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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来的外国新娘没多久就怀孕了,孩子却不是他的。男子报警后真相大白,原来是包括两名外籍新娘在内的五人团伙,以结婚登记为由诈骗彩礼钱……
“买”新娘被骗报警 2013年1月21日,辽宁省新民某村单身男青年郑某经邻村老刘头介绍,准备和从广西来的唐姓女子结婚,带唐姓女子来的还有两名男子当晚上,郑某家先拿9000元,其中2000元给那个女的,剩下的钱给两名男子当好处费和车费,约定去登记那天,再给60000元彩礼。
三天后,郑某和女子唐某登记结婚,郑家拿出50000元,差的10000元说好五一时再给。
2月20日左右,郑某发现妻子唐某一直没有来月经,到医院做检查,发现唐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孩子明显不是我的,她也承认这个孩子不是我的。”3月初,郑某带着唐某到医院做了流产。
第二天,一个自称唐某表哥的人打电话,向郑某要剩余的10000元钱,郑某和父母就带着唐某去了老刘头家,郑某要求唐某退还先前支付的50000元彩礼钱,唐某给另一个男的打电话,另一男子却百般推托。郑某觉得钱再想要回来不容易,于是报了警。
警方经调查得知:这名男子姓黄,是广西人之后几天,黑龙江人徐某、广西人奚某、Y国女子红某和Y国女子房某涉嫌诈骗犯罪,相继被警方抓获。
其中,房某就是郑某“买”来的新娘唐某,“唐某”是奚某等人给房某的假身份,红某则是另一名男子王某“买”来的新娘,奚某和徐某就是带她们去老刘头家的人。
落网后交代骗彩礼钱手段 徐某交代,他和奚某是2012年在天津一家工厂打工时认识的,奚某回广西老家后,他想通过奚某给亲戚家的孩子介绍对象,两人就又联系上了。两人在电话中说起东北有一些小伙没对象,有合适的可以联系一下,“联系成一个,我挣5000元好处费。”
几天后,徐某去了新民,找到认识了十几年的老刘头,“问他们这边有没有要媳妇的,广西那边有不少姑娘愿意嫁过来。”
2012年12月,徐某在火车站接到了奚某和他带来的一个姑娘班某,“她和奚某没什么关系,为了增加男方对我们的信任,就让她管他叫表哥。”
徐某和奚某带着班某到了老刘头家后,和一个叫王某的小伙谈得挺好,王某家同意他俩结婚后,给班某拿彩礼钱。
班某也是奚某等人给的假身份,班某其实是Y籍女子红某。
奚某则称,他和徐某是通过朋友认识的,徐某经常问他认不认识姑娘,可以嫁到东北骗些彩礼钱。红某是黄某通过媒婆接来的,他还给红某整了假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他曾跟红某说过,如果住得不好,过半年之后再回来。
黄某说,徐某负责在新民找要结婚的男人,奚某负责找姑娘,他负责办理假身份,徐某和奚某再带着姑娘到新民找事先联系好的当地媒人,让姑娘用假身份与当地人结婚,索要彩礼钱,“奚某和徐某在收到彩礼钱后离开新民,让姑娘在新民住一段时间,再找借口回广西,回去就再也不回来了。”
均被认定诈骗获刑 2013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徐某、奚某、黄某、红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红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红某化名班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红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王某人民币48500元。2013年1月,徐某、奚某、黄某、房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房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房某化名唐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房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郑某人民币59000元。五人诈骗所得的赃款,全部被挥霍。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某、奚某、黄某伙同房某、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徐某、奚某、黄某数额巨大,房某、红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14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徐某等五人犯诈骗罪,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奚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黄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房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红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徐某、奚某、红某和房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摘自《华商晨报》
“买”新娘被骗报警 2013年1月21日,辽宁省新民某村单身男青年郑某经邻村老刘头介绍,准备和从广西来的唐姓女子结婚,带唐姓女子来的还有两名男子当晚上,郑某家先拿9000元,其中2000元给那个女的,剩下的钱给两名男子当好处费和车费,约定去登记那天,再给60000元彩礼。
三天后,郑某和女子唐某登记结婚,郑家拿出50000元,差的10000元说好五一时再给。
2月20日左右,郑某发现妻子唐某一直没有来月经,到医院做检查,发现唐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孩子明显不是我的,她也承认这个孩子不是我的。”3月初,郑某带着唐某到医院做了流产。
第二天,一个自称唐某表哥的人打电话,向郑某要剩余的10000元钱,郑某和父母就带着唐某去了老刘头家,郑某要求唐某退还先前支付的50000元彩礼钱,唐某给另一个男的打电话,另一男子却百般推托。郑某觉得钱再想要回来不容易,于是报了警。
警方经调查得知:这名男子姓黄,是广西人之后几天,黑龙江人徐某、广西人奚某、Y国女子红某和Y国女子房某涉嫌诈骗犯罪,相继被警方抓获。
其中,房某就是郑某“买”来的新娘唐某,“唐某”是奚某等人给房某的假身份,红某则是另一名男子王某“买”来的新娘,奚某和徐某就是带她们去老刘头家的人。
落网后交代骗彩礼钱手段 徐某交代,他和奚某是2012年在天津一家工厂打工时认识的,奚某回广西老家后,他想通过奚某给亲戚家的孩子介绍对象,两人就又联系上了。两人在电话中说起东北有一些小伙没对象,有合适的可以联系一下,“联系成一个,我挣5000元好处费。”
几天后,徐某去了新民,找到认识了十几年的老刘头,“问他们这边有没有要媳妇的,广西那边有不少姑娘愿意嫁过来。”
2012年12月,徐某在火车站接到了奚某和他带来的一个姑娘班某,“她和奚某没什么关系,为了增加男方对我们的信任,就让她管他叫表哥。”
徐某和奚某带着班某到了老刘头家后,和一个叫王某的小伙谈得挺好,王某家同意他俩结婚后,给班某拿彩礼钱。
班某也是奚某等人给的假身份,班某其实是Y籍女子红某。
奚某则称,他和徐某是通过朋友认识的,徐某经常问他认不认识姑娘,可以嫁到东北骗些彩礼钱。红某是黄某通过媒婆接来的,他还给红某整了假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他曾跟红某说过,如果住得不好,过半年之后再回来。
黄某说,徐某负责在新民找要结婚的男人,奚某负责找姑娘,他负责办理假身份,徐某和奚某再带着姑娘到新民找事先联系好的当地媒人,让姑娘用假身份与当地人结婚,索要彩礼钱,“奚某和徐某在收到彩礼钱后离开新民,让姑娘在新民住一段时间,再找借口回广西,回去就再也不回来了。”
均被认定诈骗获刑 2013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徐某、奚某、黄某、红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红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红某化名班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红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王某人民币48500元。2013年1月,徐某、奚某、黄某、房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房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房某化名唐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房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郑某人民币59000元。五人诈骗所得的赃款,全部被挥霍。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某、奚某、黄某伙同房某、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徐某、奚某、黄某数额巨大,房某、红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14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徐某等五人犯诈骗罪,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奚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黄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房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红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徐某、奚某、红某和房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摘自《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