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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因其国际政治背景存在着先天不足与后天不良的问题而一度陷入困境,国际法体系中民族自决权被寄予崇高的地位,但是其内容却相对单薄,概念含混,对其主体不能统一认识。“民族”是一个变化着的概念,必须要和国家构成要素紧密相连。民族自决的主体在面临自决的命运时刻并不能指明,而必须和具体环境联系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