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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是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月。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三是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