
农经队伍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关系到农村各项重点工作质量和效率,更是有序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宝清县乡镇农经体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是极其严重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的需要,为切实履行经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稳定干部队伍、调动经管干部的积极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垂直管理,确保职能作用。综合分析农经系统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人权、财权与事权不统一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途径是恢复“三权”由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实行“双重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农经管理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管理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重新核定编制,确保均衡发展。相关部门要根据农经系统承担的职能和任务,以及所管理区域的农业人口数量、耕地面积等综合情况,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统一调配,不断减小农经工作地区不平衡性。进而有效地规避乡镇随意安排非专业人员顶岗、占编现象,做到宁缺勿滥、按需选用适合人才,净化经管队伍,确保农经事业均衡稳步发展。
(三)合理确定性质,稳定系统民心。作为农经管理系统,体系最健全,在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合理确定农经系统的单位性质,否则将直接影响农经系统职能作用的发挥。
(四)提升单位级别,强化职能作用。农经系统承担的职能之多、任务之重、覆盖之宽直接影响到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农经系统的职能作用、方便工作、有利发展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看,农经部门必须提升社会地位,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应该普遍定格为正科级单位管理。
(五)统一上下称谓,隶属关系明晰。作为农经管理系统,无论是国家农经管理部门还是乡镇级农经管理部门要遵循化繁就简,便于管理的原则,实行司站合一、站处合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称谓,以便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及时开展,确保各级政府任务的有效落实。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系统;经济稳定;调查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一、宝清县农经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改革前,乡(镇)经管站是县农经总站的派出机构,人、财、事三权由县农经总站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系统垂直管理,乡(镇)经管站在县农经总站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打破农经队伍系统管理,“人权、财权、事权”下放到乡(镇),编制性质由事业管理直接过渡到公务员管理,县乡农经工作仅存业务上的指导而非领导和管理的关系;原乡(镇)经管站更名为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人员也由改革前的73人锐减到50人。
二、现行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诱因
改革后,农经系统人权、财权与事权的分离,农经体系建设问题日趋显性化。
(一)体制改了,人员散了,队伍难稳定
2001年机构改革打破了农经队伍系统化管理模式,奉献农经事业半生或大半生获得的职称证书瞬间犹如废纸,政治上的很无望、经济上的大落差,乡镇农经部门陷入了“想留留不住,想提提不了”的不良发展困境。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离开农经系统寻求发展,即使是乡镇自行调配了人员,但也是专业不对口,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农技、畜牧、广播站等部门非专业人员涌进农经系统。经调查,改革前宝清县乡镇农经管理系统拥有人员73人,截至2011年末,离岗流失人员31人,调入1人,借调7人。现有50人中,实际在岗人员40人,有4人退养、6人赋闲;仅有的40名在岗人员尚有10人在乡镇政府兼职劳转办、能源办、信息办工作或兼职妇联主席、统计助理,剩余30名全职在岗人员能完全履职的屈指可数。
(二)工作多了,职能弱了,监督难到位
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广泛实施,虽然其业务性强、政策性强,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三资委托代理等诸多农经工作内容频繁增加,农经队伍建设不但没有得到强化,而是被蚕食,被弱化,队伍萎缩退化迅猛;工作活力不强,农经工作表面化,管理监督职能弱化,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要求的实现,制约了农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了农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是人员匮乏,力不从心。40名农经管理人员负责全县10个乡镇农经管理工作,加之8名“学非所用”和“用非所学”非专业人员的涌入、队伍本身的老化、断层,要想发挥职能作用力不从心;目前编制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日常工作服从乡镇的指派,乡镇“中心”工作变成了他们的主要工作,农经管理工作反而成了农经人员的“副业”,工作人员分身无术;实行村级三资委托代理之后,由于人员匮乏,乡镇经管员既当执行官又当当事人,更甚者有的乡镇党委、政府违背国家监督管理政策派农经管理部门人员到村里任会计,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核算,违规管理,篡位管理。
二是活力不强,监督乏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具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由于条块分割,人、事分离,特别是受管理权的限制,形成了“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管不了人”的窘况。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在处理业务主管和行政主管的关系上处于两难,有的强调业务忽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的淡化业务,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发挥。有的农经人员不想事、不干事,对待业务工作敷衍了事,浮于表象,作用不突出,甚至连正常工作都难以开展,造成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查处;有的乡镇农经人员老化、断层,缺少活力。县乡两级业务断链或者悬空,县级农经管理部门仅靠业务指导没有制约性,管理无法到位,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落实,严重影响了全县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性质变了,调整难了,上下不顺畅
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经管站人员属于公务员管理,人员由乡镇自行管理,加之人员流失严重,人员配置也极不均衡,影响了各乡镇农经工作均衡发展。
一是上下不順畅,影响了农经工作有效开展。从国家看,农业部分别设立了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和农村合作经济经管理总站,司、站属于隶属关系,农经司副司长担任农经站站长;从省级看,省农委分设经管处和经管站,处、站属于平行关系,由省农委领导统管;从市县看,只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经管理站,承担处、站分别部署的工作。从国家和省级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讲,工作重叠、政出多门,公务员管理、参公管理与事业单位并行。这种上下不畅、体制不一的工作局面,严重的影响了农经人员工作积极性及国家农经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
二是人员难调整,制约了农经工作协调发展。首先表现为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占据乡镇重要岗位,虽然其人员素质存在较大差异,应定期进行轮岗,但由于农经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乡(镇)内部无法自行调整;更主要的是机构改革时,人员编制是按当时实有人数核定,工作量和人员的比例存在着差异,加之改革后乡(镇)之间的农经部门拔尖人才无法横向交流,专业技术力量无法横向平衡。
三、几点建议
农经队伍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关系到农村各项重点工作质量和效率,更是有序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宝清县乡镇农经体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是极其严重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的需要,为切实履行经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稳定干部队伍、调动经管干部的积极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垂直管理,确保职能作用。综合分析农经系统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人权、财权与事权不统一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途径是恢复“三权”由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实行“双重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农经管理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管理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重新核定编制,确保均衡发展。相关部门要根据农经系统承担的职能和任务,以及所管理区域的农业人口数量、耕地面积等综合情况,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统一调配,不断减小农经工作地区不平衡性。进而有效地规避乡镇随意安排非专业人员顶岗、占编现象,做到宁缺勿滥、按需选用适合人才,净化经管队伍,确保农经事业均衡稳步发展。
(三)合理确定性质,稳定系统民心。作为农经管理系统,体系最健全,在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合理确定农经系统的单位性质,否则将直接影响农经系统职能作用的发挥。
(四)提升单位级别,强化职能作用。农经系统承担的职能之多、任务之重、覆盖之宽直接影响到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农经系统的职能作用、方便工作、有利发展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看,农经部门必须提升社会地位,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应该普遍定格为正科级单位管理。
(五)统一上下称谓,隶属关系明晰。作为农经管理系统,无论是国家农经管理部门还是乡镇级农经管理部门要遵循化繁就简,便于管理的原则,实行司站合一、站处合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称谓,以便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及时开展,确保各级政府任务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