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提升经营效率和防止少数股东滥用权利,实现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完全所有和控制,欧盟和一些国家设定了少数股东强制排除制度。我国《证券法》赋予了少数股东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退出权,但却没有赋予收购方作为利益平衡机制的强制排除权。这种状况不仅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更可能影响收购方的收购意愿和我国法律在吸引国际投资方面的竞争力。因此,基于公平与效率的考量,我国应当引进少数股东强制排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