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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私分国有资产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食品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杨某某于1990年1月任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直到2005年1月。1998年至2004年期间,由杨某某直接负责主管并提出议定,以该公司名义采取“工龄补贴”、为职工购买“国寿鸿泰”(分红型)保险等手段。将286.4638万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具体事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