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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危险化学品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如若处理不当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加大监管力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法规。随着大型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工艺、厂房等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更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基于此背景,文章介绍了近年来福建辖区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基本情况,阐述分析了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属于零容忍监管的产品,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一直以来都是一项重要工作,不仅是检验检疫的重要工作,还是整个质检工作的重要内容。
现阶段在检验监管机制改革的背景下,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有超前思维和红线意识,既要对现有规章、模式的适用性进行评估,评估要有前瞻性,又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总局的相关规定,要把法定职责落实好。
一、福建省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基本情况
经检验检疫部门统计, 2015年福建省共出口危险化学品分别为1863批、6950.5万美元。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3332批,数量1058.10万件,检出不合格30批,数量34767件。
危险化学品产地有主要有宁德、龙岩、武夷山、福州、厦门等地。主要出口产品含樟脑、氯酸钾、氯酸钠、松油、松节油等,出口国家有印度、日本、荷兰、新加坡、美国等。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受生产力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和制约较大,在生产 、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安全措施不当,就会对人、设备、环境造成损害,因此出口危化品的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企业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重点。
特别是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民众的高度关注。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为危险品包装破损泄漏引起起火。从近三年出口情况来看,尽管福建省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危化品行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据统计,2013年-2015年福建辖区共检出不合格282批次, 572万美元,涉及42个出口国家和地区,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安全标识不合格、内包装封口不符合要求、包装件毛重超过最大允许重量、外包装因堆放不规范变形严重、未按要求标识联合国标记及危包生产企业代码批次号、包装上联合国编号标注错误、包装标记的批号与申报不一致等。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安全监管概述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化学品管理法規;福建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检验检疫部门出台多项监管文件,基本上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取得初步成效。但调研发现,在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行业发展缺乏统一管理、科学规划
近年来,福建省化工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整体规划和指导, 导致现化工行业存在盲目扩张的现象。
(二)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监管范围覆盖不全。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缺乏完善的制度,标准体系不能明确,与国际标准无法完全接轨。特别是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尚未实现全覆盖。
二是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信息不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仅为部分危险化学品,未在目录内的危险化学品则没有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对安全事故处置存在隐患。
三是职能部门间规章、标准存在矛盾和监管漏洞。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不仅致使执法者无章可依,企业也陷入迷茫。
四是我国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出入。国际上众多国家与组织已采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五版)以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国内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中的部分类别与国际管理体系存在分类标准、判定标准的不同。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一)对行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
一是政府层面应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行业发展科学规划。严格规范化工企业准入条件,控制化工行业的盲目扩大,对化工企业的各项管理标准进行完善,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制造的源头进行规范,进而整体提升化工行业的企业素质。
二是加强中小企业监管,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健全需要严格的督促和大力的推动,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从目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需要国家层面通过学习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步向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靠拢,对国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一些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从而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有效执法。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加快新增化学品的录入,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相关工作。
二是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规章。建议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尽快将《危险化学品目录》及法检目录外出口危险化学品纳入检验监管范围,确保出口危险货物安全。
三是加快与国际规范管理体系接轨。建立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开创出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依法安全监管的新局面。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属于零容忍监管的产品,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一直以来都是一项重要工作,不仅是检验检疫的重要工作,还是整个质检工作的重要内容。
现阶段在检验监管机制改革的背景下,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有超前思维和红线意识,既要对现有规章、模式的适用性进行评估,评估要有前瞻性,又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总局的相关规定,要把法定职责落实好。
一、福建省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基本情况
经检验检疫部门统计, 2015年福建省共出口危险化学品分别为1863批、6950.5万美元。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3332批,数量1058.10万件,检出不合格30批,数量34767件。
危险化学品产地有主要有宁德、龙岩、武夷山、福州、厦门等地。主要出口产品含樟脑、氯酸钾、氯酸钠、松油、松节油等,出口国家有印度、日本、荷兰、新加坡、美国等。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受生产力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和制约较大,在生产 、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安全措施不当,就会对人、设备、环境造成损害,因此出口危化品的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企业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重点。
特别是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民众的高度关注。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为危险品包装破损泄漏引起起火。从近三年出口情况来看,尽管福建省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危化品行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据统计,2013年-2015年福建辖区共检出不合格282批次, 572万美元,涉及42个出口国家和地区,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安全标识不合格、内包装封口不符合要求、包装件毛重超过最大允许重量、外包装因堆放不规范变形严重、未按要求标识联合国标记及危包生产企业代码批次号、包装上联合国编号标注错误、包装标记的批号与申报不一致等。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安全监管概述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化学品管理法規;福建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检验检疫部门出台多项监管文件,基本上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取得初步成效。但调研发现,在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行业发展缺乏统一管理、科学规划
近年来,福建省化工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整体规划和指导, 导致现化工行业存在盲目扩张的现象。
(二)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监管范围覆盖不全。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缺乏完善的制度,标准体系不能明确,与国际标准无法完全接轨。特别是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尚未实现全覆盖。
二是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信息不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仅为部分危险化学品,未在目录内的危险化学品则没有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对安全事故处置存在隐患。
三是职能部门间规章、标准存在矛盾和监管漏洞。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不仅致使执法者无章可依,企业也陷入迷茫。
四是我国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出入。国际上众多国家与组织已采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五版)以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国内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中的部分类别与国际管理体系存在分类标准、判定标准的不同。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一)对行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
一是政府层面应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行业发展科学规划。严格规范化工企业准入条件,控制化工行业的盲目扩大,对化工企业的各项管理标准进行完善,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制造的源头进行规范,进而整体提升化工行业的企业素质。
二是加强中小企业监管,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健全需要严格的督促和大力的推动,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从目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需要国家层面通过学习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步向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靠拢,对国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一些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从而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有效执法。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加快新增化学品的录入,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相关工作。
二是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规章。建议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尽快将《危险化学品目录》及法检目录外出口危险化学品纳入检验监管范围,确保出口危险货物安全。
三是加快与国际规范管理体系接轨。建立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开创出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依法安全监管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